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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鎮(區)、各部門價格控制責任分解目標
(一)對各鎮(區)政府(管委會)實行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調控目標責任制。各鎮(區)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不高于上年水平。
(二)對各鎮(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單位)實行糧油、豬肉、蔬菜,食糖、雞蛋、醫療收費、學雜保育費、藥品市場零售價格、公房租金、市內公交票價以及民用電、液化氣(管道天然氣、管道液化氣)、自來水等15種主要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水平調控目標責任制(見附件)。
(三)對公安、建設、國土、質監、工商、教育、衛生、交通、環保、水利等10個部門實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目標責任制,即嚴格按照國家、省和市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不亂收費、不自立收費項目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二、價格調控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價格宏觀調控、防止價格過度波動帶來不利影響。一要繼續實行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由10個鎮(區)政府(管委會)、16個相關職能部門與市政府簽訂價格調控目標責任書,明確各鎮(區)和部門的責任,確保我市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不突破預期目標,確保15種主要商品和服務收費水平不突破預期目標,確保10個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部門不出現亂收費現象。從而確保我市年度價格調控預期目標的順利實現。二要切實保障重要商品市場供應。認真落實支持糧食、油料、生豬等農產品生產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促進主要農副產品穩定增產;認真做好重要商品的外采和調運,努力降低流通環節成本,增加總量,改善結構;繼續落實好糧食、豬肉、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儲備,確保應急供應。三要完善各項調控工作機制。根據價格宏觀調控需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健全價格應急機制,完善價格應急預案,積極防范和妥善應對價格異常波動;完善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上漲動態補貼機制,根據市場物價漲跌情況,適時啟動或中止臨時物價動態補貼。
(二)進一步優化價費政策、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一要加大清費治亂減負力度。認真落實國家、省取消和停止征收14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政策,以及鼓勵扶持中小企業和個私非公經濟發展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及時跟蹤和督查執行情況,依法嚴厲查處涉企亂收費行為;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組織開展收費年審,及時換發《收費許可證》;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及時全面掌握企業負擔情況;嚴格規范涉及企業的各類中介、評估、鑒定、培訓等行政事業性或經營性收費行為,切實減少企業運營成本;盡可能取消或減少對企業的檢查和收費,不干預企業的正常經營,為企業發展營造寬松的價費環境。二要推動服務業跨越發展。加大價格政策支持力度,促進軟件產業、服務外包、金融業和物流業等新興服務業的加速發展;加強游覽參觀點門票管理,認真落實惠民政策,規范旅游市場價格秩序,推動旅游行業健康發展;認真做好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車的價格管理,促進交通運輸業較快發展。三要調整房價管理方式。根據省物價局統一部署,改革房地產價格管理,促進房地產健康穩定發展。暫停執行普通商品住房核價制度,給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充分的自主定價權,提高企業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進一步清理各類涉房收費,強化對依托行政職能的強制服務收費監管,重點整頓涉房壟斷行業的收費行為,努力降低建房成本;繼續規范房地產市場價格行為,嚴格執行“一價清”和明碼標價制度,引導和督促房地產企業加強價格自我約束。
(三)進一步改善農村價費環境、擴大農村消費需求。一要努力保持農產品合理價格水平。加強政策調控,完善農產品市場調控體系,防止農產品價格發生劇烈波動。落實農產品價格保護政策,穩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保護價,確保農民種糧收益穩定增加;改善其他重要農產品價格保護辦法,加大對地方特色農產品的價格支持;加強對化肥、農藥和種子等農資價格的監管,完善與落實各類農資補貼政策。二要大力開展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積極發揮農產品成本調查的作用,服務農業生產,更好地為政府價格科學決策服務。高質量做好糧油、蠶繭等重要農產品成本收益情況的預測調查,及時提供成本、供求和價格信息,指導農業生產;拓展農產品成本調查領域,開展優勢特色農產品成本調查,引導農戶合理調整產品結構。三要研究土地流轉和集體土地征用價費政策。要充分發揮價格部門的優勢和作用,積極探索和研究土地流轉和集體土地征用過程中的最低保護價等各項配套價費政策,為土地流轉雙方提供價格信息溝通、價格法規咨詢、價格認證評估等服務。
(四)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逐步理順價格關系。一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節能減排政策。在上級調整能源價格、出臺環保價費政策時,認真貫徹落實、確保改革措施順利實施。認真貫徹成品油價格調整政策,建立交通客運行業油價價格聯動機制,保障客運企業正常運營;貫徹落實好太湖流域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和機動車尾氣檢測收費政策。二要穩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按照省規定的“十一五”水價格改革總體規劃,認真落實水資源費政策,增強市民的節水意識;督促再生水價格政策的落實,促進水資源的循環利用;完善煤熱價格聯動機制,根據市場煤炭價格走勢,及時調整蒸汽價格。三要加強環保價費改革力度。研究積極的環保價費政策,著力構建體現“排污者付費、治污者受益”的環境價格體系,促進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五)進一步加強價格監測、努力做到準確超前預警。一要密切監測市場價格行情。對糧油、肉禽蛋菜、成品油、化肥等470多種重要商品價格實施定期跟蹤監測,特別是要充分利用“市農貿市場價格顯示系統”,全面掌握農貿市場的價格行情;嚴格按照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的規定,采集真實可靠的價格監測數據。二要及時預警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圍繞領導關注、群眾關心的價格焦點問題,健全快速反應機制,第一時間報告市場價格動態;針對市場價格突發情況實行一日一報制度;建立日常巡視制度,及時掌握重要商品價格和供求情況,形成監測信息予以上報。三要科學分析市場價格形勢。加強價格形勢分析,定期和不定期地剖析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為實施價格調控提供可靠依據的參考。
(六)關愛民生、減輕群眾負擔。一要嚴格教育收費監管。落實各項教育收費政策,繼續保持各類學校收費的基本穩定。加強公立幼兒園收費管理,合理核定收費標準;全面貫徹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教育政策,杜絕亂收費;嚴格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規范各類民辦學校亂收費行為。二要深化醫藥價格改革。合理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拉大機構等級差價,促進醫療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積極推進基本藥物制度和廉價藥品價格政策的實施,鼓勵各類醫療機構使用低價藥品,減輕城鄉群眾實際負擔。三要完善保障性住房價格與租金管理。在暫停執行普通商品住房核價制度的情況下,進一步落實鼓勵群眾購房的各項優惠政策;加強經濟適用房的價格管理,從緊核定政策指導價水平。四要強化農貿市場價格監管。進一步加大農貿市場長效管理力度,切實規范農貿市場明碼標價行為,以農貿市場價格電子顯示系統為依托,加強價格信息的監測運用,繼續做好大宗蔬菜及主要農副產品市場平均價的公布工作。
(七)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行為、構建價格誠信體系。一要逐步推進社會價格監督服務網絡建設。首先在鄉鎮試點建立價格監督服務站,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逐步推廣,通過網絡建設,把價格監督服務的“觸角”延伸至社會的每一個角落。二要積極開展市場價格檢查。充分利用價格監督檢查手段,整治市場價格秩序。堅決打擊價格欺詐、牟取暴利、價格壟斷等違法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精心組織各類價格專項檢查,全力推進明碼標價工作。三要暢通價格舉報熱線。堅持24小時暢通,真心實意為人民服務,認真調處價格爭議;用好價格舉報線索,拓展價格監督檢查空間;妥善處理網絡價格投訴咨詢,對網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批評意見要認真研究,不斷改進和優化價格部門的工作手段和方法;四要充分發揮行業價格協會作用。改革與發展行業價格協會,積極探索價格部門部分職能向行業價格協會延伸等方面的工作,使行業價格協會真正成為企業自治組織、企業自身需要的行業組織;加強對行業價格協會的指導、引導和價格知識培訓,促使協會會員自覺規范價格行為。五要大力開展價格誠信體系建設。繼續開展“價格誠信單位”的創建活動,加強政府引導,完善社會評價機制,積極培育價格誠信的先進典型。
(八)進一步拓展價格服務領域、強化價格公共服務。一要推進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按照上級“全面部署、分步推進”的總體要求,繼續開展價格服務進社區、進農家、進企業、進校園、進醫院、進商場、進景區活動,方便人民群眾了解、監督價費政策,規范經營者價費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價格權益。二要加大價格宣傳報道力度。積極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作用,加大正面宣傳力度;認真辦好《價格簡報》,主動搞好宣傳,積極與宣傳部門和各新聞媒體保持溝通聯系,統一宣傳口徑,穩定群眾心理。
三、組織領導和考核辦法
(一)繼續堅持各鎮(區)、各部門行政領導負責制。要把穩定市場物價,實現價格調控目標作為重要任務和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市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的組織領導工作,繼續實行市政府領導下的各鎮(區)、各部門行政領導負責制,市物價局負責全市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的具體實施,各鎮(區)、各有關部門也要相應加強責任制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完善主要目標責任分工落實制度。各鎮(區)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市有關部門主要商品價格水平調控目標,由市政府分別與各鎮(區)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簽訂責任書,各鎮(區)政府(管委會)和各有關部門應相應分解,確保落實。
(三)健全目標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各鎮(區)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執行情況,每月5日前報市物價局,各鎮(區)和有關部門主要商品價格水平調控及相配套的供應量目標執行情況,每季度(次季10日前)報市物價局,市物價局匯總后向市政府報告,繼續實行消費價格指數公布制度。
(四)堅持市場物價動態監測、分析例會制度。市物價局要會同各有關責任部門,在市政府領導下,定期分析市場物價動態,檢查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研究決定重大的價格調控措施。
(五)繼續實行價格調控目標年度考核獎懲制度。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由市物價局負責檢查考核,并根據完成情況提出考評獎懲的建議,經市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