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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假日
所有員工可享受有國家規定的以下法定假日,如因業務需要,在法定假日不能休假,飲食中心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休或工資報酬。
元旦一月一日
勞動節五月一日
國慶節十月
一、二日
春節(農歷初
一、
二、三)
2、事假
如無充分理由,員工不得請事假。凡有特殊原因需請假者,應提前填寫休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和部長批準,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扣除當日工資。
3、婚假
凡在飲食中心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可持結婚證申請有薪婚假三天,若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按國家規定可享有晚婚假,婚假須在結婚證填發三個月內使用,逾期無效,婚假須提前30天申請。
4、產假
凡在飲食中心工作一年以上的女員工可申請產假,產假期限按國家規定執行。
5、慰唁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中心將會給予三天的慰唁假,員工的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去世,可享有一天慰唁假。
6、護理假
男員工在妻子分娩后十日內可享有三天有薪護理假,申辦該假期須附有關出生證明。
7、獎勵
凡表現優秀、對中心做出貢獻的員工,中心將會視其具體情況,給予物質或精神方面的獎勵。
8、資費
凡在飲食中心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可獲得每學期發放的洗理費、鞋費、夏季高溫費,冬季防寒費。員工享受節假日分發的物資及錢款(如教師節、中秋節等)。
9、年終獎金
依據中心當年經營和盈利狀況,中心將會考慮為員工發放年終獎金,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出勤情況將做為年終獎金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