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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積石峽電站庫區移民中因病、因殘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人群數量多的實際,為有效解決這部分人群的實際困難,進一步加快庫區征地移民工作步伐,確保庫區移民生活水平得到有效提高,確保積石峽電站建設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救助對象及確定
(一)救助對象:必須是循化籍積石峽電站庫區移民中因患三類重大疾病、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人。
(二)對象確認:
1、因患三類重大疾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腎移植手術、癌癥等)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由具有相關醫療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相關疾病證明。
2、因殘疾(盲、肢體、精神二級以上和智力中度以上、綜合殘疾、重度殘疾人、老殘一體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人,須持地、縣殘聯部門共同簽發的殘疾人證。
以上兩種情況,須經村委會、鄉政府及相關部門逐級審核并張榜公示后由縣政府審定確認。
二、救助目標
通過有效措施,實現救助對象“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的目標。
三、救助內容
在移民搬遷中整合移民補助和民政、醫療、殘疾人救助等方面的政策,對救助對象在建房、醫療、生活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救助。
四、救助措施
(一)本辦法確定的救助對象,參照《省移民安置局關于印發<省水電工程移民退養安置逐年補償安置社會保障安置方式的意見>(移安〔〕53號文)規定,在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礎上,由縣政府研究確定,納入退養范圍,予以補助。
(二)參照《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辦法》及《省農村新型養老保險辦法》,救助對象的新農合個人參合部分(隨政策調整及時補充繳納、新農保個人參保部分(按中檔每人每年300元,隨政策調整及時補充繳納)從積石峽水電站移民安置資金中計列一次性繳納。
(三)對受救助對象的三類重大疾病患者住院醫療費在享受新農合政策的基礎上再提高10個百分點,由醫療救助基金救助80%以上。住院醫療費年最高限額6萬元,兒童白血病年最高限額10.5萬元,三類重大疾病年最高限額6.5萬元。
(四)救助對象在享受普惠政策的基礎上,給予人均再增加5000元的特殊人群建房勞務補貼,并根據移民意愿,其移民新房可由縣、鄉政府組織代建。
(五)根據民政醫療救助方案,救助對象的醫療費扣除自費和有關部門按規定報銷部分外,個人承擔部分超過5000元的,按個人承擔部分的50%(最高1萬元)一次性進行臨時救助。
(六)對救助對象的未成年子女(16周歲以下,給予每人每年2770元的生活補助,至滿16周歲為止。
(七)移民安置后,對救助對象生產、生活狀況進行定期評估,依據評估結果結合有關政策給予長期救助,并積極籌措資金,建立專門救助基金,實行綜合扶持。
(八)以上1、2、4、6項資金用積石峽電站移民資金解決,其他由當地政府統籌協調落實。
(九)本辦法規定的特殊人群救助資金由循化縣政府設立專戶,專款專用,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十)本辦法確定的救助對象除享受以上政策外,同時享受國家原有的民政、醫療等各項救助政策。
(十一)本辦法由循化縣政府負責解釋。
(十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