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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潔建設,提高干部素質,為人民群眾做好事,根據市村監會工作規程(試行)結合實際,制定鎮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程。
一、組織機構
1、村監委是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的村民自治組織,村監委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對村務、財務及村干部勤政廉政等實施監督,對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相同。村監委可根據實際需要,下設村務公開、財務監督等小組。村監委在鎮黨委、紀委的指導和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獨立開展工作。
2、村監委一般設主任名、成員至名,村監委主任一般由村支委兼任,由村黨支部提名,采用等額選舉的辦法經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村監委成員由村民代表會議公推,村民代表會議差額直選的辦法產生。村支委兼任村監委主任的,一般要同時兼任村紀檢委員。
3、村監委成員任職條件:具有村民代表身份,思想政治素質好,政策法律意識強,熟悉村情,熱心為村民服務,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于監督,在群眾中有較高威望。除由支委兼任的村監委主任外,其他成員采取回避制度,從非村黨支部、村委會、村經濟合作社的領導班子成員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及村文書、村報帳員的村民代表中推選產生。
4、村監委成員的辭職承諾。村監委成員選舉產生后,要逐一簽訂“村監委成員辭職承諾書”。村監委成員承諾在任期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主動申請辭去現任職務。
(1)年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村監委成員進行年度信任度測評,信任度低于%的;
(2)村監委成員因違法違紀、嚴重失職等原因不宜繼續擔任的;
(3)其他不正確履行職責,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
二、工作職責
村監委主要是對村級事務實行全方位監督,享有對各項村務活動的知情權、監督權、檢查權、質詢權和建議權。
1、在村黨支部領導下,配合支持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正確履行職責,引導村民支持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協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2、對村務管理和監督制度特別是對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監管以及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督,村監委主任應列席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開支的村務會議。
3、對村務公開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先期審核公開內容,對村級財務進行審核,必要時可對村級財務和一些重要經濟活動情況進行跟蹤了解。
4、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情況,聯系村民,廣泛聽取和認真受理村民的意見建議,及時向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反映村民對村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參與村民情溝通日和民生服務日活動。
5、參與村干部述職評議活動,評議村干部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等情況。
6、對應當依法由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而村民委員會不組織召集或擅自作出決定的,應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員會及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
7、本村五分之一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未在法定時間內啟動罷免程序的,經鎮黨委、政府同意,可主持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
8、對村兩委干部違反履職目標承諾的行為,建議鎮黨委、紀委進行調查核實,協助督促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協助督促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按規定啟動辭職程序。
9、接受鎮紀委的工作指導,協助鎮黨委做好對村干部的考核工作。
10、積極履行監督職責,模范遵守村規民約,充分發揮表率作用。
三、工作任務
(一)村務公開監督
1、對村務公開具體方案進行審查,審查村務公開各項內容是否全面、真實,提出補充完善意見。村務公開資料經村監委主任簽字后,在村務公開欄中公開。
2、負責村務“點題公開”點題意見的收集、受理和登記,及時提交村兩委進行討論研究,提出解決方案。督促點題意見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結和回復,辦理結果在公開欄中公開。
3、受理群眾對村務公開的投訴和點題意見辦理結果的質疑,調查群眾反映的問題,對村務公開內容確有遺漏或者不真實的,督促村委及時補充更正;群眾對點題意見辦理結果有異議或不滿意的,督促點題辦理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重新辦理,不能再辦理的及時向群眾做好解疑釋惑工作。
4、督促村務財務定期及時公開,一般的村務事項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村級財務一般每月公開一次,涉及到重大問題或群眾關心的其他問題及時公開。
5、督促抓好村務公開資料行政村和鎮備查制度的落實,建立完善村務公開和“點題公開”工作檔案,以方便群眾隨時查閱。
(二)財務管理監督
1、參與制定本村集體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檢查、審核村級財務帳目及相關的村級經濟活動事項。
2、監督村級財務收支和管理工作。在每月“集體財務審批日”,對本期村級財務收入情況和各種支出票據進行集體會審,對手續不完備的票據退回整改,對不合理的開支予以否決。村監委主任對收支合理性情況進行審核簽字后,按“村賬鎮”工作規程進入報銷程序。同時,做好村級財務聯審聯簽情況詳細記錄。
3、村級財務審核時發現收支項目存在疑問的,有權要求當事人解釋并可向鎮紀委反映,經審核確定為不合理財務開支的事項,由責任人自行承擔有關開支。
4、監督村級財務逐筆公開制度的落實,村級財務所有收支按“日記賬”形式逐項逐筆公開。審查村級財務公布表中收支項目是否齊全、明細清楚,經村監委主任簽字后,在公開欄中公開。對財務公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三)村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監督
1、督促村級重大事項按照動議、審議、報審、民決、告知等“五步程序法”進行決策。聽取村民對決策動議案的意見建議;列席村兩委對決策案的審議;督促決策案上報鎮審核;列席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決策案進行討論表決;督促決策結果及時進行公開、備案和歸檔。
2、對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的村級重大事項和其他村務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四)工程建設和資產資源管理監督
1、督促村委認真執行招投標管理規定。
2、參與本村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和經營性項目承發包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和驗收;監督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債權債務的結算以及經濟合同的擬定和履行等情況,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對村級物品采購實施監督。
3、當發現規避招標、暗箱操作、標后增減事項等現象或在材料采購、工程質量、資金撥付等方面存在問題時,及時向村兩委提出整改建議,如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立即向鎮紀委反映。
(五)村干部廉政勤政監督
1、參加村干部的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活動,對村干部廉政勤政和作風建設等方面提出詢問、質詢和意見、建議。
2、監督村干部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對履行職責不力、作風飄浮、責任心不強、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等行為的村干部,向鎮黨委、紀委及時反映。
3、督促抓好村干部履職目標承諾考核、誡勉教育、廉潔自律承諾等制度的落實,協助鎮做好對村主職干部績效考核工作。推進村干部作風建設和責任落實。
四、工作制度
1、學習培訓制度。鎮紀委至少每年要組織一次村監委成員的學習培訓,集中學習有關文件和制度規定,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促進依法依規和有效開展監督工作。
2、工作例會制度。村監委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時間一般為村民生服務日,研究分析村務監督情況,必要時可隨時召開。對村監委提出的意見建議,村黨支部和村委要及時作出答復。
3、工作報告制度。村監委每半年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向村兩委通報村務監督工作情況,主要是村務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及群眾反映的意見建議。村監委主任每半年向鎮紀委匯報一次工作,主要是履職情況、存在問題及下步工作打算。
4、檢查考核制度。村監委要有專門會議記錄本,建立工作臺帳,記錄開展工作情況、參與的重要活動、監督的事項、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等。鎮紀委負責對村監委工作的檢查、指導和考核。村監委成員每年年終開展一次述職述廉和信任度測評,測評結果作為對村監委及其成員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工作紀律
1、村監委要依法依規履行職責,正確行使監督、檢查、質詢、建議權,不直接參與具體村務的決策和管理,配合支持村兩委開展工作,不能以監督為由,影響干擾阻礙村兩委的正常工作。
2、村監委成員要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甘當參謀、樂于奉獻,做到不利于發展、不利于團結、不利于穩定的事不做、話不講。
3、對工作不力、村民反映問題較多的村監委成員,由鎮紀委對其實施誡勉教育,督促整改落實。
六、工作保障
1、各村要切實加強村監委的規范化建設,結合實際明確村監委主任和其他成員的待遇,采取領取固定報酬或誤工補貼等形式;明確村監委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定期組織村監委成員開展活動,切實發揮村監委的職能作用。村監委應加強與村兩委的溝通,積極爭取工作支持和幫助;村兩委要支持村監委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和工作經費,為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2、當村兩委不接受村監委監督或在辦理、答復合理的建議、意見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拒不答復等現象的,村監委可向鎮紀委反映。鎮紀委應及時調查了解,并督促村兩委限時辦理。及時調查處理村監委反映的村干部涉嫌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3、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村監委正常開展工作,不得對村監委成員進行刁難和打擊報復。對于阻撓村監委正常工作或打擊報復村監委成員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村監委成員任期屆滿前,無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如遇特殊情況(遷出、死亡、辭職、罷免等)缺員的,應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補選。
4、村監委建立和運行情況作為村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紀檢監察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