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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加快我市“人文名城”建設,努力完成“排舞之鄉”、“太極之鄉”、“戲劇之鄉”的爭創目標,進一步推動我市鎮、街道的文化體育工作,根據市關于鎮、街道職能工作指標考核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文化體育工作實際,現就2013年度鎮、街道文化體育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考核內容分六個部分,總分100分。
1.組織領導10分
2.群眾文化工作30分
3.文化遺產保護工作15分
4.文化市場管理工作10分
5.群眾體育工作30分
6.其他5分
為鼓勵工作創新,獎勵特殊貢獻,在100分外另設加分項目,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
二、考核方法
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體育局)將于2013年底單獨或參與市考評辦組成的考核組,根據考核內容,采取聽匯報、查臺帳、看現場的形式進行考核。
各鎮、街道根據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在年底前做好本年度文化體育工作的自考自評,并形成書面材料送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體育局)辦公室。
三、考核應用
考核所得分值按市關于鎮、街道職能工作考核工作的有關文件折合成考核得分,作為對鎮、街道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依據,同時評出2013年度全市文體惠民先進單位(暨文化體育工作)一等獎(五名)、二等獎(五名)和三等獎(三名),進行通報表彰和物質獎勵。振東新區參照本辦法進行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