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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對社區黨員隊伍教育管理,激發黨員隊伍的生機活力,充分發揮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大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置力度,進一步建立健全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相關規定,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黨員量化考核,是以日常管理量化為依據,加分和扣分相結合,民主評議為參考的考核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一項管理制度。
第三條社區黨員量化考核工作由街道成立社區黨員量化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第四條社區黨員量化考核工作與每半年社區述職述廉民主評議結合進行,總分100分,分日常考核和民主評議兩部分,其中日常考核占60%,民主評議占40%。
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第四條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滿分100分,內容為參加黨內活動、履行黨員職責、遵紀守法、樹立黨員形象等四個主要方面。
(一)參加黨內活動(20分)
1、社區黨員必須按時參加社區黨組織生活會、黨員代表會、黨員大會、集中學習和義務勞動等黨內集體活動,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全勤出席會議的得滿分;無故缺席,每次扣5分;遲到或早退,每次扣4分。
(二)履行黨員職責(30分)
2、基本職責(10分)。按時完成黨員承諾、黨員聯戶幫扶工作和崗位職責中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的得滿分,每有一項未完成的扣5分。
3、重點工作(20分)。在上級安排的重點工作(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拆遷騰地、防汛抗旱等)中發揮示范帶頭和溝通勸導作用以及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得滿分。未能按時完成工作的,每次扣10分。對區、街道及社區的決議或布置的工作不配合、不執行,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視情節嚴重性給予扣分和相應的組織處理。
(三)遵紀守法(20分)
4、黨風黨紀(10分)。堅持黨性原則、遵紀守法的得滿分。對涉賭、打架、擾亂治安等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每發現一次扣5分,造成惡劣影響的本項不得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黨紀處分;違反信訪條例,參與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的,本項不得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黨紀處分。
5、繳納黨費(10分)。按時足額交納黨費的得滿分。延期半個月交納的扣2分;延期一個月以上交納的扣5分,無故延期2個月以上未交納黨費的,本項不得分。
(四)樹立黨員形象(30分)
6、家庭鄰里關系(10分)。家庭和睦、團結鄰里、履行贍養義務的得滿分。不盡贍養義務,在鄰里矛盾和民事糾紛中負主要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此項不得分。
7、堅持移風易俗(10分)。不講排場和揮霍浪費,自覺與封建迷信和消極腐敗現象做斗爭。在婚喪諸事中堅持移風易俗,帶頭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本人因搞封建迷信活動或大操大辦造成不良影響的此項不得分,直系親屬每有1人次扣2分。
8、遵守居規民約(10分)。不遵守居規民約和居民自治章程每有一起扣5分,直系親屬每有1人次違反居規民約現象扣2分。
第五條民主評議
結合社區半年述職述廉民主評議,每半年開展一次對社區黨員的民主評議。評議參與者為社區“兩委”成員、黨員、居民代表。民主評議總分為100分,其中社區“第一書記”評議(A票)占總成績的10%,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評議(B票)占總成績的30%,黨員、居民代表評議(C票、D票)分別占總成績的40%、20%。
第六條加分項目
1、對在救災搶險、應對突發事件等危急關頭沖在一線,積極維護國家集體利益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視情況每次加5-10分;
2、對積極參加捐資助學、幫扶貧困群眾等公益事業的,視情況每次加5分;
3、積極參加上級或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項活動,并取得成績的,每次加3分;
4、個人獲市、區、街道級單項榮譽稱號的,分別加15分、10分、5分;
5、帶頭發家致富。有致富項目或至少掌握1-2門實用致富技術,并開展結對幫扶活動帶動貧困群眾發展致富項目的,每帶動一戶貧困群眾加3分。為社區引進致富項目,或投資興建帶動性強的項目的并為本社區居民提供工作崗位的酌情加5-10分。
第七條一票否決項目
本人違反計劃生育、義務教育、服兵役等公民義務,參與違法占地或蓋違章建筑的,無正當理由連續半年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繳納黨費的,受黨紀處分的,黨員量化考核直接判定為不合格。
以上各項考核內容只扣本項分數,扣完為止,不倒扣分。
考核辦法和程序
第八條考核辦法
1、各社區成立3—7人的考核小組(人數為奇數),由社區黨組織“第一書記”(包社區干部)擔任組長,牽頭負責量化考核相關事宜,成員原則上由各社區黨支部組織委員、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和非黨員居民代表等人員組成,考核小組任期到本年度考核結束。考核小組成員名單、考核方案由黨員大會表決通過。
2、日常考核。各社區黨員量化考核小組具體負責社區黨員參加黨組織生活的考勤工作。黨員因個人原因不能參加活動的,要及時向社區黨組織書面請假,經社區黨組織書記簽字同意后,報社區黨員量化考核小組備案。
3、社區黨員量化考核小組要全面掌握黨員的日常工作動態和現實表現情況,有加分或扣分現象出現的,要及時上報街道黨員量化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備案。
4、量化考核。社區黨員量化考核結合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述職述廉民主評議,每年6月、12月份各舉行一次,由街道黨員量化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各社區黨員量化考核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日常考核和黨員民主評議的組織和成績的匯總。
5、評分定等。半年考核總分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60%、民主評議占40%(按比例加權折算)。半年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次,得分高于90分的,為優秀等次;得分在61-89分之間的,為合格等次;得分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等次。
第九條考核程序
1、量化打分。社區黨員量化考核工作小組要安排人員按照考核內容,記錄每名黨員的平時工作情況和現實表現情況。考核時以平時記錄為依據,按照考核內容和核分標準,逐人逐項進行審議和量化打分。黨員量化考核日常考核結果和加分、扣分情況,半年考核前在社區公示欄內進行公示。
2、民主評議。結合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述職述廉民主評議,由社區“兩委”成員、全體黨員和居民代表,圍繞黨員平時表現、履行義務、發揮模范作用等,對每名黨員進行民主評議。
3、匯總得分。社區黨員量化考核工作小組將日常考核得分和民主評議情況進行匯總,得出每名黨員最終考核總分,在黨員會上公布。考核結果經考核小組全體成員簽字后,報街道社區黨員量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確定后張榜公布。
4、對于因年齡、身體等原因常年不能參加集體活動的黨員,由個人提出申請,經社區黨員大會表決通過后,可不參加黨員量化考核,會議表決結果要及時上報街道組織部門備案。
量化結果使用
第十條考核結果使用
1、優秀黨員評選。半年量化考核在90分以上的,確定為優秀黨員,在社區公開欄張榜公示。其中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次考核均為優秀的,按社區黨員總數的5%,上報街道黨工委,推薦參加區、街道“優秀共產黨員”或“黨員示范戶”評選。
2、不合格黨員管理。半年黨員量化考核結果低于60分的或違反一票否決事項的黨員即為不合格黨員,在社區公開欄上張榜警示。不合格黨員書面向社區黨組織進行檢討,并報街道社區黨員量化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對不合格黨員,由各社區黨組織負責對其進行教育幫助,指出其存在問題,督促其限期(改正期為半年)改正。
第十一條年內,黨員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社區黨員大會討論決定,報街道黨工委批準,按規定勸其退黨。
1、對連續兩次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的;
2、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本人無意留在黨內,又不愿意改正的;
3、限期改正期滿仍不符合黨員條件的。
附則
第十二條對社區黨員進行量化管理是加強社區黨員隊伍作風建設的重要舉措,各社區黨組織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加強對本社區黨員的量化考核管理,切實提高社區黨員總體素質,樹立良好形象,確保社區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第十三條本考核辦法由街道社區黨員量化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