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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會:
為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維護村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現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村級集體財務規范化管理的意見》和《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縣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總則)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村級資金管理
1、嚴格執行村有資金“鄉代管”制度。村級收取的各項資金必須全部交鄉“農經服務中心”代管,實現的收入要及時報帳,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準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或帳外帳。
2、村級資金實行報帳制。村需要使用資金時,由村委會編制計劃,提出書面申請交鄉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后劃撥,村代管資金實行分類核算,專戶存儲。農經中心會計核算人員要加強資金核算管理日清月結,防止村級資金超支錯支等。
3、會計結帳制度。村級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時,必須由村會計專人辦理手續,如到財政、民政、計生等部門結帳,會計人員按財務制度要求,使用專用票據,并加蓋公章和會計私章,任何干部不得擅自結帳,禁用便條和白頭條。
4、嚴格票據管理。為加強各村各種票據管理,規范收費行為,票據由農經中心專人負責管理,領購,發放,核銷,使用票據時,嚴格按照政策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一費一票,嚴禁一票多費的用法。
5、控制各種借欠款,未經村兩委研究同意,任何個人無權將集體資金借出,村興辦公益事業和任何經營種養項目,必須經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形成書面報告,報鄉減控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方可籌款,否則不得向農民籌款,辦公益事業,要本著節簡辦事,無錢不辦或少辦的原則,嚴禁借用貸款,更不允許借用高利貸,要逐年回收欠款,化解債務。
二、開支審批制度
1、村級開支實行“兩筆一章”制度,每張支出發票首先交村主辦會計,主要審核發票的合理性、真實性和規范性,通過審核合格并簽“符合規定”字樣,再交村支部書記審核加蓋“同意報銷”章印,最后報村民委員會主任審簽準報。兩筆一章順序不得顛倒,缺一手續不得記帳,經管站最終把關對不符合開支規定票據杜絕入帳,符合規定蓋上“允許入帳”章印。
2、審批權限。每件次100元的開支,按規定程序審批,1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經村兩委會研究審批,500——1000元以上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1000元以上的開支項目要由鄉減控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批,否則報帳時不予入帳,所有村級資金全部實行調撥制。
3、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村級不得發生行政性招待費,嚴格控制雜工開支,確需安排的雜工,要按資金渠道完善手續列支,量大的雜要要報鄉分管領導批準后從統籌中量化解決。
4、報帳制度。按月記帳,每月一天例會,時間定為次月2號(特殊情況另外),2日前會計必須把上月收支票據完善齊備,不得少頭掉尾,要有事由,有經辦人、證明人,“兩筆一章”,發票要整潔。不得涂改,大小寫相符,自制單據要符合規格,略小于記帳憑證,開支要合理,跨月單據,不得入帳,如有特殊情況,本月寫好說明書,并經農經中心同意方可次月入帳。
5、嚴格開支標準。
(1)電話費:因工作需要,每村三大員按規定支部書記每月補助話費50元,會計、村主任每月補助40元,嚴禁用公款裝電話,購手機等,一經發現按貪污論處。
(2)生活補助費:黨委政府召開大型會議,如冬訓班等時間緊,確需要安排的可以按每人每天5元補助,一般情況下不得補助。上級因工作到村里檢查參觀一律鄉里就餐;機關工作人員下村一般情況不在村就餐,確因特殊原因不能趕回的,生活要從簡,吃便飯,杜絕飲酒,村干部到鄉里開會,辦公事不準領生活補助費,更不準用公款下館子搞招待。因公務外出生活補助費(縣內20元/天,市內25元/天,省內30元/天,省外40元/天),交通費填好差旅單報銷,不準包車,特殊情況經鄉分管領導批準簽字方可報銷。
(3)辦公費:帳冊、憑證由農經或財政統一購入,經費年終結算,其他辦公用品要嚴格控制,具體按縣農民負責文件規定標準執行,任何村不準擅自購入,如發現,經費自負。
(4)報刊費:報刊征訂由黨委政府統一把關,要確保黨報黨刊的征訂,未經黨委政府統一安排,任何人無權征訂各種刊物,否則誰訂誰承擔,不予進帳報銷。
三、嚴禁以公代私,在經營或種養時,以村集體名譽,當有利時,經經營收入歸自己,損失由集體負擔,還有的村干部自制各種支出單據,自簽準報,如發現將以貪污論處。
四、民主理財制度
1、每個村都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財小組,其成員由村民代表選舉產生,理財小組成員必須熟悉業務,財務制度和有關政策,村干部不參加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組長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推薦產生,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人擔任。
2、每月28日為理財日,理財成員由組長召集,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對本月財務收支票據進行審計,村會計要提前整理好各種票據,按時交理財小組審計。
3、理財組要對每張收支票據進行認真審核,對符合要求的票據蓋上“已審計”章,通過審計對不真實,手續不完備或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發票,有權不予蓋章,未經理財合格的發票不得記帳。
4、每月理財結束后,要及時填好“民主理財意見書”參加理財人員要在理財意見書上簽名蓋章,理財情況由理財組長及時向村兩委匯報。
5、理財小組成員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積極維護集體和群眾利益,如發現理財小組把關不嚴,串通弄虛作假將取消理財資格并追究責任。
五、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1、村集體所有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生產工具、經濟林木、農業生產基礎設施以及產品物資都要入帳管理,不管是本村購置他人捐贈或上級無償扶持的都要入帳管理,其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價值在300元以上的要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其余列入庫存物資管理。
2、加強資產管理,確保資產的完整性,不受個人侵占,固定資產物資要有固定位置,指定專人保管,責任明確到人,損壞丟失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按價賠償。
3、集體資產增減變動和有償使用情況,每半年要利用村務公開欄向群眾公布一次接受群眾監督。
六、村會計職責,按照會計核算制度,及時結清收支業務,按時記帳、算帳、報帳,切實做到帳款、帳據、帳帳、帳物、帳表五相符。特別注意的是涉及到農戶籌款時,必須做好到戶清冊,用開到農戶的收據記帳聯記帳,到戶清冊須設欄目有社會人口、承包人口、勞動力、應交款、已交款、下欠款等,并經三名干部簽章證明方可入帳。會計人員開會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缺席,未經請假,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缺席一次罰款20元,對工作消極、辦事馬虎,造成重大影響的,將給予一定的處分。
七、村務公開制度
1、各村必須成立村務公開領導小組,人員由理財小組兼任,領導小組名單報農經中心存檔,保證村務公開工作正常進行。
2、村級所有收支、債權債務、農民負擔、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生產服務性收費、優撫、計劃生育、集體土地承包以及與農民切身利益相關的村務要及時向群眾公布,公布的內容要具體,情況要真實,不準打扎扣,對公布不及時或弄虛作假的,追究會計責任。
3、每月6日為村務公開日,財務按月公布,其他事項按季公布,籌款結束時公布一次,重大事項隨時發生隨時公布,年終全面公布。
4、每個村都必須設置內外公開欄,每期公布的內容要在室內室外,同時公布,鄉村公開領導小組每月在10日前進行一次村務公開檢查,在室外公布欄設立意見箱,并及時處理解答群眾反映的問題。
八、監督審計制度
1、鄉成立財務審計小組,組長由鄉紀委書記兼任,成員由財政、農經中心人員組成,審計方式分為定期或不定期,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正常審計,年終進行全面審計,審計內容為: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財經法紀執行情況,以及農民關注的集體資產處置情況,債權債務管理情況,土地發包承包情況、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財務公開情況等。
2、對村在編干部實行離任審計,審計情況報鄉紀委。
3、財務人員離任后,要及時交清財務及相關檔案資料,同時交清現金,存款,財產物資,各種收費票據章印等,未能按照交清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每季度通報一次財務審計情況,并將通報的情況在鄉公開欄公布,同時將通報的情況記入年度考核臺帳作為年終評比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