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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考核評價縣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確定的2011年成功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扎實有效推進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各項工作,確保按時達標奪牌。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的推進落實和目標管理考評。
第三條考核對象
承擔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目標任務的各相關部門及單位。
第二章實施考評
第四條考評的組織實施
考評工作在縣創建省級園林城市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創建省級園林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五條考評內容
承擔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目標任務的各相關部門及單位貫徹落實《縣創建省級園林城市責任分解表》、《城區單位庭院綠化任務表》的完成情況。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創建省級園林城市組織領導機構建立健全情況;
2、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的經費保障情況;
3、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機制的建立健全情況;
4、《縣創建省級園林城市責任分解表》、《城區單位庭院綠化任務表》落實情況;
5、縣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部署的任務完成情況;
6、聯動共創工作的配合推進情況。
第六條考評標準
1、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健全5分。
2、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的經費保障10分。
3、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機制健全5分。
4、《縣創建省級園林城市責任分解表》、《城區單位庭院綠化任務表》完成情況50分。
5、縣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部署的任務完成情況20分。
6、聯動共創工作的配合推進10分。
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具體考核標準按照《縣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考評細則》進行。
第七條考評方式
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考評實行日常督查、年中初評和年度總評。日常督查按照縣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進行檢查、評分,作為年中初評和年度總評的參考分。
為了做好迎接省住建廳的現場考核工作,分兩次對各單位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進行考核,第一次是進行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的初評,按照《考評細則》標準進行測評,考核情況向縣委、縣政府、縣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并予以全縣通報,得分占年度總分的60%;第二次考核是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總評,按照《考評細則》標準進行測評,得分占年度總分的40%,初評和總評得分相加為年度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考核得分。
園林綠化考評工作上半年以春季園林綠化工作為主,下半年的園林綠化考評工作以秋季園林綠化工作和園林式單位、園林式居住區的考評為主。
第三章考核結果的運用
第八條考評結果作為年度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總結表彰的獎懲依據。
第九條獎勵
1、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先進獎:一等獎2名,獎金1萬元;二等獎3名,獎金6000元;三等獎4名,獎金3000元。
2、園林式單位獎:每個新增省級園林式單位獎勵5000元;每個新增市級園林式單位獎勵3000元;每個新增縣級園林式單位獎勵1000元。
3、園林綠化工作先進個人獎:每位園林綠化工作先進個人獎勵2000元。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