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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2011年工會各項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不斷推動我縣工會工作的創新發展,現就2011年全縣工會創先爭優考評提出如下辦法:
一、考評對象
各鄉(鎮)、縣直工會工作委員會。
二、考評內容及評分
考評內容分重點工作目標和共性工作目標兩部分,考核實行百分制,重點工作目標占70分(其中“兩個普遍”占40分),共性工作目標占30分,另設加分項目和一票否決項目。
(一)重點工作目標(70分)
《2011年全縣工會重點工作目標任務分解表》(請見附表)
(二)共性工作目標(30分)
1、黨委高度重視工會工作,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黨委(組)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工會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安排一定的工會工作經費,確保工會組織正常開展工作。(未召開黨委(組)會議研究工會工作的扣5分,未解決一定的工作經費的扣5分)(10分)
2、建立工會與政府聯席會議制度。鄉鎮工會工作委員會每年至少與同級政府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并有會議紀要。(5分)(未召開聯席會議的扣5分)
3、加強工會領導班子建設。(1)工會工作委員會主席及成員按規定辦法和程序任免;(2)企業工會主席按規定辦法和程序配備;(3)鄉鎮、縣直工會工作委員會和企事業工會配備兼職經審干部;(4)本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按同級副職級配備。(6分)(每項1.5分,未按要求落實的項目不得分)
4、加強工會組織活動陣地建設,凡建立工會組織的村(社區)、非公企業等單位都要有固定的活動場所,開展活動情況有記錄,全年活動不少于2次。(5分)(無固定活動場所的扣5分,有場所但沒有開展活動或活動次數未達到2次及以上的扣3分)
5、積極參與做好工會系統“進萬家企業、訪萬名職工、解萬家困難”及以“學、訪、幫、評”為主題的“四萬”活動。(4分)(未積極參與活動并完成相關任務的扣4分)
(三)加分項目
下列內容經縣總工會主席辦公會確定后可以加分,每項加分最高不超過2分。
1、工會工作有重大創新,在全縣、全市乃至全省率先開展和實施,影響面大,并被上級工會在有關會議上進行總結推廣的。
2、調查研究及理論研究成果有重要價值,被同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以上人員作出批示、被政府有關部門采納,并產生良好效應的。
3、編報的重要信息引起市總、縣委及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同志的高度重視,并作出批示的。
4、其他可以給予加分的內容。
(四)一票否決項目
1、“兩個普遍”工作目標沒有完成的。
2、本地本單位發生重大職工群體性事件、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責任事故,沒有嚴格執行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制度造成應對工作被動的,或者遲報、漏報被上級點名批評的。
3、本級工會及所屬單位出現違風廉政建設、綜合治理、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
三、考評程序
(一)報送自查自評材料。
1、請各地各單位于11月10日前,對照本辦法確定的重點工作目標和共性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逐條逐項進行認真總結和自查自評,按照有關規定得出本單位各項工作目標得分和加分得分,并形成書面報告報送縣總工會辦公室。其中,“兩個普遍”專項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應形成專項工作自查自評材料,分別報送縣總工會辦公室和保護保障部。報送材料應將正式報告及電子版、相關圖片或實物資料說明同時上報。
2、自查自評材料應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為重點工作目標和其他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應對照上述目標要求逐項寫明完成情況。第二部分為特色工作完成情況,要求寫明開展每項工作的思路、做法、成效及其社會影響。第三部分為一票否決項目情況和加分項目情況,并標明最終自查得分。
(二)考評
1、日常檢查。縣總工會將不定期組織對各地各單位創先爭優工作進行督辦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指標。
2、初審。由縣總工會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被考評對象全年工作總體情況和自查自評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確定被考評對象是否具備考評資格。
3、召開匯報會。各申報單位匯報2010年創先爭優工作情況,匯報時間8分鐘。匯報結束后,由縣總工會領導、聽取匯報的其他申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縣總工會相關部室負責人按百分制進行評分(含加分數值),上述三個評分結果分別按40%、30%、30%比例計算總評分。
四、考核等次及獎勵
(一)考核等次
根據年度考核結果,設全縣工會工作創優爭先“達標單位”、“先進單位”、“優秀單位”三個等次。
1、達標單位。綜合審核評分在80分以上的,經縣總工會主席辦公會審核確定后為年度“達標單位”。
2、先進單位。在達標單位中按60%的比例確定名額,由縣總工會主席辦公會審核確定。
3、優秀單位。在先進單位中按30%的比例確定名額,由縣總工會主席辦公會審核確定。
(二)獎勵
凡年度考核為“達標單位”、“先進單位”、“優秀單位”的單位,由縣總工會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