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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查考核對象
市區年度城建項目實施主體和責任人;為市區年度城建項目提供服務、保障等建設環境的相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
二、考核內容及辦法
分兩類實行百分制考核。
(一)對市區年度城建項目實施主體和責任人具體考核:
1工程進度(35分)。完成年度工程進度要求和計劃投資目標得滿分,沒有達到年度工程進度要求的分別按比例扣分。項目建設工期以計劃工期為考核依據。由于客觀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調整建設工期,
需報經市政府確認并以此為考核依據。
2工程質量(35分)。項目工程質量以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工程質量鑒定結果為考核依據。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責任落實得20分,否則相應扣分;工程質量全部達到市級優良以上標準得15分,達
不到以上標準的相應扣分。
3工程管理(20分)。項目班子落實、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實行招投標、施工管理與項目資金管理措施扎實得滿分,否則相應扣分。項目建設資金管理情況,凡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含參與投資)
的,由市財政部門出具資金管理情況報告;其他項目依據審查機構的決算審查意見。
4安全文明生產(10分)。工程建設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由相關的管理部門出具安全文明生產情況意見書。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責任落實并實現安全生產的得10分。否則相應扣分。凡工程實施過程中安全生產措施不到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先進參評資格。
在百分制考核基礎上,實行加分制,項目實施主體以實際完成工程投資額5000萬元為基數,每增加5000萬元加1分;投融資平臺以實際完成籌資額10000萬元為基數,每增加10000萬元加1分。
(二)對為市區年度城建項目提供服務、保障等建設環境的相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具體考核:
1服務質量(40分)。按時優質完成項目立項、規劃、征地等各類審批手續的得滿分。因主觀原因造成項目延誤的,有一項扣5分,扣完為止。因服務質量不高,造成項目難以按計劃實施的相應扣分。
2相關保障(30分)。妥善協調、處理工程建設前期及施工中的矛盾,按時優質完成征地、拆遷、資金籌措、管線施工及遷移等任務,為城建項目營造良好的施工建設環境、提供有力保障的得滿分,否則
相應扣分。
3協同配合(30分)。服從、服務大局,堅持分工負責,注重協調配合,主動服務于城建項目,積極化解建設過程中問題和矛盾的得滿分,否則相應扣分。
三、表彰項目
(一)立功單位5個。表彰承擔市區年度城市建設任務和為市區城建項目提供服務、保障有突出貢獻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
(二)先進集體15個。表彰承擔市區年度城市建設任務和為市區城建項目提供服務、保障的先進單位。
(三)建設功臣10名。表彰在市區城市建設中成績突出的、、市開發區、城南指揮部和市直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
(四)先進個人30名。表彰在市區城市建設中成績顯著的、、市開發區、城南指揮部和市直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
四、督查和考核管理
(一)建立項目責任制。按照市區年度城市建設任務分解表的任務分解,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的主要負責人為項目第一責任人。
(二)實行督查管理制度。市政府成立市重點城建項目辦公室,建立定期督查通報制度,對城建工程實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監督。具體監督監理、設計、招投標、施工參與各方的規范運作,監督工程建設資金的使用,監督工程實施全過程的廉政情況。對重點工程項目招投標環節進行全程監督,對工程進度和質量進行效能監察。
(三)確定考核結果。年度市區年度城建項目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人事局、市重點城建項目辦公室負責考核評比,考核結果報市政府審定。
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