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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進一步增強黨員發展對象培訓效果,提高新發展黨員的理論素養,根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暫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層黨組織按照規定程序確定的發展對象,必須參加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的短期集中培訓和閉卷考試,并取得考試合格證,作為今后發展黨員的必備條件。
第三條黨員發展對象培訓考試遵循以下基本原則:①短期集中培訓與個人分散自學相結合,以自學為主;②集中考試,分期分批進行;③重在提高素質,允許參加補考。
第二章發展對象的確定
第四條基層黨支部根據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情況,在采取有效方式征求黨員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召開支部委員會研究確定發展對象,報基層黨(工)委預審。基層黨(工)委對發展對象的年齡、學歷、性別結構統籌把握,重點對黨支部確定發展對象的程序和發展對象的現實表現、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等情況進行審查,并報市委組織部預審。
第五條黨員發展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①必須是經過黨支部委員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黨員大會)討論確定的入黨積極分子;②必須經過黨組織培養教育一年以上;③基本具備了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黨內外群眾反映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黨手續。
第三章培訓和模擬考試
第六條基層黨(工)委上報的發展對象經市委組織部預審后,取得培訓資格,并參加市委組織部組織的短期集中培訓。集中培訓一般安排在每年上半年進行。
第七條培訓考試內容包括黨史知識、黨章知識和綜合知識等,分為單項選擇、多項選擇和判斷等題型。題庫試題不少于600道,各種題型數量按適當比例確定,不安排簡答題、論述題等主觀性試題。根據形勢變化,市委組織部對考試題庫進行維護更新。
第八條短期集中培訓時,市委組織部向發展對象統一發放培訓教材、培訓考試題庫和微機培訓暨模擬考試系統軟件,供發展對象進行學習、練習和模擬考試。
第九條短期集中培訓結束后,基層黨(工)委要采取多種形式組織發展對象進行學習培訓,并安排時間進行模擬考試。
第四章考試和結果運用
第十條對模擬考試合格的發展對象,市委組織部向其發放準考證,組織統一考試。發展對象必須持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或駕駛證參加考試。
第十一條統一考試安排在短期集中培訓后進行,具體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二條發展對象考試成績達到80分以上為考試合格,由市委組織部頒發培訓考試合格證。
第十三條對考試不合格的發展對象,允許其參加補考。在正式考試之后,一般每兩個月安排一次,截止10月底結束。
第十四條參加補考的發展對象,在每月20日前經基層黨(工)委向市委組織部報名,由市委組織部統一安排考試。
第十五條發展對象取得考試合格證后,基層黨組織方可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研究接收其為預備黨員事宜。合格證有效期為2年。
第十六條基層黨(工)委上報的發展對象當年考試合格率應達到90%以上。如達不到90%,下一年度市委組織部適當下調該黨(工)委發展黨員數量。市委組織部對基層黨(工)委組織培訓、考試合格率和實際完成發展黨員計劃情況進行通報。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基層黨(工)委要加強對資格審查、報名培訓、考試組織等工作的管理,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嚴肅紀律,強化監督,確保培訓與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發展對象提供虛假材料參加培訓考試和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一經查出,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培訓考試。
第十八條中學生業余黨校負責對發展黨員系統工程中確定的發展對象進行培訓,具體辦法由教育局黨委規定。考試方法與其他黨(工)委確定的發展對象相同,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高三上學期進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市委組織部解釋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