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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警目標
全州“十二五”總量減排目標為:在年基礎上,到2015年,全州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4.07萬噸以內,比年下降3%(其中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控制在2.59萬噸以內,比年下降1.5%);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0.51萬噸以內,比年下降2.0%(其中工業和生活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29萬噸以內,比年下降2.0%);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1.676萬噸以內,比年下降0.5%;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1.37萬噸以內,比年下降3.0%。
二、預警原則
(一)預防為主原則。定期測算分析減排項目完成情況;評估減排工作進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預警。
(二)實事求是原則。在預警過程中,以國家有關文件及總量減排核算細則為依據,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客觀進行分析評估。
(三)分級調控原則。根據污染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預考核結果,將減排預警由輕至重分為三級、二級、一級,根據不同等級的減排形勢,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調控方案。
三、預警定級
根據各縣市半年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重點減排項目實施進度及運行情況等進行預警定級。污染減排預警級別,按其存在問題嚴重程度分為三個等級:一級預警(十分嚴重)、二級預警(嚴重)和三級預警(比較嚴重)。分級方案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級預警:
⒈所在區域半年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比例低于20%,且下半年新投入減排項目不足以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
⒉所在區域列入省級年度減排計劃的工程項目,實施進度嚴重滯后,前二季度減排工程項目執行率低于20%的;
⒊列入國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的重點減排項目,不能按期完成建設任務的;
⒋重點減排項目在國家日常核查中被發現存在環保設施不運行或運行不正常,問題突出被環保部通報的。
(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二級預警:
⒈所在區域半年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比例為20%—30%,且下半年新投入減排項目不足以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
⒉所在區域列入省級年度減排計劃的工程項目,實施進度嚴重滯后,前二季度減排工程項目執行率為20%—30%的;
⒊列入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的重點減排項目,不能按期完成建設任務的;
⒋重點減排項目在國家日常核查中被發現存在環保設施不運行或運行不正常,被扣減監察系數的。
(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三級預警:
⒈所在區域半年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比例為30%—40%,且下半年新投入減排項目不足以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
⒉所在區域列入省級年度減排計劃的工程項目,實施進度嚴重滯后,前二季度減排工程項目執行率為45%的;
⒊污染源在線監測設施、中控設施未安裝或管理不到位,存在突出問題的;
⒋上報減排相關數據不實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在日常核查中存在問題,影響全州或所在地減排效果的;
⒌減排項目臺賬不健全,檔案資料整理混亂的。
四、預警程序
(一)排查問題
結合各縣市減排月報季報,州直相關部門提供的宏觀經濟數據,國家、省和州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專項執法檢查等,分析各縣市和重點減排項目污染減排工作進展情況,排查可能影響減排目標實現的有關問題。根據問題排查結果,對照預警分級,評估預警級別。
(二)預警通知
根據評估結果,發出預警通知。對有關縣市發出預警時,由州環委會辦公室發送至預警發生地政府,同時抄送發生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減排目標責任書的重點企業發出預警時,通知發送至企業,同時抄送當地政府和當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
(三)預警響應
預警發生地政府或企業接到預警通知后,應根據預警提示,針對問題及時研究并落實相應的對策措施,在10個工作日內針對預警問題制定整改計劃報州環委會辦公室,整改落實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整改落實結果要及時報送。
(四)預警解除
整改措施落實后,被預警單位要向州環委會辦公室提出解除預警請示,由州環委會辦公室組織檢查后,視情況解除預警。
五、預警監督
預警期限一般為兩個月,具體時限由預警發出部門視情況而定,同時在預警期限內和期滿后,根據不同預警等級采取相應整治措施。
(一)對實施一級預警、在預警期限內未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嚴重影響全州減排任務完成的縣市,由州環委會辦公室向州政府提出建議,建議州政府分管領導對預警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告誡談話,并依具體情況采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措施。
(二)對實施一級預警的企業,被預警后沒有及時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由州環委會辦公室對該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掛牌督辦,對督辦后仍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業,依據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三)對實施二、三級預警的縣市和企業,通過監督檢查,對整改不力的,視情況進行預警升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州環委會負責統一指導、監督全州減排預警工作,向州政府報告預案實施的進展和效果;負責審議、決定污染減排預警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確定減排預警的啟動、指揮、組織、協調、監督、終止工作。
州環委會辦公室負責分析預測污染減排形勢和目標完成情況;提出啟動預案的時間、等級、范圍以及終止預案的建議;執行州環委會下達的應急指令;會同州政府政務督查室監督預警方案執行;向上級部門匯報有關情況;負責信息和宣傳工作;做好解釋和協調工作。
州環委會成員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預警調控指揮部決定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挖掘減排潛力。各縣市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減排潛力分析,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深化污染源整治,進一步挖掘具有減排效果的項目,補充調控治理和關停項目,確保減排目標實現。
(三)制定實施方案。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減排體系建設力度,完善減排預警機制,根據本辦法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明確責任,細化措施,制定本地預警調控實施方案,并報州環委會辦公室備案。
(四)強化監督檢查。州環委會辦公室將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全州污染減排專項督查,根據督查情況啟動應急預警。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調度分析,及時了解實施預警調控企業的生產和污染排放變化情況,評估預警調控效果,確保調控措施落實到位。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市要進一步加強減排宣傳,充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建立健全群眾參與監督企業排污行為的有效機制,確保完成減排工作任務。
(六)及時反饋信息。對減排預警和響應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向州環委會辦公室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