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監察局干部配偶子女投資入股經商辦管理制度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黨政干部要嚴格執行不得經商辦企業和違規在企業兼職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的規定。
二、黨政干部配偶、子女不準以任何形式參與礦山(煤、銅、錳、鐵、陶土、河砂等采掘業)、民爆物資等經營活動。
三、黨政干部配偶子女不準在該黨政干部管轄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及相關、評估、咨詢等有償中介活動。
四、黨政干部配偶子女不準從事歌廳、舞廳、夜總會等娛樂業和洗浴按摩等行業的經營活動。
五、黨政干部的配偶、子女及配偶不準從事與該黨政干部管轄業務相同或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以及不符合規定的某些特種行業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六、黨政干部不準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黨政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近親屬從事賓館、酒店、茶樓、美容美發等服務業的,該黨政干部所在單位和直管單位的公務接待不得安排到這些場所進行消費。
七、黨政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辦的賓館、酒店、茶樓、美容美發室等營業性場所,發生、、賭博等違紀違法行為的,除由公安機關實施處罰外,還要追究該黨政干部的紀律責任。
八、凡黨政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從事經商辦企業或投資入股辦企業活動的,黨政干部本人要作為重大事項按規定進行報告,并在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中說明,接受組織和干部群眾的監督。
九、中央和省制定的關于廳局級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配偶從事經商辦企業活動的具體規定適用于我市黨政干部。
十、黨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的,黨政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應退出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行業,或者該黨政干部辭去現任職務或組織責令該黨政干部辭職、對其工作進行調整,或按有關規定給予該黨政干部紀律處分。對黨政干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活動謀取利益的,一經查實,從嚴懲處。
十
一、本規定適用于全市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中央、省在永單位的黨員、干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十
二、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紀委**監察局
**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