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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臺的背景
2019年10月,市委宣傳部印發修訂后的《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產業類)管理辦法》,并鼓勵各區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產業類),加大對文化產業的扶持力度。在與江寧、六合、浦口、高淳等老五郊縣兄弟區對接后,了解到各區都已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并出臺相關管理辦法。結合實際,為解決我區文化產業發展中政策不完善、引導扶持資金配套不足等問題,2019年區財政設立了400萬元的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為了更規范地使用該筆資金,促進我區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區委宣傳部會同區財政局研究擬定了《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政策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一)內容
本《辦法》分為5部分,第一部分為專項資金來源及管理,第二部分為專項資金支持范圍、方式及標準,第三部分為專項資金申報、審批及管理,第四部分為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第五部分為附則。
(二)特點
1.支持文化產業集聚發展,鼓勵文化產業園區建設。
《辦法》規定:(1)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的重點文化產業園,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扶持,重點用于園區管理服務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2)對認定為市級及以上的文化眾創空間、孵化器、藝術村落、樓宇和空間等文化載體,按照項目投資額、建設進度、企業孵化情況等指標,給予不超過50萬元扶持。(3)支持高校在設立文化創業創新孵化園(基地),與文化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產學研(政校企)合作的,根據項目投資額、孵化園運行情況、合作開展成效等,經認定給予適當扶持。
2.鼓勵引進培育優質文化企業,發展重點文化產業項目。
《辦法》規定:(1)新引進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文化產業項目,或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均不含土地費用)的創新性、引導性、示范帶動效應較強的文化科技融合類項目,按照當年投資額、建設進度等指標,擇優給予扶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2)支持在庫重點文化企業轉型發展,對符合產業發展扶持方向的文化企業實施關鍵技術設備升級改造、數字化建設、傳播渠道建設、重點文創產品研發和服務出口等,取得明顯成效的,經認定給予最高50萬元扶持。(3)經統計部門認定的,當年新增規模以上入庫企業,根據文化產業增加值和產業帶動影響,給予企業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庫規模以上文化企業,根據其年度文化產業增加值總量、增幅和產業帶動情況,給予不超過10萬元扶持。
3.支持優秀原創文化產品創作生產。
《辦法》規定:(1)對我區文化企業或區委宣傳部牽頭合作進行創作、制作、出品的動漫游戲、實景演出等優秀原創文化產品,體現城市特色和地域特色,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原創文化產品研發項目,經認定給予最高50萬元扶持。(2)對我區文化企業原創、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意設計、非遺創新、文創衍生產品等創意產品開發項目,根據投入經費、產品質量、銷售收入等綜合評估情況,給予最高20萬元扶持。對獲得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國際知名、國家級、省級、市級(不包括各協會)創意設計大賽金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獲得銀獎的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
4.鼓勵文化企業參加展會、交流活動,加快“走出去”步伐。
《辦法》規定:(1)鼓勵文化企業或其協會機構走出去,主辦或承辦國內外知名文化展會、文化交流推廣等活動,經區委宣傳部同意,根據規模規格、組織效果和產業帶動情況,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2)鼓勵文化企業和單位積極參加區委宣傳部組織的各級各類文化展會和招商宣傳推介活動。參加國家級的最高補貼2萬元,參加省市級的最高補貼1萬元,參加區級的最高補貼5000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
5.完善國家、省、市配套獎勵。
《辦法》規定:(1)對獲得國家、省、市文化產業專項資金扶持,并要求區級財政相應配套的項目,按上級有關文件要求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2)對通過國家、省、市認定或者獲得國家、省、市榮譽獎項、但沒有相應資金支持的文化企業或個人,按照認定和獎項的級別、等級及項目質量給予獎勵,國家級的最高獎勵10萬元,省級的最高獎勵5萬元,市級的最高獎勵2萬元。
三、修訂過程、意見征求及采納情況
2019年3月,區委宣傳部結合市文化產業政策新趨勢,以及區文化產業發展實際,草擬了《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并向各街鎮及區財政局等20多個部門單位印發征求意見稿,收到反饋意見15項,修改完善后再次下發相關單位征求意見;11月18日,區委宣傳部召集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文旅局等重點部門召開專題會議,征求修改意見,再次修訂完善后形成了《辦法》(送審稿)。12月10日,《辦法》(送審稿)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2月13日,以區政府名義印發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