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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中的作用,提高企業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的能力,進一步推進全縣企業專利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知識產權強縣戰略,建立鼓勵發明創造的激勵機制、有效利用專利資源的運行機制和保護機制,不斷擴大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總量,變技術優勢為市場優勢,變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變無形資產為有形資產,不斷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不斷提升縣域經濟發展能力。
二、目標和任務
知識產權試點企業培育工程堅持以企業為主體的原則,實行滾動式發展。從2012開始啟動,逐年逐步推開,培育期限為2—3年。通過引導培育發展壯大,全面實現以下目標和任務:
(一)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工作體系。成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一定數量、能適應本企業知識產權工作需要的專(兼)職管理人員,設立知識產權專項工作經費且不低于研發費用的10%;建立健全符合企業自身特點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把知識產權作為重要的無形資產進行管理和經營;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考核評價體系,把知識產權產出等指標納入對企業管理和工程技術人員的業績考核內容,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
(二)掌握行業自主知識產權。企業高度重視技術創新,逐步掌握本行業核心技術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利數量大幅增長、質量不斷提高,專利年申請量增長20%以上,發明專利所占比例不低于20%;以形成技術標準為努力方向;專利、商標、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居縣內工業企業的前列,力爭跨入省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行列。
(三)提高知識產權信息利用率。建立起本企業實際需要的知識產權信息利用機制,把知識產權信息利用工作貫穿于企業新技術、新產品的研制、開發以及經營管理的全過程,提高新產品、新技術和研究開發的起點,避免低水平重復開發和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四)推進專利技術產業化。設立企業知識產權專項獎勵資金,認真兌現職務發明創造獎酬制度,積極推進專利技術的實施和產業化,不斷提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的比重,企業職務發明創造的實施率要達到80%以上,50%以上的新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的銷售收入和利稅按30%的速度逐年增長。
(五)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和專業人才培養。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增強全體員工的知識產權意識,企業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的知識產權培訓率要達到100%;通過多種途徑,培養一批熟悉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國際規則、能獨立處理企業知識產權事務的管理人才。
三、知識產權試點企業申報條件及程序
(一)在縣境內的各類企業,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報知識產權試點企業:
1.企業在縣注冊登記、納稅;
2.企業重視知識產權工作,具有較強的科技研發隊伍或長遠的產學研合作關系;有負責專利管理的部門和專、兼職的專利管理人員;建立了有效的專利申請、管理、保護、運用以及專利信息利用機制,專利工作貫穿于企業的技術開發、生產、經營等各個環節;對知識產權的經費投入有保障;
3.年累計有效專利申請1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件以上,專利授權率50%以上,并保持逐年增長;
4.有效專利實施率不低于30%;
5.近兩年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二)申報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
1.縣知識產權試點企業申報表(見附件1);
2.知識產權試點企業的實施方案,內容包括企業概況、知識產權工作基礎、思路和設想等;
3.專利清單、專利授權證書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由縣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通過現場考察,報縣人民政府審核認定。
四、組織與實施
(一)試點企業由縣人民政府授牌為“縣知識產權試點企業”。
(二)縣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負責對縣知識產權試點企業的指導和管理。
(三)試點企業每年11月編寫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并于11月底將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及相關附件一式3份(并附電子文檔)一同報送縣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辦公室。每年12月底前,縣科技局(知識產權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實地考核和檢查。
(四)縣科技局(知識產權局)根據考核檢查情況提出年度考核意見。考核合格者保留試點企業資格,繼續撥付相關資金;不合格者責令整改,停止撥付相關資金;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經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取消試點企業的資格。
五、經費管理
(一)試點企業必須對知識產權試點經費進行專項管理,主要包括企業自身投入經費、縣財政撥付的試點經費(含專利研發或專利成果轉化項目資金),爭取上級立項并與企業知識產權相關的資金等。
(二)試點企業經費開支范圍
1.建立企業專利信息平臺及知識產權數據庫;
2.企業專利(知識產權)申請、注冊和登記;
3.企業開展知識產權預警分析與研究、制定知識產權戰略;
4.聘請知識產權專家來企業指導、咨詢和服務;
5.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
6.利用于專利開發或專利成果實施轉化項目專項。
(三)試點企業應認真編制試點工作年度推進計劃和經費安排預算。根據企業年度工作計劃、經費安排預算和上年度考核檢查情況,由縣科技局(知識產權局)確定試點經費項目計劃草案,試點經費每年一次性撥付,項目資金按照科技項目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試點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經費必須獨立科目,專款專
用。縣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將對專項資金的籌集、安排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凡企業投入不到位,弄虛作假、截留、擠占、挪用專項經費的,將追回已撥付資金,取消其試點企業資格。
六、考核和驗收
(一)試點企業應在試點期滿1個月內向縣科技局(知識產權局)提出驗收申請,填報《縣知識產權試點企業驗收表》(見附件2)。縣科技局(知識產權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考核和評審驗收。
(二)驗收評審工作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驗收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目標完成情況、計劃進度執行情況,資金落實與支出情況以及取得的效益等。
(三)縣科技局(知識產權局)根據考核驗收情況提出綜合評價意見,對按期完成任務目標的企業視為驗收合格;驗收合格且成效突出者,由縣人民政府授予“縣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并給予適當獎勵;基本按期完成任務目標的視為驗收基本合格。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驗收不合格:
1.未完成《縣知識產權試點企業工作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目標和任務;
2.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3.經費使用存在嚴重問題;
4.超過規定的試點期限半年以上,且未通過縣政府批準延期的。
未通過考核驗收的企業按規定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
驗收條件的可再次申請驗收。再次未通過驗收的,視為不合格,撤消試點資格。
七、扶持政策
被縣人民政府認定為縣知識產權試點企業的,可享受下列政策扶持:
(一)由縣財政適當安排專項工作經費,主要用于企業專利申報、宣傳培訓等。
(二)對試點企業申報的科技項目、專利轉化項目,縣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優先立項,并積極向國家、省、市科技部門、知識產權部門推薦。
(三)在知識產權培訓、專利信息服務,企業投融資服務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四)對企業實施的專利成果轉化項目,優先向上級推薦參與省市科技進步獎評審。
(五)試點企業驗收合格并成效顯著的,獎勵3000元;被列為市、省、國家知識產權試點或優勢企業的,分別獎勵5000、10000、15000元。
八、附則
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