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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價格調控,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把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作為全年價格工作主線。一是及時提出價格調控的政策建議。認真執行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定期向市委、政府報告價格運行情況,當好參謀助手;根據各縣(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群眾承受能力,把握好出臺政府提價項目的時機和力度,避免集中出臺,防止價格總水平過快上漲。二是做好價格監測工作。進一步加強市場價格的監測,完善監測體系建設。繼續做好重要商品市場價格監測日報、周報、月報工作。要密切注視和分析預測糧油、肉禽蛋菜、農業生產資料等與群眾生產、生活關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和運輸價格的動態,對可能引起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做出預警預報,加強監管。做好重大節假日市場價格監測工作。三是加強價格形勢分析預測預警工作。加強對糧食、化肥、煤炭、石油、鋼材、水泥、運輸、房地產等重要商品(服務)價格走勢的分析預測。密切關注上游產品漲價對下游產品的影響,健全完善價格形勢分析制度,研究分析價格運行態勢。加強價格信息和價格形勢的對外工作,在價格上漲達到一定程度時,向省物價局、市政府提出應對工作預案,必要時進行適度干預,確保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二、繼續深化價格改革,促進經濟平穩運行
1、完善涉農價格政策。要防止糧食價格暴漲。繼續做好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和特色產品價格行情工作。完善農資價格管理辦法,防止農資價格過度上漲。配合落實農村稅費改革政策,全面清理涉農收費,取消農民跨地區就業、進城務工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
2、爭取電價優惠政策。發揮電價調整結構的作用,運用積極的價格政策促進電力建設,約束建設成本和電價水平,維護用電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3、全面推進水價改革。進一步完善水價形成機制,保護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合理制定城市供水價格、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將農業供水各環節水價納入政府價格監管范圍,整頓水價秩序。
4、調整市、縣(區)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省級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積極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根據實際,兼顧群眾的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市、縣(區)醫療服務價格水平。認真做好醫療價格改革方案出臺后的監管工作,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5、用足用活價格政策。充分發揮價格政策的扶持和保證作用,積極參與各級政府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的前期調研工作,適時制定符合我市經濟發展的價格政策。充分利用價格(收費)承諾制度,向省物價局爭取價格(收費)批文質押貸款政策。運用價格手段促進項目建設和企業改革,用價格政策為我市招商引資提供支持。
6、積極疏導價格矛盾。適時適度地疏導城市供水、供熱、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處理、危險廢棄物處置等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矛盾,促進城市建設、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
三、整頓規范價格秩序,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1、加強涉農價格監管。要把涉農價格的監管作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的大事來抓,促進農民減負增收,強化農業基礎地位。
2、整頓醫藥價格秩序。落實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措施,合理調整市、縣(區)醫院的醫療服務價格,理順醫療服務收費比價關系。繼續降低偏高的藥品零售價格。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市場價格監管,規范市場價格秩序。
3、規范教育收費行為。貫徹執行義務教育階段“一費制”收費辦法,督促落實“一費制”配套措施;繼續完善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嚴格控制擇校生的招生比例和錄取分數線。規范高等學校收費行為,禁止高校在招生錄取期間向學生收取違反國家規定的費用。研究制定民辦教育收費政策,規范各類培訓班收費。
4、加強和改進收費管理。全面清理地方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的收費,完善收費項目和標準管理辦法,加強收費標準成本審核工作。進一步完善收費統計報告制度,改進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推進落實城市各行業收費公示制度。
5、加強房地產價格管理。完善以基準地價為主調控引導房地產市場價格的制度。加強土地、房地產交易、物業服務價格(收費)、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規范農村集體上地征用過程中的價格行為。
6、規范中介服務價格。整頓規范中介服務收費標準,促進中介服務業健康發展。建立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協調制度,加強對門票價格的協調指導,規范旅游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旅游市場公平競爭環境。
四、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創造良好價格環境
1、加大對重要商品、重點行業價格檢查力度。開展涉農價格和收費專項檢查,穩定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村用水、用電價格。開展教育和醫療服務收費檢查,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醫療亂收費問題,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價格和教育收費秩序。加強煤、電、油、運市場價格巡查,強化對放開價格的監管,規范市場價格秩序,保證宏觀調控措施的落實。
2、開展市場不正當價格行為檢查。嚴厲查處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規范市場價格秩序,防止價格異常波動。
3、開展價格誠信體系建設。不斷增強經營者價格自律意識;繼續深入開展“價格信得過”、“價格誠信單位”等多種形式的活動,提高公眾認知度;研究建立經營者價格誠信信息記錄公布制度,適時開展經營者價格信用等級評價;進一步加大經營者價格誠信宣傳力度。
4、推進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繼續推進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開展“百城萬店誠實標價”活動,切實提高專業市場、個體經營戶明碼標價率,提高明碼標價覆蓋面和準確度,維護公平競爭。
5、加強價格舉報工作。健全價格舉報工作制度、節假日值班制度、價格異動信息上報制度、內部考核獎勵辦法等各項工作規范,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6、因地制宜開展檢查。各縣(區)要結合實際,有選擇、有重點地組織開展技術監督收費。國土資源收費、電信資費、環保收費、就業和再就業收費等檢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優化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環境。
五、加強價格制度建設,推進依法行政
結合實施《行政許可法》,加強執法監督,完善執法體制。制定和完善價格監督檢查案卷評查制度,健全案卷管理制度,繼續落實價格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推行價格行政執法回訪制度,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體制。完善成本監審制度,加快制定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成本核算辦法,規范成本監審工作程序。建立成本監審工作考核評比制度。逐步實現成本監審工作信息化、標準化和規范化。建立宣傳工作制度,加強對重大價格政策出臺前的宣傳。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疏通宣傳渠道,爭取各方面對價格工作的支持,營造有利的輿論環境。
六、加強基礎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1、加強重要價格問題調查研究工作。提出保持物價基本穩定的調控措施,深入研究公用事業價格監管、行政收費管理、經濟增長與物價上漲的關系,深入研究對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如何引導和干預、價格干部隊伍建設等問題。
2、做好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繼續做好農產品新成本核算指標體系的實施工作。全面開展設施農業成本調查,加強對調查戶數據的審核,完善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制度。加強對糧食生產成本和價格的動態調查。加大對公益性服務價格的監審力度,健全成本調查信息系統,加強業務交流。
3、做好價格鑒證和信用認證工作。建立市、縣(區)價格認證中心,繼續做好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和仲裁的涉案財物價格鑒定工作。做好價格鑒證師考試及后續教育培訓工作。積極開展面向社會的價格事務工作,拓寬價格認證工作領域,不斷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