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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加強局機關作風建設,嚴格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科學有效的獎懲約束機制,實現全局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確保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工作人員要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嚴禁上班時間上網炒股、玩游戲、打牌、下棋等行為,無特殊情況中午禁止飲酒,杜絕酒后工作。
二、全體工作人員要掛牌亮牌上崗,著裝整潔,辦公用品擺放整齊。
三、全體工作人員,特別是副股級以上人員必須保證24小時手機通訊暢通,不得無故不接聽電話,手機號碼如有變更的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報辦公室存檔。
四、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必須按值班表的安排,按時到崗值班。如遇上級部門及局督查組查崗,發現缺崗、脫崗的,追究值班人員相關責任,扣除相應績效工資,扣除標準為每次100元。值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在值班室的,將局機關電話轉接到手機上,視為脫崗。
五、嚴格執行上下班簽到制度,各股室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簽到。將每月工作人員的簽到情況于下月5日前上報辦公室備案。無故不簽到人員按曠工處理。
六、嚴格執行書面請銷假制度,不得無故曠工和私自外出。請假3天以內(含3天)報股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以內(含7天)逐級報主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逐級報局長審批。所有請假人員必須提前到辦公室填寫請假審批表并報相關領導審批。法定節假日,星期六、日外出離開本縣境內必須向主管領導請假。
七、為鼓勵全體工作人員實行全勤,凡因事、因病請假超過規定時限的,扣除相應績效工資。扣除的資金用于對全年出勤多的工作人員的獎勵。具體執行標準為:
1、全年事假累計不超過10天的(含10天)不扣除當年績效工資;
2、全年事假累計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含20天),按20元/天的標準扣除績效工資;
3、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按30元/天的標準扣除績效工資;
4、全年病假累計不超過10天的(含10天)不扣除當年績效工資;
5、全年病假累計10天以上30天以內的(含30天),按5元/天的標準扣除績效工資;
6、全年病假累計30天以上的,按10元/天的標準扣除績效工資;
7、缺崗未請假、上下班未簽到、無故不上班、未經批準外出人員,按曠工處理。并按100元/天的標準扣除績效工資。
八、各股室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人員嚴格管理,認真帶頭執行工作管理和考勤制度。如違反本制度,發現工作人員脫崗曠工,股站長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嚴格追究責任。凡曠工超過國家規定時限的,上報政府人事、編制等部門,并按國家規定嚴格執行。
九、辦公室要確定專人負責全局工作人員請銷假審批表的管理,請假天數的核查統計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請銷假情況進行公示公開并上報局長,抄送局計財股。
十、為確保本制度的貫徹執行,局機關成立督查組。
督查組不定期的對局機關日常工作進行督察。對不按規定程序執行請假、考勤制度,或在執行過程中弄虛作假,股站長隱瞞不報,發現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理,一般人員罰款100元,股室負責人罰款200元。全年累計發現3次的,股室負責人自動辭職。罰款將從本人績效工資中自動扣除。
五名同志負責每日對局機關各股室上下班、值班和日常考勤情況進行督查,康俊祥和張景昱同志負責督查組工作開展情況的督導工作。
十一、局機關駐村工作人員的考勤參照縣委組織部的規定執行;審批大廳環保窗口工作人員的考勤參照審批大廳的規定執行。
本制度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