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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領導
鎮成立協稅護稅領導工作小組,由鎮長擔任組長。鎮個體私營經濟服務中心在鎮協稅護稅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鎮財政分局分局長兼任中心主任,鎮國稅、地稅、工商所負責人兼任中心副主任。中心工作人員由鎮及有關部門組織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用。
二、工作職責
鎮個體私營經濟服務中心在征收機關授權的范圍內行使代征權。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做好各項稅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2、依據稅收法律法規,督促、幫助、指導納稅人建章建制,建立健全企業生產、銷售等統計記錄和臺帳,了解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督促納稅人如實進行納稅申報;
3、經稅務機關授權,負責對本鎮范圍內的個體工商戶、臨時經營戶、私房出租戶等納稅人,依法進行稅款征收并及時足額解繳入庫;
4、堅持公平稅負原則,經常開展調查研究,加強指導服務,及時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建立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信息交換制度,實現信息共享,杜絕漏征漏管,為征收機關做好基礎工作;
5、嚴格執行票據管理制度,負責個體工商戶國稅普通發票的購銷、繳銷及個體工商戶監開發票、臨時經營戶代開發票的發票開具等工作;
6、嚴格保管代征資料,并按征收機關要求及時提供相關代征資料;
7、協助稅務、工商部門做好稅務登記受理、工商登記受理和實地調查核實等工作;
8、做好稅務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有關事宜
1、鎮個體私營經濟服務中心工作經費、人員經費主要來源為稅收業務費,不足部分由鎮政府解決;
2、鎮個體私營經濟服務中心應定期、不定期組織協稅護稅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協稅護稅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政策水平;
3、根據協稅護稅的工作職責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結果同績效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