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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球化對現代國家的挑戰
全球化是當前資本主義發展的基本趨勢,它是一個動態過程,表明交往關系和交換關系超越了國家的界限,使各個國家變得日益緊密。盡管全球化體現在各個不同的層面上,但最重要的還是指經濟全球化,它對享有主權的民族國家構成了巨大的挑戰。首先,現代國家是享有主權的地域國家。政治共同體的社會范圍必須與國家控制的疆域一致起來,這是貫徹強制法的前提條件。相反,“全球化”表達的是一種動態結構的圖景,把“一定領土范圍內的統治者”轉變成為“掌握速度的大師”,這就使得民族國家失去了其部分權力③。通過條約規定的國際關系的外部語境(這些國家彼此構成外部環境),被建立在規章或憲法基礎之上的組織成員之間的內在關系所取代。聯合國及其它一些地方性和國際性的政府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也在全球化的過程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地區、國際和全球層面上形成了不同的“管理制度”,使“超越民族國家的治理”成為可能。這些因素造成了現代國家的領土和主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和約束。其次,現代國家是在《威斯特法倫和約》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民族國家。借助于民族觀念,國家成員超越了對于村落和家庭、地域和王朝的天生的忠誠,建立了一種新型的集體認同。民族由此變成了一個“想象的共同體”,讓居住在一定國土范圍內的民眾意識到他們的共同屬性,并通過法律來傳達。
經濟全球化造成的大量移民,極大地改變了民眾的種族結構、宗教結構和文化結構,動搖了已經成為第二天性的公民團結的民族基礎,使多元文化社會的形成成為可能。盡管本土文化傳統不斷面臨同質娛樂文化的威脅,但是,全球性的文化刺激在地區語境中所引起的反應和革新卻具有建構性和多元性④。最后,現代國家不僅僅是享有主權的民族國家,二戰后它實際上已經發展成社會福利國家。“福利國家制度在西方的普遍確立不僅是應對危機的當前需要,也是西方政治理論與政治實踐發展的必然結果。”⑤早期自由主義法律確保的是公民的消極自由權利,即私人自主,但形式法無法保障下層群眾享有平等的民主權利。為緩解社會矛盾,資產階級建立起了大眾民主的社會福利國家,致力于保障社會、技術和生態領域的生活條件,使所有人都有同等的機會行使均等的公民權,使一個民族國家的“民主自我立法”拓展為一個建立在民族國家基礎上的“社會民主自治”①。因此,“在西方世界里,在今天的知識分子中間,對如下政治問題形成了一個籠統的共識:接受福利國家,希望分權、混合經濟體系和多元政治體系。”②但是,面對全球化的挑戰,西方社會福利國家紛紛采取“消減”政策,極右勢力和保守勢力紛紛抬頭,社會的團結陷于嚴峻的考驗之中。在哈貝馬斯看來,社會福利國家妥協即使不是解決資本主義內在問題的理想答案,至少也能夠把它所造成的社會代價維持在可以容忍的限度,但經濟全球化摧毀了福利國家妥協所依賴的歷史結構。因此,社會福利國家的變革勢在必行。因此,在全球化時代,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迎接全球性問題的挑戰,首要任務就是要解決福利國家面臨的困境。
二、社會福利國家的出路
面對全球化的挑戰,福利國家的出路在何方?各方對此分歧較大。哈貝馬斯對此進行了分析。
首先,新自由主義提出的主張。“新自由主義是在繼承資產階級古典自由主義經濟理論的基礎上,以反對和抵制凱恩斯主義為主要特征,適應國家壟斷資本主義轉變要求的理論思潮、思想體系和政策主張。”③新自由主義作為一種經濟學理論、思潮,產生于20世紀20-30年代,它們激烈批判的目標是社會主義以及以凱恩斯主義為基礎的社會福利國家。哈耶克指出,社會福利國家必將導致國家權力的無限膨脹,侵害公民的民主權利,不啻是“通往奴役之路”。諾齊克則主張一種不超出保護職能之外的“最弱意義上的國家”。但在30年代的經濟危機之后,由于社會福利國家平衡了各種利益矛盾,尤其是勞資矛盾及社會邊緣群體與整個社會的矛盾,它得到了廣大選民的支持和擁護,新自由主義的主張則遭到人們的反對。20世紀70年代初期的兩次石油危機導致了整個資本主義陷于“滯脹”的局面,凱恩斯主義對此束手無策,社會福利國家的危機總爆發。另外,經濟全球化和國際壟斷資本主義的發展要求全球資本主義化。與此同時,全球社會主義運動處于低潮。在此背景下,多年受冷落的新自由主義適應了國際壟斷資本主義的需要,在里根總統和撒切爾夫人執政期間走向前臺。“新自由主義者堅持認為,只有在全球范圍內建立起來的市場才能同時保障經濟的高效和分配的公正。”④哈貝馬斯指出,這是一種“開放的修辭策略”,它對全球化歡欣鼓舞,強調主權國家的權力具有一種壓制性質,呼吁開放領土的疆界和社會的疆界⑤。但是,新自由主義的主張在實踐中造成了許多惡果。一方面,在社會福利國家內部,它造成了收入差距拉大、貧困人口增加、右翼勢力抬頭等后果,引起中下層人民的強烈不滿。另一方面,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指使拉美國家實行自由主義改革,結果均以失敗告終。而蘇東劇變后,俄羅斯實行的新自由主義政策,也造成了一個物價飛漲、失業劇增、收入下降、犯罪猖獗的糟糕局面。
其次,一些激進反全球化人士的主張。他們采取的是一種“防衛性修辭策略”,對全球化斷然否定,極力反對變革社會福利國家,強調壟斷了權力的國家的防護功能。哈貝馬斯指出,在后民族國家結構變化了的情況下,民族國家再也無法用一種“閉關鎖國”的政策重塑昔日的輝煌。“否則,那些現代化的失敗者漸漸地就會形成一種向后看的眼光,他們只要還沒有徹底絕望,就一直都會沉緬于一種‘和諧’的生活世界的烏托邦圖景當中。”⑥
第三,一些人士為了應對全球化的挑戰,主張建立“世界大同的民主政治”,即建立起一種具有“世界政府的世界內政”。這個主張主要有以下三個目標構成:“其一,確立世界公民的政治地位,世界公民屬于世界組織,但不是單純通過他們的國家,而是通過他們選舉出來的世界議會的代表;其二,建立一個有力的國際刑事法庭,它的判決對于各國政府都具有約束力。其三,把安理會擴大成為一個具有行為能力的執行機構。”⑦哈貝馬斯指出,一方面,在全球層面上,無論是一個世界政府的行為能力,還是其相應的合法化基礎,都付之闕如;另一方面,世界社會的政治文化缺少共同的政治倫理基礎,這對于在全球實現共同體化和形成認同是很有必要的。在共同的政治文化背景下,協商雙方可以動用共同的價值取向和公正觀念,來達成一種超越了工具理性共識的溝通。但在國際層面上,還缺少“緊密”的交往關系。從根本上說,國際政治所反映的是傳統權力政治的本質特征,因此根本無法建立起一種世界內政。⑧
在哈貝馬斯看來,前兩種主張不可取,而建立具有“世界政府的世界內政”至少在目前沒有實現的可能,我們必須換一種模式來建立“大同政治的民主”。具體而言,這種模式指的是民族國家必須做好準備,超越“國家利益”視角,將其拓寬成為一種“全球治理”的視角。不過,哈貝馬斯主張超越民族國家常常被誤解為主張民族國家的消亡,一個美好的“烏托邦”,施羅德就針對哈貝馬斯的觀點指出,全球化雖然構成了挑戰,但還沒有嚴重到足以摧毀民族國家的地步。面對指責,哈貝馬斯認為,一方面,“烏托邦”并非存在于現實的彼岸而是毫無根據的幻想,它在現實的交往中有實現的可能;另一方面,“烏托邦”的核心精神是批判,它可以批判經驗現實中不合理、反理性的東西,并提出一種可以選擇的方案。它意味著,相信現實雖然充滿缺陷,但同時也包含了克服這些缺陷的內在傾向。“創造是一種呈現,雖然通過共同努力,但沒有刻意為之;共同努力的目標是緩和、消除或防止脆弱的生靈的痛苦。努力可能會出錯,也經常會失敗。這種創造或自我呈現把責任加在我們身上,但并沒有使我們放棄‘撞大運’。”①在目前,哈貝馬斯強調民族國家應在“開放”和“閉合”之間保持必要的張力。在可以預見的未來,民族國家將從總體上“消亡”。
除了上述三種應對全球化的主張之外,歐洲著名學者吉登斯曾試圖給社會福利國家重新定位,提出了一種既不同于傳統的民主社會主義,又不同于當代新自由主義的國家理論,一種超越“左”和“右”的第三條道路的國家理論。盡管他看到全球化時代國家主權受到侵蝕,但他堅持認為民族國家的地位不可取代,反對以全球化的名義消解民族國家的作用。另一方面,他也反對以民族國家的名義去反全球化,認為社會民主主義者應當為“國家尋找到一種新的角色定位”②,接受對國家主權的適當限制,提倡以世界性公民社會和民主作支撐的全球治理視角。但在哈貝馬斯看來,“第三條道路”對社會福利國家的成就評價不高,對新自由主義讓步過大。他在《后民族結構》一書前言中明確指出:“對超越新自由主義和老的社會民主主義的‘第三條道路’這套修辭不抱任何信任。”可見,哈貝馬斯提出的“全球治理”的主張,已經超越了民族國家視角。它表達了對新自由主義、保守主義以及第三條道路的不滿,對一個美好、平等、公正、和諧的世界新秩序的期待。
三、世界公民社會的構建
超越民族國家后,該如何進行全球政治變革和全球治理,構建一個全球性的正義秩序?哈貝馬斯從以下幾方面具體闡述了自己的看法。
第一,改革聯合國,使之具有世界公民共同體的性質,而不僅僅是康德所說的國家聯盟。這種改革旨在使聯合國超越民族國家的各自利益,以便聯合國能在維持世界和平和人權方面發揮更加有力的作用。為此,哈貝馬斯提出了四點建議:“(1)必須建立步調一致的安理會;(2)必須培樹起各個國家的政治文化,促使它們的政府在短期內采取‘無私的’的政策,以便對被動員起來的公眾的規范壓力作出反應;(3)建立地區性政權機構,為世界組織創造有利的基礎;(4)采取溫和的手段迫使全世界在面對全球性危險的時候把行動協調起來。”③
第二,改革國際法,使之具有世界公民法的性質。哈貝馬斯認為,要使聯合國發揮更有效的作用,離不開世界法律的支持。就人權保護而言,作為法律規范,人權目前保護的只是特定法律共同體的單個成員,一般也是民族國家的公民。聯合國雖然推動了世界范圍內的人權保護的進程,古典的國際法的不干預原則已經受到限制,但是聯合國又明確規定不得干涉一個國家的內部事務,1991年聯大在其決議中強調了這樣一個基本原則:“一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以及民族統一在《聯合國憲章》中必須得到充分的尊重。”因此,國際上還沒有可以在任何國家強制實行人權的世界公民法。這就要求將國際關系法律化,即以世界公民法代替古典的國際法,以此來對主權國家破壞和平與人權的行徑進行合法的干預和制裁。
第三,培育世界或全球公民社會及其意識。全球公民社會是“指公民們為了個人或集體的目的而在國家和市場活動范圍之外進行跨國結社或活動的社會領域,它包括國際非政府組織和非政府組織聯盟、全球公民網絡、跨國社會運動、全球公共領域等。”④因此,“這類‘設計’的主要承擔者不是政府,而是社會運動和非政府組織,即超越國界的公民社會的積極成員。”⑤哈貝馬斯希望全球公民社會的成員能夠通過理性平等的自由交流達成共識,通過全球公民社會和各國政府之間的良性互動,形成民主意見和意志,使世界公民法能夠獲得合法性,以此來馴服在全球擴張的資本主義。在他看來,具有全球行為能力主體的自我意識能否發生轉變將是問題的關鍵,只有公民越來越把自己看作是一個只能相互合作和相互兼顧利益的國際共同體的成員并團結在一起,一個民主、平等、自由的和諧世界才能得到實現。從目前來看,盡管全球公民運動的發展還存在種種制約因素,但90年代以來,全球公民運動無論就其數量、活動還是影響來說,都有了迅速的增長。有的學者將這一現象描述為“全球性結社革命”,并認為后者在20世紀末的重要性同一個世紀之前的民族國家的崛起一樣重要⑥。
第四,強調不同文化類型之間的平等共處。哈貝馬斯反對美國所奉行的這樣一種帝國主義主張,“它把一個特定民主國家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當做所有社會的典范。這種普遍主義是一種老牌帝國的‘普遍主義’,它僅僅從自己的世界觀的視角出發來感受超越其邊界的遙遠的世界。”相反,“現代的自我理解則是由一種平等主義的普遍主義所塑造而成的,這種普遍主義要求的是對每個人各自視角的非中心化。它要求我們根據享有平等地位和權利他者的視角而將自己的觀點相對化。”①在此,童世駿教授曾對二者進行了出色的比較,他指出二者的區別可以概括為世界主義的普遍主義與民族主義的普遍主義的對立,等級主義的普遍主義和平等主義的普遍主義的對立,“對話的普遍主義”和“獨白的普遍主義”的對立②。
哈貝馬斯關于建立一個民主、自由、公正的,實現了人的基本權利、各民族能平等相處的“世界公民社會”的構想,體現了他對國際政治的新思考、對人類命運的深情關注。但在國際學界這一方案遭到許多質疑。福柯、德里達、利奧塔等自不必說,連一些“較為保守”的自由主義者,如羅爾斯,也對這一方案提出批評。羅爾斯指出:“按照哈貝馬斯的看法,公正世界秩序建立的過程愈是平等、不偏不倚和公開,相關者受到的強制便愈少;他們愈是廣泛地參與論證并服務最佳論證,真正可普遍化的利益便愈是可能以恰當的方式被所有人承認。在這里,我們看到了五種乍起來似乎屬于程序理性的價值———無黨派性、平等性、公開性、權力和暴力使用的摒棄、一致性。”③然而,在羅爾斯看來,要將這些要求貫徹到國際政治中,將會遇到難以逾越的障礙和阻力。依他之見,所謂的正義,只能在一種擁有共同價值觀的文化內部得到實現,由于基本價值的巨大差異,對正義的理解不可能達到全人類的共識。不過,羅爾斯在晚年發表的《萬民法》中,卻改變了上述看法,認為建立一個能夠保障世界和平和人權的全球正義秩序是可能的。在他看來,以人權法則為底線的全球正義秩序是自由民主國家向開明有序國家“擴展”的結果,自由民主的人民應該寬容和接受非自由人民,與他們和平共處,并引導他們遵守“萬民法”。
在哈貝馬斯看來,全球正義秩序的構建應以人權為底線法則,將政治問題與倫理文化問題區分開,“我仍然堅持應當用相互理解、寬容、和解的立場處理不同價值觀和道德觀,乃至不同文化傳統之間的差異與沖突。我認為,我提出的交往行為理論和話語倫理學同樣適用于處理國際關系和不同文化類型之間的矛盾,即是說,不同信仰、價值、生活方式和文化傳統之間,必須實現符合交往理性的話語平等和民主,反對用任何軍事的、政治和經濟的強制手段干涉別人,通過武力貫徹自己意志的做法。”④不過,這種“話語倫理”已經包含了實質性的判斷,即奉行原教旨主義的國家和民族是被排除在外的。“在伊斯蘭教、基督教以及猶太教的原教旨主義看來,真正的真理要求,其絕對性就在于:在必要的時候,完全值得用政治暴力的手段來加以貫徹。這種觀念導致了共同體的排他性;在這樣一種宗教的合法化或世界觀的合法化過程中,他者是不會受到平等包容的。”⑤他強調指出:“只要交往參與者沒有建立起相互承認的關系,并接受對方的視角,一同用他者的眼光來審視自己的傳統,相互學習,取長補短,那么,就不可能出現建立在信念基礎上的共識。”⑥因此,非西方文化必須從他們自己的資源出發,根據他們自己的詮釋,才能吸取人權的普遍主義內容,這種內容將與當地經驗和利益建立起一種令人心悅誠服的聯系。而“西方的理性主義應該返回自身,反思并克服自己的盲目性,以便向別的文化類型開放,與他們展開對話,看看自己從其他文化的傳統中能學到什么。通過一種建筑在平等對話基礎上的文化間的相遇和交往,我們也能發現我們自身傳統中的缺陷和弊病。歐洲應該向世界展現出它好的一面即自我批判的潛能,利用自我轉換的潛力,以便比迄今為止更加積極地用另類的、陌生的、開始時尚不理解的文化類型來衡量和審視自己。而這就是歐洲中心主義的反面。”⑦哈貝馬斯的這些觀點,無疑不同于新自由主義和羅爾斯等人在國際政治上的觀點,體現著同一性和差異性之間的辯證關系。
可是令人費解的是,在對待北約沒有經聯合國授權而悍然發動的科索沃戰爭的態度上,哈貝馬斯卻不顧自己的上述人權觀,為北約尤其是德國參戰的合法性進行無原則的辯護。可見,哈貝馬斯雖然在理論上反對“西方中心主義”及“歐洲中心主義”,但在實踐中,他并沒能堅持自己立場的一貫性,仍舊以西方的人權標準來衡量一切,“同一性”最終壓倒了“差異性”。在《現代性的哲學話語》中,哈貝馬斯直接道出了這一點,“除了歐洲,還有誰能有勇氣從自身傳統當中去獲得一定的見識、膽量和幻想———即為了剝奪盲目強迫系統和提高系統的前提(早就不再是元物理學前提,而是生物學前提)所具有的建構心性結構的力量而必須具備的一切?”⑧因此,只要哈貝馬斯不能徹底清算和反思自己的“歐洲中心主義”情節,不能真正做到包容他者,在實踐中,超越民族國家的主張就極易結出苦果,這就不會僅僅是一次“出位之思”。
本文作者:李長成單位:廣西師范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