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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維護良好的社會信用秩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推動誠信、和諧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把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抓緊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以建立現代信用制度為核心,以政府信用、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建設為主體,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全市經濟社會實現和諧快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必須堅持“政府推動、規范運作,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營造環境、強化監管”的原則,逐步建成統一、規范、高效的全社會信用體系。
二、總體目標
以塑造“誠信”為總目標,以開展各類社會誠信活動為基礎,以制度建設為核心,以政府、企業、個人三大信用主體和法規、標準、監管三大信用體系建設為重點,分階段有側重地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到“十二五”期末,建成“一網三庫”,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完整可靠、運行順暢的信用信息征集系統,建立適合我市實際的比較完善規范的信用制度,重點領域的信用管理得到規范,信用管理和征信活動做到有法可依,信用服務業和信用消費市場得到較快發展,信用產品在政府監管、社會中介和企業交易等過程中得到廣泛使用,企業、政府部門和市民守信意識明顯增強,失信行為明顯減少,基本形成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社會信用環境。
三、主要任務
(一)政府信用建設
1.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建立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機制,確保政府決策合乎民情、體現民意、符合規律,有較高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管理方式,解決行政執法中的職責交叉、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執法擾民、執法不力及執法不公等問題。
2.加強政府信用監督機制建設。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強化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監督。制定因政府失信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有關補償和救濟制度。
3.促進服務型政府建設。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通過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門服務承諾制度,認真落實各項社會承諾措施,做到言而有信,不斷提高政府信用水平。
4.帶頭應用信用產品。在政府采購、政府擔保、政府信貸、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等方面,率先應用信用產品,引導企業和個人增強誠實守信意識,加快信用服務業和信用消費市場的發展。
(二)企業信用建設
1.制定企業信用有關規定。抓緊制定《企業信用征信和評價管理辦法》、《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公布辦法》等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有關規定,使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有章可循。
2.開展“百企示范、萬企貫標”工作。認真貫徹《省企業信用管理規范(試行)》,積極實施“百企示范、萬企貫標”工程,引導和規范我市企業做好信用管理工作,增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信用意識,提高企業信用管理工作水平。
3.建立完整的企業信用信息征集系統和查詢系統。以企業注冊登記事項為基礎、政府部門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為重點,同時申請省市數據共享,建立完善的覆蓋全部企業的信用信息管理數據庫,為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調控和監測經濟運行提供支持,為社會各界查詢有關企業信用信息提供服務,為保障稅收征管、管理信貸風險和提升政府效能服務。
4.建立企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開展誠信企業創建活動,整合各類信用信息資源,全面評價企業信用狀況,引導企業依法守信,誠實經營,對守信企業授牌表彰。將企業守信行為納入政府優惠政策項目前置條件,對守信企業在項目申報、扶持資金、政府采購、工程招標等方面優先考慮,對有明顯失信行為的企業在項目申報、扶持資金、政府采購、工程招標等方面減分評價,失信行為嚴重者實行一票否決。引入動態評級辦法,推動授牌企業深化信用建設,對年度不達標企業予以摘牌。
5.發展信用中介服務業。按照政府主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原則,以建立企業及經營者個人信用調查、征信、評估實體為重點,鼓勵發展以企業及經營者個人信用中介服務為主業的信用中介服務組織,引導其高起點、市場化、規范性地自主經營運作。支持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借鑒國內外的信用征集、評級的通行做法,研究開發客觀、公正、科學、適用的信用評價體系,采取適當措施激勵市場信用信息需求,引導信用產品商品化。
(三)個人信用建設
1.制定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規定。逐步制定《個人信用征信和評級管理辦法》、《個人信用信息查詢管理辦法》等個人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有關規定,依法開展個人信用體系建設。
2.建立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在各有關部門按照標準建立數據庫的基礎上,逐步嘗試建立第三方誠信服務機構,建立覆蓋全市多數城鎮居民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
3.建立健全個人信用信息征集系統及個人信用信息查詢系統。以政府有關部門掌握的個人信用信息為基礎,整合建立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構成覆蓋全市多數城鎮居民的權威性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和個人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利用計算機技術和信息網絡,建立自助查詢系統和檔案查詢系統。
4.逐步建立健全個人信用激勵與告誡懲戒制度。對誠實守信人員進行褒揚獎勵;對失信者及時給予提醒告誡,對嚴重失信或屢次失信者,建立失信個人名單庫,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曝光,實施法定高限處罰,同時執行限制其信用消費和進入重點領域經營或從業的有關政策規定。對個人借貸、后備干部提拔考察,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招錄和管理、參軍入伍政審、重點領域行業準入等,要率先執行查詢個人信用記錄,從而逐步在我市建立起個人信用的激勵約束機制,樹立“以誠信為榮、以失信為恥”、“誠信得實惠、失信受懲罰”的良好社會風尚。
四、具體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網絡。按照《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縣(市)創建工作基本條件》的要求,成立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級機關各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各鎮街、各有關部門均需明確一名分管領導、一個科室和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信用工作,構建起完備的社會信用工作網絡,為信用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廣泛宣傳發動,營造創建氛圍。通過電視、電臺、報紙、網絡等媒體,大力開展誠信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全社會的誠信守法意識。廣泛開展誠信機關、誠信鄉鎮(街道)、誠信站所、誠信企業、誠信村(社區)戶的創建活動,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對守信典型的宣傳力度,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守信受益”、“失信可恥、失信受制”的誠信文化氛圍。開辦《澄·信》期刊,刊登我市誠信建設工作狀況、兄弟縣市先進做法、誠信建設理論研討、誠信建設文化內涵等方面內容。
(三)明確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運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綜合性、經常性、基礎性的工作,涵蓋內容多、社會要求高、工作量大,涉及面廣,為確保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成立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簡稱市信用辦),作為專門的信用工作職能部門,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能。負責牽頭制定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并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全市信用建設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度;負責協調全市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組織開展信用建設示范鄉鎮(街道)、示范村(社區)示范戶、示范單位創建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信用管理貫標、示范創建活動;依托市數據中心、信息化系統,開展信用基礎數據庫及其服務平臺的建設工作,以及信用信息的歸集和管理工作;開展信用信息應用研究,建設誠信網站,并負責網站維護工作。原委托電信部門管理的服務器可由信用辦直接管理。
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一把手對本單位信用管理工作負總責,親自參與,統籌部署。分管領導要切實履行職責,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嚴格獎懲。責任科室和專兼職工作人員要認真落實,切實把信用工作作為日常工作的一項基本職能。各部門在信用體系建設中,要按照“聯合共建、互聯互通”的原則,打破信用信息資源的部門壟斷,支持征信機構收集和匯總信用信息,實現信用信息體系網絡化和社會化。
(四)制定規劃制度,引進培訓人才。由信用辦牽頭,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訂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制訂信用標準、信用管理辦法和監督機制,制訂信用管理目標考核責任制、信用信息采集和應用制度、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等。按信用評級標準,評定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等級。引進和培訓一批信用管理專業人才,結合我市實際組織開展黨政領導和政府工作人員信用管理知識培訓,組織相關部門和企業信用管理崗位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五)強化監督考核,落實必要保障。市信用辦要加強與各鄉鎮、政府部門的協調,共同推進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有序開展。幫助各單位解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各單位社會信用建設工作情況,市信用辦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開展經常性的督查、檢查和階段性考核驗收等工作,其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對信用建設工作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工作不到位、推諉扯皮,影響我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成效的,要予以通報批評。要隨著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推進,及時保障信用工作人員的調配到位,經費納入全市年度財政預算。
五、實施步驟
(一)工作啟動階段(2012年)。成立領導小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基本到位;健全涉及全市各鎮街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網絡,建立各項工作考核制度,明確職責要求;提出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實施意見,并組織具體實施;召開全市動員大會,全面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3—2014年)。廣泛地組織全社會宣傳、教育及相關培訓工作;建立健全我市信用制度和信用相關標準,出臺信用征集、信用評估、信用查詢、信用公示、信用監管等有關規定;完善企業信用數據庫及其服務平臺建設,啟動個人和政府信用數據庫的建設;開展重點領域信用監督管理工作;通過省試點縣(市)的驗收。
(三)發展完善階段(2015年)。構建起覆蓋政府、企業及個人的社會信用信息系統;構建起與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得到發展并形成市場化運作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基本規范化、制度化,成為一種有序、長效的市場和社會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