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規范公文辦理實施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嚴格收文管理
1、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收文堅持“一個漏斗進、一個漏斗出”的原則,所有收文一律由秘書一室專人簽收。
2、除特殊緊急重要公文和區政府領導直接交辦的緊急事項外,各級各部門不得直接向區政府領導個人和領導身邊的工作人員報送公文。尤其是向區政府作出的各種請示和報告,必須由秘書一室按程序送審,不得直接呈送相關領導審簽。區政府領導同志及其身邊工作人員,對于不通過秘書一室報送的公文則不予接收、不予處理,或告知其通過公文運轉渠道進行辦理,嚴格杜絕公文倒流或公文體外循環。
3、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機關詢問所用的一個文種,無需上級機關作出批準、批復。請示,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所用的一個文種,包括對上級的方針政策有不了解的問題,工作中發生比較重大的、沒有把握處理的問題,本地區、本部門因情況特殊難執行統一規定、需要變通處理的問題,開展某項工作遇到的人力、物力、財力方面難以解決的問題等。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作出的請示,必須及時給予批復。
向區政府請求解決、答復或批準事項應該采用“請示”文種,實行一文一事,注明簽發人、會簽人姓名,在附注處注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凡在非“報告”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請示非一文一事的、多頭主送、不符合“請示”格式、將“請示”寫成“報告”或寫成“請示報告”等不倫不類的,一律予以退回。
4、秘書一室根據來文、來電的內容、性質,按照“自下而上”的順序,根據工作分工進行分辦,經辦公室副主任或主任提出處理意見、擬辦意見后,呈報相關副區長閱批,并按批示意見轉辦。相關副區長在職權范圍內解決不了的事項,要提出明確處理意見、具體措施后,呈送主要領導簽批。對需要辦理的重要公文、涉及較多或重大事項的公文,由區政府辦分室主任提出處理意見、擬辦意見后,呈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或區長閱批。對不需區政府和辦公室辦理的公文,作閱件處理,可以簽署“已閱”或呈請某領導閱示等內容。區政府領導簽批的公文由秘書一室負責運轉、轉辦,領導之間不橫傳文件。
5、對上級來文中需及時辦理的重要急辦件,按照“自上而下”的順序送區長、副區長、主任閱批。對不在城區而需辦理的緊急重要公文,可電傳至領導簽署意見,傳回后按程序辦理;也可根據領導電話指示先辦理后補簽。
6、區政府部門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求區政府解決某方面問題的公文,由秘書一室按照來文單位或來文內容進行分辦,送辦公室相關副主任提出擬辦意見或綜合有關單位建議提出擬辦意見后,報相關副區長審批,承辦人員按批示意見及時答復或轉辦。對涉及人、財、物等重大事項的請示性公文,由相關副區長提出具體意見后,報常務副區長、區長審批。
7、對領導閱批的公文,實行“誰閱批誰負責、誰交辦誰催辦”的原則,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相關副主任等承辦人員和各有關室辦要根據領導批示精神,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及時進行督促督查。對公文中重要決策、部署及市政府督辦、市領導批示的事項,由區政府督查室重點督辦。
三、提高發文質量
8、凡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的,一般本著“誰主辦、誰擬稿”的原則由主辦單位起草并經主要負責同志簽署意見后,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審核,經審核認為不需要發文的予以退回。對需要發文的文稿,要由區政府辦公室嚴格進行文字、格式、程序把關,在領導對應服務的文秘人員審核把關的基礎上,秘書一室、秘書二室、綜合室和分管副主任要認真審核把關,重要文件要經分管文秘的副主任、主任審核后,送區政府領導審簽。對不按程序呈送的文稿,有關領導應不予簽發。
9、需要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請示、報告、公函等公文,主辦單位要先行向區政府作出書面請示,同時報送需要發文的代擬稿和相關依據及電子文檔。
10、以區政府名義發出的公文,由副區長按照規定職責權限審核簽發,需要報區長或常務長副區長審簽的,分管副區長要簽署明確意見。向上級呈報的的請示、報告等上行文,按程序處理后送分管副區長審核把關,由區長或區長委托常務副區長簽發。涉及區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決策事項的,經過區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呈區長簽發。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公文,按程序處理后經分管副區長或區長閱知同意后,由辦公室主任簽發。
11、嚴格控制發文數量。能不發文的不發文,行文理由不充分的不予發文,凡在會議上作出工作布置的一般不再發文。屬于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文件由部門發文,政府各部門在職權范圍內可以向下一級政府相應部門行文的應直接行文,不得報請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發文。除重大會議主要領導講話印發外,其他會議領導講話原則上只講不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