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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發展新能源是國家能源戰略的重要方向,更是有效實施國家開發戰略的重要支撐。我市風能和光能資源豐富,擁有發展風電、光伏產業得天獨厚的條件。依托資源優勢,搶抓開發上升為國家戰略和國家大力度推廣新能源的政策機遇,加快培植壯大風電和光伏產業,對加快我市能源基地建設,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形成區域競爭的新優勢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目前,我市風電產業正處在快速發展階段,光伏產業進入項目落戶階段。但由于我市風電和光伏產業缺乏超前規劃、布局和管理,在項目建設、資源管理和前期工作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各地、各部門要從全局的、戰略的高度出發,充分認清我市風電和光伏產業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機遇和新考驗,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整體規劃,科學布局,加強協調,處理好風電場、光伏電站建設與風電、光伏裝備制造業培植的關系,加快發展與資源相適應的風電和光伏產業。
二、進一步明確風電和光伏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及產業布局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能源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以市場為導向,以龍頭企業為主體,以創新為動力,以產業園區為載體,整體規劃,科學布局,有序推進風電場和光伏電站建設,并以風電、光電規模化開發拉動風電、光伏裝備制造業加快發展,形成具有特色的風電、光伏產業鏈。發展思路上,處理好風電場、光伏電站建設與產業發展關系,建立資源換產業的聯動機制,促進電站建設與風電、光伏裝備制造業的同步協調發展;產業布局上,處理好市區裝備制造與風電場、光伏電站建設的關系,形成科學布局、完善配套的風光產業鏈;項目推進上,處理好政府扶持與市場調節關系,風光資源向裝備制造的龍頭企業集中,向產業園區集聚,通過龍頭企業的招引和帶動,加快配套項目的落戶和風電場、光伏電站的建設。
(二)目標任務。到年,全市風電場開工建設180萬千瓦,其中竣工陸上100萬千瓦,開工海上80萬千瓦。力爭2015年全市風電裝機容量達到580萬千瓦,其中陸上100萬千瓦,海上480萬千瓦;2020年達到1400萬千瓦,其中陸上100萬千瓦,海上1300萬千瓦。對風電裝備產業以兆瓦級以上整機產品和關鍵零部件為重點,支持華銳等整機項目和一批配套關鍵零部件項目建設,把我市建設成為全國重要的風電裝備生產基地。力爭到年全市形成130萬千瓦整機制造能力和250億元銷售規模;到2015年,形成500萬千瓦整機制造能力和1000億元銷售規模;到2020年,形成1000萬千瓦整機制造能力和2000億元銷售規模。光伏電站重點實施“屋頂并網發電工程”和“地面并網電站工程”。力爭到年全市建成光伏并網發電裝機容量150兆瓦,其中,屋頂并網發電工程50兆瓦,地面并網電站工程100兆瓦。到2020年全市光伏并網發電裝機容量1000兆瓦以上。以光伏電站建設帶動光伏裝備產業發展,培育壯大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主業突出、競爭力強、管理水平高的光伏發電和光伏產品制造企業。力爭到年全市光伏產業銷售突破100億元,到2020年突破500億元。
(三)產業布局。風電產業布局主要是市區重點發展兆瓦級風電整機、控制系統、關鍵零部件,加快建設市區以華銳為主的風電產業園和國家級海上風電裝備研發中心;支持國內外實力較強的風電設備制造商與風電場投資商結成戰略聯盟,來參與風電產業園投資和發展,支持和內陸有條件的縣(市)結合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發展風電配套產業。光伏產業布局主要是市區作為全市光伏產業的核心區,以硅片、光伏電池及組件、應用系統布局為主,加快推進市區光伏產業園建設,做好園區規劃建設和項目招商工作;縣(市)作為光伏產業的輻射區,發展與光伏相關的配套產業和太陽能電站。
三、進一步落實加快風電和光伏產業發展的推進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成立新能源暨光伏產業推進協調小組,并對華銳風電產業園、重大光伏項目成立專門項目推進工作班子,建立風電和光伏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情況,協調解決矛盾和問題,確保風電、光伏產業項目順利推進。適時籌建全市風電產業發展協會和光伏產業發展協會,架設企業與市場、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溝通橋梁。
(二)加大政策扶持。在切實落實國家、省關于支持風電、光伏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的基礎上,設立市新能源產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對市區風電光伏產業公共技術平臺搭建、技術研發以及技術成果產業化等項目給予補助,對引進重大新能源產業項目有功人員進行獎勵。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補助資金以及省專項資金對我市風電裝備和光伏設備企業的支持。
(三)建立資源換產業的聯動發展機制。進一步理順風電場和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的準入機制。原則上風電場和光伏電站開發商優先選擇市域內生產的風電裝備和光伏設備。風能和光伏資源配置過程中,既堅持全市一盤棋原則,又充分調動各縣(市)積極性。市統籌40%的風電、光電資源,主要用于市區和內陸縣的風電、光電產業園區建設。對屋頂光伏資源配置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統籌開發利用。所有擬建設的風電場和風電場區域光伏發電項目,由市發改委根據風電、光伏產業發展情況,對合作協議進行初審,報市政府審定后,統一由市政府與開發商簽訂風電場和光伏電站建設合作協議,并授權開展前期工作。
(四)規范項目前期工作的管理。風電場和光伏電站項目前期工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范文件執行,未經授權機關許可,任何企業和個人不能擅自開展風電場和光伏電站的前期工作;獲得風電場和光伏電站項目開發權的企業,未經授權機關許可,不得進行開發權轉讓。加強對簽約項目跟蹤管理,市政府授權市發改委對全市已簽未開工的風電場和風電場區域光伏電站投資協議進行評估,對未按協議履行承諾的項目,一年啟動預警,兩年收回開發權,確保科學、有序、高效開發使用風電和光伏資源。
(五)強化科技與人才支撐。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開展關鍵技術攻關,掌握核心技術;鼓勵技術入股、作價出讓、許可使用。積極爭取國家級和省級科技創新平臺落戶;加快發展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整機產品地面測試平臺以及風機葉片等關鍵零部件測試平臺;鼓勵企業參與省“光伏發電1元1度”科技攻關,努力降低光伏運用成本。支持本市高校開設風電、光電專業和專業技能課程,鼓勵企業與院校聯合培養專業技術人才;積極引進領軍型高科技人才到我市從事風電、光伏產業項目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