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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近日,省政府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若干意見》,主要內容有:
一、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本原則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重點保障大學生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并繼續做好日常醫療工作,逐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醫療保險資金籌集機制和費用分擔機制,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予以重點補助;大學生參保以設區市為統籌單位,實行屬地管理。
二、參保范圍
在我省行政轄區內的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統稱“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統稱“大學生"),自辦理入學手續之日起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從參保之日起享受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大學生包括以上高校中的僑、港、澳、臺大學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脫產、業余、函授形式學習)以及進修、網絡、廣播電視等學校的學生。
大學新生入學前原已參加戶籍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在當年度保險期內可繼續享受原參保(參合)地的相應待遇;新生入學當年參加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可以按規定繳納當年9月至l2月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并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已參保大學生在大學畢業、結業、肄業或按學籍管理規定被注銷學籍的,辦理離校手續當年度保險期內仍享受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已參保大學生按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休學手續的,休學期間繼續享受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畢業后穩定就業的,應當隨同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屬于城鎮靈活就業的,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回鄉創業的,可繼續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也可選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未就業的,可以繼續參加戶籍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大學生按照屬地原則參加高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設區市為統籌單位,實行統一政策,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
三、保障方式
大學生住院(包括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下同)和門診大病,通過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解決。大學生日常醫療,暫實行補助經費由學校包干使用的辦法。
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在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醫療費用,可通過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以及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方式解決,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在重點保障參保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的基礎上,各地要積極探索建立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解決大學生的日常醫療。
四、資金籌措
建立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多渠道籌資機制。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準執行。
個人繳費原則上由學生個人負擔,有條件的高校可對學生繳費給予補助。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參保所需個人繳費部分,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給予全額補助。個人繳費財政補助對象的認定,按照省教育廳、財政廳《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執行。
大學生參保所需政府補助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納入預算安排。省級以上(含省級,下同)財政對設區市所屬高校的大學生參保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給予補助。民辦高校大學生參保所需政府補助資金,除省級以上財政補助部分外,其余均由高校所在地設區市財政承擔。
大學生日常醫療所需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按照年人均30元標準給予補助,由高校包干使用。現已享受財政補助的高校高于年人均30元的部分,繼續作為衛生專項經費撥付給高校。國家部屬高校學生日常醫療補助按照中央規定執行。
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納入統籌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財政安排的大學生曰常醫療補助資金,嚴格執行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
五、醫療保險待遇
大學生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大學生門診大病的具體病種,按照高校所在設區市規定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門診大病病種執行。參保大學生在校期間因突發的、外來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傷害或傷殘,列入大學生門診大病病種,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除依法應由法定責任人承擔外,其余部分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個人分擔比例,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準執行。
各設區市可結合當地醫療保險基金結余實際,根據“保當期”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酌情組織開展對當年得大病的大學生進行二次補償,以提高參保大學生的受益水平。
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參保后,其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報銷后,個人負擔仍有困難的,可以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幫助解決。
六、就醫和結算管理
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診療項目、醫療服務項目以及醫療費用結算,統一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大學生休學期間以及在學校規定的教育實習、課題研究、社會調查等期間居住在統籌區外的,應通過學校大學生醫療保障管理部門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方可到居住地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參保大學生在國外或境外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勞動保障部門應把符合條件的高校醫療機構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以方便大學生就醫。
七、醫療保險組織管理
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主管;教育、財政、衛生、民政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通力協作,共同做好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各高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由高校所在地設區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管理經辦。
各高校要協助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做好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宣傳發動、政策咨詢等工作,統一組織大學生參保繳費,并統籌管理財政撥付的大學生日常醫療經費,繼續做好本校大學生日常醫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