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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萬寶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屬機構,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幫助中小微型企業突破融資瓶頸,切實緩解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問題,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全市工業發展“四年倍增計劃”的力度,有效引導金融資金、民間資金和社會資金加大對中小微型企業的投入。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改善中小微型企業融資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中小微型企業數量眾多,是我市經濟發展中最具活力和潛力的群體。大力支持中小微型企業發展,是支持創業和就業、培育創新體系的重要途徑,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重要渠道,是實現區域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任務。有效的資金支持是中小微型企業良性發展的重要前提。由于成長期短、信用積累不足、經營管理不夠規范、缺少可靠抵押物等因素制約,融資難始終是制約中小微型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瓶頸之一。尤其是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中小微型企業面臨較大困難的情況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幫助中小微型企業破解融資難題,助推中小微型企業良性發展,對我市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不利影響,穩中求進,穩中求快,推進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加快建立健全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服務體系
(一)鼓勵發展專業金融服務。支持和鼓勵各類銀行機構針對中小微型企業融資特點,設立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服務專門部門或窗口,開辟綠色通道,減少審批環節,為中小微型企業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務。支持各級工商聯組織、各基層商會與金融系統合作,為中小微型企業量身打造個人集群信用融資項目。
(二)扶持發展中小銀行機構。加大力度引進和設立股份制中小銀行、村鎮銀行等專門服務中小微型企業的金融機構,加快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步伐。中小銀行機構要堅持“立足地方、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突出經營特色,增加服務網點,強化服務功能,把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支持中小微型企業作為工作重點,較好地滿足中小微型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
(三)穩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堅持風險防范和規范發展并重的原則,穩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制定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稅費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制為村鎮銀行。鼓勵大中型商業銀行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業務。
三、鼓勵創新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方式
(四)實施信貸資金專項切塊支持。全市金融機構要不斷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對小型微型企業單列信貸計劃,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總量的傾斜力度。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增速應高于本行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農信社、村鎮銀行要加大對涉農小型微型企業扶持力度,要將絕大部分貸款用于支持當地涉農小型微型企業。
(五)積極推進信貸產品創新。全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中小微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特點,積極向上爭取創新授權和試點。同時支持地方金融機構建立上下聯動的產品研發和推廣應用機制。
(六)創新貸款抵押擔保方式。全市各金融機構要結合實際,進一步探索擴大抵押、質押物范圍,創新擔保方式,支持中小微型企業采取多種方式融資。
四、不斷拓寬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渠道
(七)拓寬中小微型企業資本市場融資渠道。要大力支持我市優質中小微型企業進入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享受各級政府對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的優惠政策;引導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我市中小微型企業,進一步促進我市中小微型企業股權融資。
(八)積極推動債券融資。引導符合條件的中小微型企業發行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相關配套機制,為優質中小微型企業在債券融資發行過程中提供信用增級服務。有關部門要儲備和培育一批中小微型企業,在條件成熟時發行私募債券。
(九)規范民間融資行為。探索組建全市民間借貸登記服務機構,試點推行民間融資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建立民間融資信息監測體系,促使民間融資行為陽光化、規范化,引導民間資本投向中小微型企業,有效破解我市民間資金投資難、中小微型企業融資難問題。
五、積極搭建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服務平臺
(十)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搭建融資服務平臺,幫助中小微型企業增信。以市企業聯合會為基礎,強化服務職能,引導和鼓勵會員企業通過抱團增信、聯保互保等方式實現共同發展。
(十一)組建資產管理公司。支持園區內或市企業聯合會會員企業出資組建具有一定規模的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協會內中小微型企業的承貸主體,負責協會內中小微型企業貸款的受理、調查、評審、申報及貸后管理、收貸收息,對經營不善的受貸企業實行資產托管。
(十二)完善融資擔保服務體系。鼓勵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微型企業提供低費率的融資擔保服務。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擔保機構通過增資擴股、吸收合并等多種方式做大做強,提升擔保能力。加大整頓力度,促進擔保公司規范經營,理順擔保公司與銀行機構的關系,推動建立融資性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分擔機制。積極發展再擔保機構,強化分散風險,增加信用功能。設立融資性擔保風險補償資金,對融資性擔保機構新增中小微型企業貸款擔保形成的代償給予一定的補償。
(十三)培育組建中小微型企業融資中介機構備選庫。選擇誠信執業、服務優良、管理規范的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和律師事務所等機構,建立全市中小微型企業融資中介機構備選庫,以規范中小微型企業聘用中介機構的工作,提高中小微型企業信息質量,確保為中小微型企業貸款評審提供真實可信的信息資料。
(十四)加強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指導與對接。定期舉辦中小微型企業融資產品推介會、報告會和專題講座等,指導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活動。定期組織銀行、創業投資和風險投資等機構與中小微型企業對接。
(十五)促進中小微型企業融資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鼓勵企業和各類民間資本參與設立全市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建設,建立對接全省、輻射全市、互聯互通的融資服務平臺,實現中小微型企業與銀行機構、投資機構、擔保機構等各類金融服務機構的有效對接,擴大對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服務的覆蓋面,提升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服務質量。
六、不斷優化中小微型企業融資環境
(十六)完善金融機構考核激勵制度。要針對中小微型企業貸款特點,完善金融機構考核制度。發揮財政性資金存放導向作用,探索建立財政性資金存放商業銀行評價激勵機制,以進一步調動金融機構做好中小微型企業融資工作的積極性。
(十七)切實降低融資成本。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中小微型企業貸款的籌資成本、風險程度,在確保收益能夠覆蓋風險的前提下,合理確定貸款利率上浮幅度。除銀團貸款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
(十八)推進中小微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著力推進中小微型企業信用數據庫建設,探索構建區域社會信用信息征信系統。擴大現有征信系統信用信息使用范圍,滿足融資擔保對信用信息的需求。加強信用管理,培育中小微型企業信用意識和誠信文化,增加中小微型企業信用。
七、進一步優化政策措施
(十九)完善考核獎勵政策。對金融部門、擔保機構為中小微型企業提供的融資擔保服務,制訂量化考核標準,實施年度考核獎勵。
(二十)構建信貸風險補償機制。統籌安排推進新型工業化專項引導資金、技術改造資金等各類專項資金,把符合條件的中小微型企業優先納入支持范圍,完善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中小微型企業的貸款投放。
(二十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中小微型企業融資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中小微型企業融資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的組織領導,研究制訂各項政策措施;同時指導各縣(市、區)根據各自實際組建設立中小微型企業融資綜合服務平臺,加大對區域內中小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營造有利于中小微型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