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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快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爭創經濟強區、建設和諧。根據省委《關于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結合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實施農業產業提升,發展都市型現代農業
(一)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開展“十佳現代農業示范企業”競賽活動。每年安排80萬元,大力培育生產規模大、產品市場前景好、科技水平高、帶動能力強、有核心競爭力的農業加工型龍頭企業。根據當年企業銷售收入、銷售增幅、帶動農戶、科技創新等指標綜合評分,對綜合得分新進入前十名的現代農業示范企業分別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鼓勵中小型農業龍頭企業通過技改擴建、招商引資、科技合作、聯合兼并等多種形式做大做強,對當年設備投資超過500萬元的農業龍頭企業給予貸款貼息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省骨干、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分別予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和2萬元;對列入市財政補助范圍的市校合作農業項目每項補助1萬元;對自營出口農產品新增部分每1美元獎勵人民幣3分,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8萬元。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引進來。區財政每年安排35萬元,用于補助農業重大活動和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二)扶持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繼續加快推進專業合作、供銷合作和信用合作“三位一體”農村新型合作服務體系建設。每年安排10萬元,扶持培育適應主導產業發展、服務功能強的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示范性專業合作社分別獎勵2萬元/個、0.5萬元/個。支持引導專業合作社聯合組建農民專業合作聯社,培育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對組建農民專業合作聯合社和農資連鎖經營龍頭企業,視同市級示范性專業合作社和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享受有關扶持政策。
(三)深化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繼續深入開展“十村百戶農業科技示范推廣”活動。區財政安排10萬元,扶持創建10個農業科技示范村和100戶農業科技示范戶,在項目安排、技術指導、技能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對新增的農業科技示范村給予補助1萬元;對科技示范戶每年安排一次有針對性的免費種養殖培訓。以落實責任農技推廣制度為抓手,加強農技推廣工作。區財政安排20萬元,用于責任農技制度實施的推廣工作經費、項目配套和優秀責任農技人員的考核獎勵。鼓勵創建區域農業科技創新推廣服務中心。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土肥測試中心、農產品加工實驗中心的建設與運行管理,充實檢測人員,完善設施裝備,提升檢測能力,擴大檢測覆蓋面,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確保農產品從田頭到餐桌的質量安全。加快農業標準化建設,大力推行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的標準化,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工作。區財政安排20萬元,對制定一項農業標準補助1萬元,對認定一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補助1萬元,對認定一個綠色食品或有機食品補助1萬元,對通過QS認證的農業生產企業補助2萬元。
二、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增強村級經濟實力
(四)扶持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加大項目扶持力度。在市財政設立市本級集體經濟薄弱村項目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的基礎上,區財政每年安排50萬元,用于集體經濟薄弱村轉化和村級集體經濟開發項目補助,對新增固定收入超過5萬元以上的集體經濟薄弱村予以一次性補助5萬元,分兩年補助到位。鼓勵開發物業項目。對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建設征用土地符合村級安置留用地條件的經濟薄弱村,由國土部門核定安置村級留用地,鼓勵發展村級物業用房;對城鎮規劃區范圍外的經濟薄弱村,鼓勵開展建設用地復墾,所取得的建設用地復墾周轉指標區(包括鄉鎮)所得部分的20%歸村集體使用,引導集體經濟薄弱村置換到城鎮規劃區內發展物業經營,使用節余指標可在本鄉鎮范圍內有償調劑。凡集體經濟薄弱村通過建設標準廠房、農貿市場、農村服務用房等物業經營所新產生的稅收,區得部分由區財政轉移支付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再生產。
(五)加大經濟薄弱村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政策傾斜力度。對集體經濟薄弱村實施的土地整理開發復墾、林區道路建設、毛竹低產林改造、農田水利建設等項目給予優先立項和扶持,集體經濟薄弱村開展林區道路建設,區級補助標準在現行政策基礎上再提高20%—30%;低產林改造列入市級項目并經驗收合格的,在市級補助基礎上,每個項目增加區級補助1萬元。
(六)健全完善“共建結對”機制。繼續動員企業參與新農村建設,全區166個行政村要全面建立村企結對關系,形成互利共贏的良好局面。要創新結對方式,重點鼓勵結對企業開展產業拓展和農民轉移就業。對結對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農村公益性社會事業捐助捐贈的,可按稅法有關規定,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所得額中扣除。繼續實施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區財政每年安排工作經費15萬元。
三、加大農村基礎設施投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七)切實推進“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經市“百千”辦組織驗收達到市級“全面小康建設示范村”標準的,區財政給予上限不超過20萬元/村的獎勵,考核結果達到良好、合格的分別乘以0.9、0.8系數;對列入年度村莊整治提升計劃的村,經市“百千”辦組織驗收達到優秀標準的,區財政給予上限不超過12.5萬元的獎勵,達到良好、及格標準的,分別乘以0.8、0.6的系數進行獎勵。
(八)加強農業生產設施建設。加大林區道路建設力度。對列入林區道路建設規劃的新建項目,經驗收合格后,區財政每公里補助2萬元,鄉鎮財政每公里配套不少于1萬元。加快老魚塘改造步伐。對經立項并驗收合格的老魚塘改造項目,積極向有關部門爭取補助政策。加強水利設施建設。區財政安排30萬元,用于河道清淤工程補助;病險山塘除險加固工程經立項并驗收合格的,區財政配套8萬元/座;對邊遠山區的農民飲用水工程,經立項并驗收合格的,區財政配套3萬元/村。堅守耕地紅線。區財政安排15萬元的基本農田保護和標準農田地力調查工作經費。
(九)加快農村生態環境建設。全面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和垃圾收集處理率。區財政每年安排50萬元,建立農村保潔長效管理機制,由區百千辦制定考核辦法,給予獎勵。加強農村生態環境建設,區財政安排70萬元,用于生態公益林建設項目的補助;安排30萬元,用于加強森林防火、平原綠化及低產林改造工作。開展生態村建設,對新創建的市級生態村,區財政配套2萬元/村,對新創建的區級生態村,區財政獎勵2萬元/村。
四、加強農村勞動力培訓,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十)繼續開展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深入實施“千萬農村勞動力培訓工程”和“百萬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計劃”,把農民技能培訓、創業能人培育與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結合起來,使農民獲得專業技能證書和學歷證書,成為新型創業者。區財政每年安排70萬元,對農民技能培訓進行補助。繼續開展農村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眾的技能免費培訓工作。
(十一)完善就業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村級就業服務網絡建設,村級勞動保障服務站(點)覆蓋率達80%,形成遍布城鄉的三級機構四級服務網絡,實現職業介紹和就業服務信息共享。每年安排50萬元,鞏固和完善農村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制度。
五、統籌社會事業發展,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十二)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建立和完善與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相適應的機構體系,健全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區財政安排60萬元,用于購置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所需疫苗、消毒藥物、生物制劑及其它儲備物資,進一步落實疫病防控工作的各項經費;安排5萬元,用于農田滅鼠工作。
(十三)落實各項農業扶持政策。區財政安排90萬元,用于種糧補貼、良種補貼和大中型農機具補貼等,扶持發展糧食生產,繼續做好水稻、能繁母豬、家禽等規定品種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十四)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加快推進“全國農村社區實驗示范區”建設,建成20個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加強農村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完善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實用技術培訓、生產生活資料采購、各類證照辦理、法律就業咨詢、農民創業服務、流動黨員管理等職能。
(十五)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9年,新農合年人均籌資額度提高到180元,并逐年遞增,各級財政補助不少于總額的50%。發展農村老齡服務,對新建的農村星光老年之家,每村補助2500元。大力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對家庭人均年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標準150%以內(含150%)、有適應指征并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由政府出資,為符合條件的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手術、低視力殘疾人驗配助視器、聽障殘疾人驗配助聽器、下肢缺失殘疾人安裝假肢。
(十六)全面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大力實施低收入農戶增收“六大行動”,全面建立“一戶一策一干部”的幫扶機制,繼續實施農村70周歲以上低收入農戶生活補助制度,人均每月補助50元。繼續實施“強塘固房”工程,凡具有我區農村居民戶口并常年生活在農村,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200%以內,且家庭住房屬于危房的,可申請危房改造救助,并給予1萬元的補助。
(十七)全面提升農民文明素質。全面實施新農村建設素質提升工程。加強農村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深入推進文明村鎮、文明家庭等創建活動。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全力實施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確保農民文化活動經費人均4元以上,其中區財政人均補助2元,鄉鎮配套人均2元以上;每年安排10萬元,繼續打造“之星”文化品牌;每年安排18萬元,開展電影下鄉活動。加強農村基層體育設施建設,積極創建體育強鄉鎮強村。
六、深化農村改革,增強農村發展活力
(十八)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引導和鼓勵農戶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耕地、林地承包經營權。對流入土地承包經營權規模較大的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在金融服務、技術推廣、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安排上給予優先支持。對新增承包經營期5年以上、由一個經營主體經營、當年畝均效益達到3000元、連片土地流轉面積100—300畝(含300畝)的行政村補助3萬元,連片土地流轉面積300畝以上的行政村補助5萬元,分兩年補助到位(其中,對道場、妙西、埭溪和東林東苕溪以西的經濟薄弱村,當年連片流轉面積50—100畝<含>的,給予補助3萬元/村)。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管理和服務,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介服務體系。區財政安排2萬元,建立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指導中心、鄉鎮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糾紛調處機制及流轉檔案管理。
(十九)繼續推進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對條件具備的村,要積極推進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并將改革工作列入對鄉鎮的考核內容。對完成改革的村,經驗收合格的,區財政給予1萬元/村的獎勵。
(二十)積極探索村莊土地整理和宅基地整理。健全完善置換宅基地的復墾機制,試行農村宅基地退出、流轉補償機制。對進行農村宅基地復墾的村,經復核認定后,給予1.5萬元/畝的補助;用于出讓的,按土地出讓凈收益適當補助到村,專項用于村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項目建設。具體實施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一)推進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對實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行政村,經驗收合格的,區財政給予1萬元/村的獎勵。
七、加強和改善組織領導,確保新農村建設取得實效
(二十二)加強新農村建設的領導體系和工作體系。堅持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新農村建設。各鄉鎮主要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新農村建設。充分發揮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作用,要健全完善統籌協調、分工協作、嚴格考評的新農村建設工作體系。各級各部門都要強化統籌城鄉發展的理念和服務“三農”的職能,積極主動地參與新農村建設。要對新農村的各項任務進行分解,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責任。制訂和完善新農村建設工作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區財政安排20萬元,用于新農村建設工作的考核獎勵。每年評選表彰一批在新農村建設中成績顯著的單位,確保新農村建設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十三)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深化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區、鄉鎮、村三級聯動抓“三級聯創”活動,深入實施“創業創新先鋒工程”。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把具有帶頭帶領創業創新能力作為村干部選拔的重要標準,不斷優化村干部隊伍結構。繼續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加強新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健全農村人才培養、服務、評價、激勵工作機制。探索在優秀村干部中考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從優秀的村主職干部中公開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要逐步提高村干部報酬待遇,有條件的鄉鎮要推行村干部報酬由鄉鎮統籌的辦法,全面實行村干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將村干部和村級后備干部教育培訓經費納入到區、鄉財政預算內,鼓勵村干部參加崗位培訓、學歷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支持和鼓勵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拓展服務功能,加快村級綜合服務中心和黨員創業服務中心建設。
(二十四)本政策自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