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鎮委征兵獎罰工作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了確保征兵工作任務能保質保量的完成,根據征兵工作有關法規,結合我鄉的實際情況,并報鄉兩委班子成員會議研究通過,就2008年度征兵工作的有關獎懲做如下規定:
對逃避兵役人員的處罰規定
根據《省征兵工作獎懲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對本鄉適齡青年拒絕參加兵役登記、逃避服兵役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經教育不改的處罰如下:
1、適齡青年拒絕參加兵役登記、逃避服兵役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罰款800元;
2、經體檢、政審合格被批準服兵役的應征公民拒絕或逃避服兵役,經教育不改的罰款4000—6000元,并強制其入伍;
3、義務兵逃離部隊,鄉政府、人武部責令其歸隊,到部隊后按軍法進行處置,其家長需承擔一切費用,并罰款1000元。
對村的獎懲規定
1、參加初檢對象每少一名,扣村200元;參加縣檢對象每少一名,扣村300元。參加對象弄虛作假的雙倍處罰。
2、雙合格對象每超一名,獎勵村500元;每少一名扣村500元,兩年以上沒有雙合格兵的村加倍處罰。
3、在送檢適齡青年中,如有發現自我淘汰、弄虛作假等現象的片、村,一經認定列為未完成任務。
4、對未完成初檢和縣檢任務數的村,村主干和民兵營長扣2個月補貼費,包村干部不能列入年終評優人選。
5、對超額完成征兵任務的村,每超一名獎村1000元,不能完成任務的村,少一名扣村1000元。
6、對有雙合格兵員的村,由于思想工作不細致,跟蹤教育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無法入伍或退兵,扣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