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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全區漁農村信用工程建設,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建立良好的漁農村社會信用和投融資環境,促進我區社會主義新漁農村建設和全區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省農信聯社《關于切實推進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百千萬工程”建設的意見》和《2009年省農村合作金融系統“支農推進年”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促進漁農民增收、漁農業增效和漁農村經濟發展為目標,通過開展“信用戶”、“信用村(社區)”和“信用鄉鎮(街道)”評選活動,推進我區漁農村工程建設,加快我區金融安全區創建步伐,促進社會主義新漁農村建設,全面提升漁農村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態文明的建設水平。
二、目的、意義
農村合作銀行作為漁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漁農民的金融紐帶,全面推廣漁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開展創建漁農村信用工程建設活動,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最好體現。通過調整貸款投向,加大漁農戶貸款投入,促進漁農村生產力的發展;通過創建信用村鎮,改善信用環境,提升漁農民誠信意識,促進漁農村精神文明建設;通過改進貸款方式、簡化貸款手續,切實維護廣大漁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三、工作目標
從2009年至2011年,用三年時間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信用戶”、“信用村(社區)”和“信用鄉鎮(街道)”創評,力爭到2011年末,全區“信用戶”達到16200戶、“信用村(社區)”達到37個、“信用鄉鎮(街道)”達到4個(區“漁農村信用工程”創建目標規劃詳見附件2),把我區基本建成金融安全區,即全區總體上達到社會信用觀念良好、金融機構資產質量高、信貸有效投入增長快、金融案件少、金融執法嚴、金融秩序好的目標。
四、優惠政策
(一)優先滿足貸款需求。農村合作銀行將“信用戶”列為信貸重點支持對象,適當提高信用貸款額度;農村合作銀行優先安排“信用村(社區)”的支農貸款;農村合作銀行優先考慮“信用鄉鎮(街道)”的貸款需求,當地當年新增存款的70%在本鄉鎮(街道)發放使用。
(二)實行貸款利率優惠。對“信用戶”在國家利率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區別信用等級實行優惠貸款利率。
(三)對“信用戶”貸款實行“一次授信、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豐收卡小額貸款卡或貸款證管理辦法,具體操作按區農村合作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四)對“信用村(社區)”、“信用鄉鎮(街道)”內的漁農戶,區農村合作銀行給予增加小額信用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優惠的政策傾斜,AAA級信用戶最高給予15萬元信用貸款授信額度,AA級信用戶最高給予10萬元信用貸款授信額度,A級信用戶給予5萬元信用貸款授信額度。
(五)對獲得“信用鄉鎮(街道)”的,由區漁農村信用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對其命名授牌;獲得“信用村(社區)”的,由區漁農辦和區農村合作銀行聯合命名授牌;“信用戶”由所在鄉鎮(街道)漁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工作小組命名。
五、實施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區漁農村信用工程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詳見附件1),以加強對我區“信用戶”、“信用村(社區)”和“信用鄉鎮(街道)”評選活動的統一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農村合作銀行,具體承擔區漁農村信用工程建設的組織、協調、管理、督查及考核等工作。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漁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工作小組(成員包括當地農村合作銀行支行負責人),負責本鄉鎮、街道漁農村信用工程建設的日常工作。各村(社區)要成立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小組(成員包括村級支農聯絡員),負責組織開展對信用戶的初評和匯總。
各鄉鎮(街道)工作小組的成員名單于9月30日前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各村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小組成員名單要求于9月30日前報所在鄉鎮、街道的農村合作銀行支行,農村合作銀行各支行匯總后,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廣泛宣傳動員。
各鄉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要利用多種形式,積極宣傳區漁農村信用工程建設的重要意義,廣泛進行宣傳動員,使“信用戶”、“信用村(社區)”、“信用鄉鎮(街道)”的創評標準和相關政策家喻戶曉,增強創建活動的公眾意識,強化社會信用觀念,積極引導漁農戶參與創評活動。宣傳動員工作一般安排在10月底前完成。
(三)嚴格評審認定。
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機制的作用,一方面要通過宣傳動員,制訂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積極引導漁農戶和各村(社區)參與創評活動;另一方面要嚴格按規定程序和標準來組織評審認定,堅持成熟一個評定一個,穩步推進整個漁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工作。信用戶、信用村(社區)和信用鄉鎮(街道)評定程序及標準詳見附件3。
評審認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月份組織實施,具體可根據申報情況,分批組織進行。
經評審,對符合“信用戶”、“信用村(社區)”和“信用鄉鎮(街道)”條件的,分級進行命名授牌。時間一般安排在次年的1至2月份,具體可根據申報情況,分批組織進行。
(四)健全管理制度。
1.對被評為“信用戶”的,農村合作銀行要按照一戶一檔的要求,建立以申請表內容為基礎,包括家庭基本情況、生產經營、經濟收入、貸款使用以及信用等級評定情況等內容的檔案,并根據漁農戶經營狀況的變化及時更新數據,建立起動態的、便于適時監測的數據資料庫,隨時掌握貸款的使用情況和風險狀況。
2.信用戶評定一般每兩年復評一次,原資信狀況沒有發生變化的,繼續保留信用戶資格。對漁農戶信譽程度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視具體情況變更信用戶等級。
3.信用村(社區)、信用鄉鎮(街道)實行每年年檢,在評定命名為信用村(社區)、信用鄉鎮(街道)的有效期內,如出現拖欠貸款漁農戶比例、不良貸款率、農貸覆蓋面、信用戶或信用村占比等指標不達標以及取消在農村合作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情況時,應及時按原評定辦法撤銷信用村(社區)、信用鄉鎮(街道)的命名,并取消其相應的優惠政策。
(五)落實工作責任。
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信用工程建設,要把“信用戶”、“信用村(社區)”和“信用鄉鎮(街道)”的創評活動作為推進新漁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并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取得實效。區漁農村信用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每年年底將對各鄉鎮、街道的漁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工作情況組織考核評比。考核評比的具體辦法由區漁農村信用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報區領導小組同意后組織實施。對各項創評工作措施落實、漁農村信用工程建設效果顯著的鄉鎮、街道及農村合作銀行支行予以通報表彰,對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的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