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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國家關于加強學校、托幼機構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各學校、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托幼機構安全工作長效機制,確保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安全開展,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組織領導
為強化學校、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托幼機構安全工作,市政府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各相關部門、各鄉鎮街區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全市學校安全調度會議;協調、溝通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指導和督查各成員單位工作落實情況。
各鄉鎮街區要相應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教育領導任副組長,公安派出所、綜治辦、學校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學校、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托幼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分管教育領導兼任,科教文衛助理為常務副主任,轄區學校抽調一名副校長任副主任,學校抽調1-2名教師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每月對本轄區內學校、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托幼機構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工作落實,并及時上報轄區內學校安全工作情況;研究制定學校安全隱患整治措施;治理校園周邊環境,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二、各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一)市教育局職責
1.建立健全學校、民辦教育機構、托幼機構內部安全管理工作長效機制,制定學校安全管理模式,形成完整的管理辦法。
2.督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和公辦托幼機構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落實安全工作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督促指導學校加強對師生的各類安全教育,抓好學校監控和報警聯網工作。
4.督促指導學校抓好學校內部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落實。
5.監督指導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民辦幼兒園安全工作進行管理。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通報職能部門,協調職能部門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協調相關部門及時查處違規設立的各類民辦教育機構。
6.加強學校內部保安人員和巡邏隊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處理安全事故的能力。
7.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查處結果的落實工作。
8.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做好演練。
9.組織相關部門按照《市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幼兒園標準》要求開展清理整頓工作。
(二)市公安局職責
1.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托幼機構及周邊治安秩序的整治和管理。定期到村級小學和托幼機構巡查校園周邊的治安狀況。
2.在學校、托幼機構周邊地區設置報警點,對有條件的、治安狀況復雜的學校,由教育部門出資設立治安崗亭,嚴密防范和及時打擊涉及學校、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托幼機構的治安刑事犯罪活動。
3.安排巡警、交警在學生上、放學期間巡視學校周邊治安,疏導交通,并指派協勤人員定點、定時執勤。加強巡邏民警和協勤人員的檢查、疏導工作,各轄區派出所每月安排民警巡查一次學校安全。
4.派出所選派工作能力強的干警作為轄區內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教育輔導員,定期協助學校教師和保衛人員對校園管制刀具進行收繳,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5.定期向學校通報校園周邊治安情況,指導、監督學校抓好治安保衛工作,有效防止重大校園及周邊暴力事件的發生。
6.對學校、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托幼機構及周邊精神病患者、勞教釋放等特殊人群進行排查,督促精神病人家屬落實監管責任。
7.配合相關部門查處、取締校園周邊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經營場所。
(三)市公安交警大隊職責
1.合理規劃設置校園周邊的交通安全設施。
2.強化校園周邊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學生上學、放學期間良好的交通秩序。
3.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期間重點路段執勤和巡查制度。
4.加強對師生接送車輛的管理,隨時打擊不合格車輛和違章、違規接送師生行為。
5.定期深入學校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6.定期對接送學生、幼兒園車輛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接送學生的車輛安全無事故。
(四)市公安消防大隊職責
1.定期對學校、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托幼機構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督促各單位整改火災隱患,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深入學校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演練,提高校園火災防控工作能力,有效防止各種火災事故的發生。
(五)市衛生局職責
1.檢查、指導學校、民辦教育機構、托幼機構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
2.加強對學校、民辦教育機構、托幼機構食堂環境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及周邊飲食店的監督檢查。
3.加強對全市學校校醫,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民辦幼兒園保健醫、保育員、餐飲等行業從業人員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與指導。
4.認真貫徹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抓好學生常見病防治和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開展常見病、傳染病防控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并做好從業人員的健康體檢。
5.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托幼機構安全事故救治工作,設立校園事故救治綠色通道。
6.抓好各級各類學校、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托幼機構飲食衛生事故的調查,為上級主管部門事故調查處理提供依據。
7.配合相關部門查處非法辦學、辦園行為,取締校園周邊的小飯桌及違規飲食經營業戶。
(六)市交通局職責
1.協同交警、教育部門加強對師生接送車輛的管理,全面抓好校車的安全運營工作。
2.抓好學生接送車輛管理試點工作,并逐步在全市推廣。
3.定期向教育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相關的交通安全工作情況,提出相關要求。在學校周末、月末及節假時增加營運車輛,保證學生所乘車輛不超員。
4.抓好直接管養道路沿線學校路段和道路交通標志、標牌、標線等配套設施的安裝和維護工作。
(七)市藥監局職責
1.抓好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協調有關部門定期對學校小賣部、食堂及學校周邊商店進行監督檢查。
3.抓好學校及周邊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4.依法組織開展對學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
(八)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職責
加強校園周邊管理,整治學校周邊各種違規經營攤點,清理校園周邊亂堆、亂倒物品和垃圾行為,治理流動商販,確保校園周邊環境整潔和道路通暢。
(九)市科技局職責
負責依法查處或取締校園周邊200米以內非法經營的網吧、圖書報刊店、音像和電子出版物經營點、歌舞廳、游藝室等場所,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十)市工商局職責
1.依法查處和取締學校周邊各種非法經營的民辦教育機構、民辦幼兒園、商店、攤點、飲食店、網吧、游藝室、圖書報刊廳、電子音像出版點、歌舞廳等商業經營場所,并對違法招生廣告的、經營單位(個人)進行查處,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2.加強對全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民辦幼兒園的招生工作監督和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招生案件;依法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權益的案件。
3.配合公安部門抓好校園周邊市場治安秩序管理工作。
4.取締未經審批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民辦托幼機構。
(十一)市質監局職責
1.定期檢查學校、托幼機構的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安全狀況。
2.加強對學生生活用品的質量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制售劣質學生用品的業戶。
3.配合相關部門取締校園周邊非法營銷、制造場所。
(十二)市安監局職責
1.督促并指導學校、托幼機構安全工作。
2.協調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對學校、托幼機構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3.協助市政府組織對學校、托幼機構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十三)各鄉鎮街區職責
1.各鄉鎮街區要成立學校安全管理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負責轄區內學校安全管理,主任由各鄉鎮街區分管領導擔任,協調、溝通相關部門管理學校安全工作。
2.各鄉鎮街區會同相關部門對轄區內民辦幼兒園進行督導評估,對辦學(園)資質、教學質量、辦(園)學條件、專業設備、財務管理等進行監督、指導、檢查。對轄區內的民辦幼兒園實行年度檢查制度。各鄉鎮街區對本轄區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和私立幼兒園安全工作負總責,確保不出現安全責任事故。
3.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指導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民辦幼兒園安全工作進行管理。
4.建立非法辦學(辦園)監督舉報制度,一經發現非法辦學行為,及時聯合教育、公安、工商、行政執法等部門對其進行清理查封。對已批準的安全工作不達標的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幼兒園,按照新的安全管理標準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由教育、工商、公安部門配合進行關停。
5.建立鎮村干部包村小、安全責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定期對所包村小進行檢查,抓好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6.抓好轄區內各類學校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學校安全建設和維護。
7.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幼兒園審批由申請人向所在鄉鎮街區提出申請,由各相關單位聯合審批。
8.選派干部對本轄區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責任包保。
9.落實市政府關于學校、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托幼機構安全工作的各項措施,并及時做好信息反饋和匯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維護學校、民辦教育機構和托幼機構安全穩定,是創新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各相關部門及各鄉鎮街區要予以高度重視,切實擺上重要工作議事日程,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主管領導具體抓,健全完善組織機構,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門要從各自職能出發,制定本部門工作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時抽調素質高、能力強的干部參與到維護學校、民辦教育機構、托幼機構安全工作中,相互配合,密切協作。要加強對民辦教育的動態管理,建立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動機制,準確掌握安全工作情況,保持信息通暢,便于工作決策。健全工作考評機制,將學校、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托幼機構安全工作納入各管理職能部門領導業績考核中,并單列分值納入考核總評。
(三)全面排查,徹底整改。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認真開展學校、民辦教育機構、托幼機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檢查要做到全面細致、不留死角,執法要做到嚴明適度、客觀公正,整改要做到抓住要害、達到標準,保證集中整治行動收到實效。
(四)分級負責,聯合審批。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及民辦幼兒園的審批工作,實行聯合審批。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由屬地政府、消防、衛生、教育、交管、工商等相關部門組成民辦教育聯合審批領導小組,根據《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對申請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逐一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出具相關手續,報教育局備案。民辦幼兒園由屬地政府、公安、衛生、教育、工商、物價等部門依據《市民辦幼兒園設置標準》負責聯合審批。依據屬地管理的職責,各鄉鎮街區負責域內非法辦學(辦園)行為的監控工作,發現非法辦學(辦園)行為,及時通知教育行政部門,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清理。
(五)抓好督查,強化落實。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對此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并根據社會各界反饋的意見,對意見集中、問題突出的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對造成責任事故的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