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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政辦〔〕號)文件精神,現結合實際,對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各地各部門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一并抓好落實。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基層應急隊伍是應急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防范和科學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重要力量,事關應急管理工作的成敗。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督促落實,嚴格按照國務院、省和市的要求抓好縣鄉兩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志愿者隊伍的建設。
二、統籌規劃,全力抓好基層應急隊伍建設
1.認真做好當前已有應急隊伍的摸底調查工作。各地各部門要結合“一網五庫”數據收集工作,對本地本部門已組建的各級各類專兼職應急隊伍進行摸底,切實摸清各級各類應急隊伍的人員構成、裝備配備、培訓、演練等情況,為建立和完善應急隊伍奠定基礎。
2.認真做好縣鄉兩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組建工作。未組建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縣鄉要抓緊制定隊伍組建方案,方案中應包括:綜合應急救援隊伍人員組成、資金投入、裝備配備、人員培訓、應急演練計劃等。方案制定完成后,按照方案在規定時限內組建隊伍;已組建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縣鄉,要通過增加人員配置、加大資金投入、配備裝備、加強培訓演練等方式,進一步提高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3.進一步加強專業救援隊伍建設力度。在摸清現有隊伍底數的基礎上,各地要結合本地突發事件易發、多發的重點區域、行業及自身薄弱環節,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通過整合資源等方式,著重做好防汛抗旱隊伍、氣象災害和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公用事業保障應急隊伍、衛生應急隊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隊伍等專業救援隊伍的建設工作,尤其是防汛工作重點縣鄉、沿海縣鄉及化工企業較多的縣鄉要切實加強防汛抗旱隊伍、氣象災害隊伍和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的組建和擴充工作,加強縣鄉兩級和各部門應急救援隊伍之間的協同配合,制定完善的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和易發、多發事件定期演練制度,確保各支隊伍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贏。
4.進一步加大應急志愿者招募力度。各地要按照團省委和省政府應急辦聯合下發的《關于切實加強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工作的意見》(團聯字〔〕號)要求,制定切實有效的應急志愿者招募計劃,依托共青團、紅十字會等,建立形式多樣的應急志愿者隊伍,進而謀求建立政府支持、項目化管理、社會化運作的應急志愿服務長效機制,充分發揮應急志愿者在應急知識科普宣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5.各地各部門要對各級各類應急隊伍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應急隊伍信息數據庫,并做到隨時更新,全面、準確掌握各應急隊伍人員配置、裝備配備等情況。同時,將應急隊伍納入政府統一調度、作戰和培訓體系,加強各隊伍之間的協同配合。
三、明確責任,強化落實,做好督導檢查
1.明確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政府是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對縣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進行規劃,確定各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數量和規模,對應急志愿者隊伍的建設工作進行引導、扶持。市水務、氣象、國土、安監、農牧、住房城鄉建設、衛生等部門,要充分發揮本系統、本部門的職能作用,明確推進本行業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按照各自職責,指導推進基層應急隊伍組建和完善工作。
2.強化督導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政辦〔〕號)已對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建設原則和目標、建設任務及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國務院、省、市文件要求對本地應急隊伍建設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市直有關部門要將基層專業救援隊伍建設工作納入本系統的建設規劃,對基層應急隊伍給予必要的資金和裝備支持。市政府應急辦要加強督導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各地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先進典型經驗并加以推廣,確保全市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按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