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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號令)、省殘疾人聯合會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殘聯字[]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張字[]號)精神,現就做好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受金融危機和我國就業年齡段人口快速增長等因素的影響,殘疾人就業形勢日趨嚴峻。據調查顯示,有超過的高校殘疾畢業生沒有穩定的工作,高校殘疾畢業生因自身殘障,缺乏競爭優勢,所學的知識得不到發揮,很難找到專業對口、收入穩定的工作。高校殘疾畢業生為順利完成學業,克服了家庭經濟困難和自身殘障的影響,付出了比健全人更多的艱辛和努力。因此,做好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工作,有利于發揮殘疾人的聰明才智和創造潛能,是保障殘疾人就業權利,改善殘疾人生活條件的根本途徑,也是推動高校殘疾畢業生平等融入社會、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
二、認真落實政策,保障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權益
近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民生和就業工作,國務院頒布的《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省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辦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扶持殘疾人就業的責任和義務”。在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工作中要堅持“個人自愿、屬地安置、專業對口、市場指導,保障工資”的原則,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提供就業服務,確保高校殘疾畢業生穩定就業。
各級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堅持并進一步落實殘疾人就業保護政策,履行好有關規定和義務,積極主動地接收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惠及高校殘疾畢業生。
(一)各級教育部門在教育系統招聘教師中,對符合招聘條件的師范類高校殘疾畢業生,同等條件優先安排。各級殘聯與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掌握應屆高校殘疾畢業生狀況,為每一名學生建立檔案,檔案中要明確殘疾學生學歷、所學專業、特長、家庭收入狀況、就業意向等基本情況。
(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未就業的高校殘疾畢業生納入大學生就業登記范圍。對符合公務員錄用標準和達到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高校殘疾畢業生,在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中,與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對待。將高校殘疾畢業生納入“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范圍,重點對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一戶多殘家庭中的高校殘疾畢業生提供就業援助。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通過就業專項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渠道,支持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同時,根據《市財政代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凡安置殘疾人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比例的,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各級編制部門要貫徹落實高等學校殘疾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相關政策。市直機關招錄公務員、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凡錄用、聘用對象是高校殘疾畢業生的,要優先保障使用編制。
(五)各級殘聯要做好高校殘疾畢業生個體創業扶持工作。在選擇從業崗位、經營項目、場地資金、申辦執照、稅費減免等方面全程做好服務工作,建立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并利用康復扶貧貸款、扶持殘疾人個體從業等專項資金予以重點扶持。在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中,用人單位每新安排1名高校殘疾畢業生按安排2名殘疾人計算,減免其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加大宣傳力度,創造高校殘疾畢業生良好的就業環境
各縣區、各部門要加強對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宣傳,引導高校殘疾畢業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呼吁全社會關心支持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工作。要宣傳高校殘疾畢業生自謀職業、到基層就業的突出事跡,激勵更多的高校殘疾畢業生利用專業知識,走自主創業之路;要樹立和推廣機關、事業單位安置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的典型,在全社會營造理解、關心、幫助殘疾人就業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