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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實施意見》(政〔2012〕13號,以下簡稱《意見》),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推進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一)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健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機構,保持安全設備設施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要切實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帶頭執行現場帶班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一律經嚴格考核、持證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培訓合格后上崗。企業要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存儲風險抵押金,依法為企業全部職工參加工傷保險,鼓勵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企業分類分級,加大對規模以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的考核力度,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二)強化鄉鎮(場、區)安全監管責任。各鄉鎮(場、區)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并對本地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控制負重要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本地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協調指導,對分管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他分管負責人是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分管領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各鄉鎮(場、區)主要負責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鄉鎮(場、區)安委會主任要由行政正職領導擔任。各鄉鎮(場、區)要健全完善履職報告、工作約談、預警通報、黃牌警告和點評等制度;堅持半年、全年考核,兌現獎懲,賞罰嚴明,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與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優評先、獎懲掛鉤,推動履職到位。
(三)強化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嚴把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加強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行政審批管理,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實施嚴格監管和有效指導,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負有行業管理職能的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抓生產經營必須抓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生產納入行業管理的內容,監督指導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各縣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原則上必須由班子成員擔任,具體負責抓好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落實;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職,對分管領域內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責任。各縣直有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都要成立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要不斷探索創新與經濟運行、社會管理相適應的安全監管模式,建立健全與項目核準、用地審批、銀行貸款等相掛鉤的安全生產約束機制。
二、著力強化安全生產基礎
(四)嚴格安全生產準入條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和產業政策,強化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核準,把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未通過安全評估的不準立項,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要依法取締。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制度。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強化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配備。
(五)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監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強化監測監控、預報預警。企業要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分析,重大隱患要及時報安全監管監察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各鄉鎮(場、區)對重大隱患要提請縣政府實行掛牌督辦,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動態全程監控。
(六)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在各類企業、與安全生產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推進工業園區和有條件的鄉鎮整體達標。對規定期限內未實現達標的工礦商貿和交通運輸企業,依據有關規定暫扣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仍未達標的,依法予以關閉。加強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審、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七)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實抓好熱害、粉塵、高毒物質等職業危害的防治,切實做好職業病診斷、鑒定和治療。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嚴格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預評價報告未經審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準建設。落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強化職業危害申報,對職業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三、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
(八)加大交通運輸安全綜合治理力度。強化交通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營運車輛安全管理,嚴格駕駛人資格準入,禁止客運車輛掛靠或變相掛靠運營。規范機動車輛駕駛員培訓考核、機動車輛維修企業的管理,嚴格落實機動車輛登記檢驗、強制報廢、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嚴厲整治超載、超限、超速、酒后駕駛、高速公路違規變道、違規停車等違法行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員違法行為通報、客運駕駛員“黑名單”公布制度。認真開展道路、橋梁、隧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交通建設運營安全管理。繼續強化農機安全監管。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強化校車安全監管。
(九)加強消防領域的安全監管。全面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大力實施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加強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落實建設項目消防安全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持續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重點整治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工業集中區火災隱患。
(十)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科學規劃化工園區,優化化工企業布局,嚴格控制城鎮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加快城區高風險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現狀普查評估,開展地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設施安全整治,繼續推進化工裝置自動控制系統改造。
(十一)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實施非煤礦山主要礦種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落實充填開采標準和規定。全面加強礦井安全“六大系統”建設,推行尾礦庫一次性筑壩、在線監測技術。嚴格落實環保、安全論證作為新建尾礦庫建設項目審批前置條件的有關規定,建立尾礦庫閉庫保證金制度和尾礦庫安全與鄉鎮(場、區)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掛鉤責任制度。國土、安監、電力、監察、公安、環保、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合作,密切配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切實規范全縣非煤礦山開采秩序。
(十二)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實建筑工程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強化參建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信用體系,完善失信懲戒制度,嚴厲打擊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等不法行為。持續開展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吊罐、腳手架等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點工程項目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十三)強化其他重點行業安全監管。切實加強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教育、旅游、特種設備、電力等行業領域安全管理,嚴格落實人員密集場所、大型集會活動等安全責任制。
四、大力加強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十四)持續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各鄉鎮(場、區)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大事故預防、先進技術推廣、宣傳教育、監管能力等投入。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儲備金按當年實際征收基金總額的5%提取,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較多的要從結余中提留部分作為儲備金。同時,按當年實際征收基金總額5%提取工傷保險基金專項用于工傷事故預防。
(十五)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企業必須加快國家規定的各項安全系統和裝備建設,積極推廣應用安全性能可靠、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
(十六)加強產業政策引導。制定相關政策,遏制安全水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的建設和延續。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對技術設備落后、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五、不斷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十七)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加快應急救援臺建設,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確保事故發生時得到及時有效救援處置。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及裝備、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發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中心的作用,整合資源運用,積極配合政府及部門舉辦的各種綜合及專項應急救援演練。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落實預案報備制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推動應急管理示范單位建設,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十八)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系統,開展應急資源普查,完善應急救援數據庫。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系統和基礎信息數據庫,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加快“金安工程”建設步伐,運用先進的信息化技術促進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改造與升級,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增強事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
六、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設
(十九)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律制度體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激勵約束、督促檢查、行政問責、區域聯動等制度。縣安監部門2012年要成立法制機構,加強安全生產法制教育,加強日常執法、重點執法、跟蹤執法和聯合執法。強化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責任,切實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嚴格問責的懲治措施。
(二十)積極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建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普及安全常識,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法。新聞媒體要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公益宣傳,中小學要普及安全基礎教育。各鄉鎮(場、區)、村(居)要設立常年安全生產廣告欄,每月要有安全生產宣傳專刊。加快安全技術人才培養,大力開展企業全員安全培訓,完善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機制。按照“試點先行、分級創建、逐步推廣”的原則,推進安全社區創建工作,2012年底前要啟動創建1個以上安全社區。開展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和安全發展示范鄉鎮創建活動。
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考核
(二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制。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進一步充實基層監管力量,落實監管人員、設施、裝備和經費。重點加強基層安全監管機構隊伍建設,各鄉鎮(場、區)要建立健全安全監管機構,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專職監管人員。村(居、社區)安全監管任務可由農村“六大員”和社區服務相關人員承擔。
(二十二)加強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把安全生產考核控制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體系,加大各級領導干部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產的權重和考核力度。
(二十三)發揮社會公眾的參與監督作用。推進安全生產政務公開,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網上申請、受理、審批制度。落實安全生產新聞制度和救援報道機制,完善隱患、事故舉報獎勵制度,支持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動員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推進群防群治。
(二十四)強化政策落實的檢查和考核。各鄉鎮(場、區)、各部門要深入貫徹省政府《意見》和本實施意見,明確責任分工,強化檢查考核,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具體的工作落實和績效考核辦法由縣政府安辦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