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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理解和認識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重大意義
農村義務教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以來,先后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確立了“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省委,省政府認真落實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于農村的要求,通過增加轉移支付,提高財政困難縣義務教育經費的保障能力;設立省級“兩基”攻堅專項經費,促進“普九”工作;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資助制度,解決農村家庭困難學生就學問題。我市各級政府按照中央和省上的政策要求,加強領導,積極籌措經費,加大了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認真實施國家貧因地區義務教育工程、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落實農村貧困家庭中小學生“兩免一補”政策等,使我市農村中小學的辦學條件發生了歷史性變化,促進了全市農村教育事業的順利發展。“十五”期間,我市全面完成了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歷史任務。5個縣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使全市“兩基”人口覆蓋率達到78.5%,青壯年非文盲率達到93.4%,分別比年提高了近26個百分點和11個百分點。但是,隨著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的深入發展,我市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也日益凸顯出來,主要是:市、縣(區)財政困難,教育投入總量不足,經費保障水平較低;教育資源配置不盡合理,供需矛盾突出;各級政府投入責任不明,缺乏合理的經費分擔機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費上學,農民負擔較重等。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普九”進程和已有成果的鞏固,不利于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必須深化改革。
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邁向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關鍵時期,黨中央、國務院做出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決定和部署,從理順機制入手,解決制約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經費投入等問題,這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執政為民的重要舉措;是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質和農村發展能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有力保證;是貫徹落實“多予少取放活”方針,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鞏固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完善以人為本的公共財政支出體系,強化政府對農村的公共服務,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學、合理配置義務教育資源,完善“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加快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有效手段,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中央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適當兼顧東部部分困難地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決定省級財政全額承擔由地方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免學雜費和補助公用經費資金,統籌分擔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經費。這對提高我市義務教育水平,更好地發揮農村義務教育在推動全市農村經濟、社會、文化、政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帶來了千載難逢的機遇。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必須切實按照中央和省上的部署,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組織,扎實工作,把中央的這項惠民政策和改革任務貫徹落實到位。
二、明確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范圍和主要內容
按照中央確定的“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這次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建立中央和省、市、縣(區)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經費省級統籌、管理以縣(區)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改革的范圍是農村和縣鎮的初中、小學,我市所有的初中和小學均在改革的范圍之中。改革的主要內容是:
(一)全部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提高義務教育階段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免學雜費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分擔,中央財政承擔80%,省級財政承擔20%,市和縣(區)不再承擔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學雜費資金。在免除學雜費的同時,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下達省中小學公用經費和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的通知》(甘財教〔〕47號)精神,按小學每生每年24元、初中每生每年32元的標準補助公用經費,免雜費和補助公用經費要按縣(區)財政局撥至教育局、教育局撥付學校的運作方式撥付。學校公用經費采購圖書、儀器、辦公用品等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必須進行政府采購。
(二)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免費教科書的提供,依照省教育廳下達的人數和教科書目錄,實行省級政府采購,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金由市、縣(區)政府承擔,具體分擔比例是市級財政32%,縣級財政68%;補助對象是寄宿在學校和周邊居民家中上學的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困難家庭學生;補助方式是縣(區)財政局將補助資金撥至教育局,教育局撥至學校,學校將補助現金發放到困難寄宿學生手中;補助標準暫執行年“兩免一補”確定的每生每年239元的標準,今后視財政收入提高情況逐步提高。市縣(區)財政部門要調整支出結構,積極籌措經費,足額落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金。
(三)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中央將根據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在校生人數和校舍生均面積、使用年限、單位造價等因素,測算確定全省每年校舍維修改造所需資金,并由中央和地方按照1:1的比例共同承擔。
(四)鞏固和完善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中央繼續按照現行體制,對全省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經費給予支持。省級財政繼續加大對財力薄弱市、縣的轉移支付力度,確保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按照國家標準按時足額發放。
廠礦林場等所屬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與所在地區同步實施,所需經費按照現行體制予以保障。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在縣鎮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與所在縣鎮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政策全面貫徹落實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十分艱巨和緊迫。各縣(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和全局出發,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統籌安排,扎扎實實地把各項改革政策貫徹落實到位。
(一)成立工作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全市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見附件),以加強對這項改革的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負責各項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各縣(區)政府也要成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切實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領導。“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一定要把主要精力用到抓好此項改革上,精心組織,靠前指揮,認真實施。各級財政、教育等有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承擔相應的改革任務,并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協同工作。各縣(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本意見的要求,認真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方案。
(二)明確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實行由省級政府統籌落實、管理以縣(區)為主的制度。市政府負責確定市、縣(區)政府分擔經費的具體責任,落實省級安排的轉移支付和市政府應承擔的寄宿生生活補助費資金,制定轄區內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具體政策和配套管理辦法及措施。其中市財政局負責中央和省級經費的及時撥付和規范管理、市級改革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監督;市教育局負責改革政策在中小學內部的宣傳、執行和學校收費管理;市監察局負責改革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對違法事件的查處;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學校公用經費管理辦法、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發放管理辦法、義務教學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檢查報告制度等。各縣(區)政府作為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按照改革的要求和省、市確定的比例承擔經費,并根據中央和省、市的政策規定建立科學規范的專項資金管理、學校經費預算、公用經費管理等各項制度,管好用好各項義務教育經費。具體內容包括:將農村中小學各項經費全部納入預算,科學合理地分配資金;建立健全科學規范、高效快捷的資金撥付制度,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建立健全農村中小學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嚴禁擠占、截留、挪用教育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面清理現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政策。學校除按“一費制”規定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兩項代收費項目和寄宿學生住宿費外,不得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堅決杜絕亂收費。鄉鎮也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履行好對農村義務教育的相應職責。免收雜費和補助公用經費政策實施后,市、縣(區)財政原來安排的義務教育經費要繼續保留,并加大對貧困寄宿生的生活補助,防止發生經費投入上的“擠出效應”,確保中央、省、市和縣同步增加教育投入,提高農村中小學經費保障水平。
(三)加快推進教育綜合改革,大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實施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實行“凡進必考、擇優錄用”的政策,公開招考中小學教師;要實行教職工全員聘任制,競爭上崗,擇優聘用,通過量化考核,督促教師提高業務素質和師德修養;要加強農村中小學編制管理,加快清退不合格和超編教職工;要加強農村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提高農村學校師資水平;要完善城鎮教師、大學畢業生到農村任教服務期制度,加大對農村學校的支持力度;要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加快農村中小學課程改革;要推進農村辦學模式改革,進一步加強“農科教結合”和“三教統籌”;要嚴格控制農村中小學教科書的種類和價格,推行教科書政府采購,逐步建立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要強化學校內部管理,嚴格執行教學計劃,規范教學秩序;要建立以素質教育為宗旨的義務教育評價體系,促進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資源過度向少數學校集中。
(四)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改革實施到位。市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納入各縣(區)的《教育工作目標責任書》進行嚴格考核,各縣(區)人民政府在安排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時要切實做到公開透明,將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責任與投入情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布,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財政、教育、物價、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安排使用、貧困學生界定、中小學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推行農村中小學財務公開制度,主動接受師生員工的監督。由市監察局牽頭,教育、物價、財政等部門參加,積極開展教學收費綜合檢查;由市審計局牽頭,對學校公用經費和寄宿生生活補助費進行專項審計檢查;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牽頭,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教育綜合改革工作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對違規違紀、擠占挪用教育經費的個人要按有關規定從嚴懲處,市上對所在縣(區)要在次年相應經費投入中扣減指標。
四、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縣(區)各學校要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宣傳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全面宣傳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政策規定,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改革環境,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一)開展春季開學首和開學后的集中宣傳。《報》、電視臺和縣(區)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要開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專欄”進行集中宣傳和系列報道;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在校園內和周邊地區書寫張貼大幅宣傳標語,在校內辦黑板報和公示欄,對新的收費政策進行宣傳和公示,對享受免費教科書學生名單、補助生活費學生名單向社會公示,將市、縣(區)監督電話向社會公布。
(二)建立長效宣傳機制度。全市中小學校要把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定為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宣傳周,充實宣傳內容,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擴大社會知曉面;把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納入學生家長會,納入學校節慶期間文藝活動、競賽活動等強化宣傳;完善學校財務公開。政務公開制度,讓廣大教師參與監督和管理,對學校初步確定的各類享受補助學生名單先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