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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我區城鄉一體新社區布局規劃,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村民自建房管理,推進農村居民居住集聚和城鄉一體新社區建設規范有序,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現就完善城鄉一體新社區規劃、加強村民自建房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新社區規劃管理
(一)優化新社區規劃布局。按照“1+X”村鎮規劃布局要求,鼓勵引導村民向新市鎮、新社區集聚,全區確定為“5+18”(5個新市鎮社區和18個城鄉一體新社區)新社區規劃布點,原則上城鄉一體新
社區規劃布點規模在400戶以上。
(二)節約集約建房用地。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凡按規劃啟動建設的新社區,獨立式和聯排住宅包括道路、場地等公共設施戶均占地原則上控制在0.5畝(其中0.1畝為公共設施配套用地),日照間
距為1∶1.3,宅基地審批面積按90-110平方米的標準執行。多層住宅戶均用地不得超過0.3畝。
(三)堅持多種房型建設。新市鎮社區以規劃建造聯排住宅、多層公寓為主,可預留高層公寓用地,控制建造獨立式住宅。城鄉一體新社區以建造聯排住宅為主,減少獨立式住宅,適當規劃建造公寓房
。凡被項目征遷的安置戶,優先考慮公寓式安置。
(四)規范新社區啟動報批手續。新社區布點規劃應充分征求村民意見,經村兩委和鎮政府批準并報鎮人大主席團審議通過,報區政府批準。各鎮應在新社區布點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建設規劃,建設規劃
由區統籌辦組織審查同意后,方可辦理項目報批并啟動建設;已啟動建設尚未辦理報批手續的新社區,應及時補辦手續。
(五)加強規劃實施監管。各鎮、村應嚴格按批準的新社區布點規劃和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對未啟動建設的新社區,應抓緊落實用地,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動村民自建房集聚。
二、加強新社區建設管理
(六)同步建設配套設施。經批準實施的新社區規劃,按審定的總平面規劃圖,同步建設道路、水電、通信、有線電視及生活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不同步建設配套設施的,原則上不得安排建房。
(七)有序推進置換建房。鎮、村按照批準實施的新社區總平面規劃圖,有序安排宅基地建房,確保新社區建房逐步成片推進。
(八)跟蹤管理村民建房。鎮村鎮管理辦公室、國土資源所會同村民委員會全過程跟蹤管理村民建房,切實履行測繪放樣到場、基礎和基槽驗收到場、梁柱和樓板屋面澆注到場、竣工驗收到場等“四到
場”職責,確保村民按批準的位置、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層高、層數和建筑立面建造住房。
(九)加強村民建房質量安全監管。各鎮應建立村民建房監理巡查制度,并聘請1-2名專職質監員,加強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現場指導,確保村民建房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同時,各鎮應向村民和村鎮建
筑工匠大力普及“強地基、打圈墻、砌實墻、有立柱、現澆板”的科學建房和防災知識。村鎮建筑工匠承接村民自建房時,應在村民所在鎮進行備案,建設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并遵守施
工操作規程和施工驗收規范。
(十)加快原宅基地復墾。鎮、村在做好村民自建房建設用地日常管理和監督的同時,加強老宅基地復墾管理,加快復墾推進力度。積極鼓勵多戶和自然村落整體置換遷建,增加宅基地復墾總量。
三、加強新社區建房審批管理
(十一)嚴格先審批后建設。村民建房必須嚴格按照“一戶一宅”的要求,先審批后建設。經批準屬自建房的,按規定取得《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鎮建設規劃許可證》“一書一證”后方可建房。
(十二)嚴把建房申報條件。村民建房前向所在村提出申請,如實填報家庭人員、原有住房以及申請宅基地面積、建房戶型等情況。村民委員會在接到村民建房申請后,根據現行村民自建房政策進行核
對和初審,經集體討論通過并予以公布后,由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按照要求組織材料后報鎮政府審核。
(十三)公開村民建房申請。申請建房戶所在村依據鎮村鎮管理辦公室、國土資源所審核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公示建房申請情況,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鎮人民政府核發《村鎮規劃選址意
見書》。(十四)統一建房申請報批。各鎮村鎮管理辦公室按規劃審查建房申請,作出書面審核意見。鎮公安派出所在《農村村民建造住宅用地呈報表》現有在冊人口欄簽署意見。鎮國土資源所依據建
房用地申請及相關部門出具的材料,對建房戶的條件、用地面積標準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進行初審,凡符合建房條件的,經鎮政府審核同意后,報區政府批準。
(十五)辦理建設規劃許可。鎮人民政府認真審核《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材料,按程序辦理建設規劃許可證。辦理許可證時必須附有相應資質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或通用圖,實現“一戶一圖”
。村民應在取得《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和《村民建房用地呈報表》批復后6個月內開工建設,超過審批有效期限6個月未開工的,《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如再需建房的,按規定重新辦理報
批手續。
(十六)提供建房便民服務。各鎮國土資源所、村鎮管理辦公室會同村委會等共同做好村民建房的受理、審查、選址、放樣、竣工驗收等管理工作,按照“一戶一檔”的要求做好審批資料整理,妥善保
管建房檔案。鎮、村為村民辦理供水、供電、電信、廣播電視等安裝業務提供服務和指導。
四、加強村民違章建房監督管理
(十七)嚴禁規劃點外建房。村民自建房必須符合批準實施的新社區建設規劃,禁止在規劃點外以加固維修為名加層、翻建住房。鎮和村兩級組織是村民建房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規劃區外的自建房建
設應早發現、早制止、早上報,發現苗頭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責令停止建設,限期不改正的,由鎮人民政府組織拆除。
(十八)依法處置違法用地。區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村民自建房建設用地的管理與監督。對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由鎮政府依法查處。對違法違章建房戶,管線部門一律不予提供服務供給,其他相關職能部
門應加強協調配合,依法嚴格管理。
(十九)加強建筑工匠管理。各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村鎮建筑工匠的培訓和管理;對參與違法建設和不按規定施工的村鎮建筑工匠,經教育不改或影響嚴重的,吊銷其上崗證書。
(二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鎮、村要切實加強村民自建房管理,加強巡查和監管;區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凡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損害農村居民利益或對新社區
違規建房監管不力、處置不嚴的,按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和當事人的責任。
五、本實施意見由區規劃與建設局負責解釋。本意見自之日起實施,原有政策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