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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市中小學學生因溺水死亡的人數占中小學學生非正常死亡總數的55.7%,給溺亡學生的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和無法彌補的損失,教訓深刻。隨著目前氣溫逐漸轉熱,學生親水活動增多,中小學學生發生溺水死亡事故隱患逐漸增多。現就切實做好我市防范中小學學生溺水事故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學生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
各地政府要從創建“平安先行單位(學校)”,維護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出發,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堅決克服畏難情緒,消除麻痹思想,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強部門的聯系和協作,根據轄區內的水域特點,明確監管責任,加強安全監管。組織和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做好學生游泳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扎實把防范學生溺水安全責任落到實處。
二、多方聯動,全面開展水域安全專項排查整治行動
(一)各地政府要組織協調轄區內鄉鎮(街道)、村(居、社區)及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社會關愛的聯動聯防機制。要廣泛深入開展溺水事故多發的江海河湖、水庫、池塘、建設工地水坑等水域的安全檢查,加強水域管理。要責令建筑責任單位及時填埋廢棄坑洼,及時在危險水域設置安全警示標牌,設立安全隔離帶、防護欄等設施,消除可能造成學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隱患。要落實水域安全監管責任區,建立巡查制度,開展安全巡查,及時發現險情、及時勸阻、及時施救。要設立舉報電話,發動全社會積極參與排查安全隱患水域。
(二)各地政府要組織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社會團體,開展豐富多彩的青少年學生文藝體育活動,積極創造條件指導廣大中小學學生熟練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救方法。
(三)有游泳設施的單位、學校要盡可能向學生開放,并適當延長開放時間,盡力滿足學生游泳需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公共游泳場館的監管。有條件的學校可舉辦學生暑假游泳訓練班,幫助學生熟練掌握游泳技能和自護自救方法。
三、加強宣傳,努力營造全社會防范學生溺水的宣傳聲勢
(一)加強防溺水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特別是要做好6-14歲中小學生、“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等重點對象的安全宣傳教育。教育部門和學校要迅速組織廣大教師開展以“防溺水”為主題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通過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專題講座、家訪、電話、短信、校訊通、學校網絡、QQ群、給家長的一封信等形式和途徑,向家長和學生宣傳游泳安全知識,將防溺水安全教育延伸到假期、延伸到家庭。
(二)各地政府要組織轄區內的鄉鎮(街道)、村(居、社區)加強學生防溺水社會宣傳,在主要道口、醒目位置懸掛防溺水宣傳橫幅(標語),設立防溺水宣傳板報(墻報),宣傳普及防溺水知識。要組織社區、村居志愿者,深入一線進行安全宣傳。
(三)各地政府要充分利用當地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突出防溺水安全宣傳教育,播放、登載學生防溺水專題節目和公益廣告,滾動播放防溺水安全字幕(口號)。要運用現代通訊手段給每位學生及家長發送防溺水安全提示手機短信,時刻提醒社會各界和學生及家長增強安全意識、加強安全防范、自覺遠離危險區域。
(四)學校要反復告誡學生不得私自下海或到江河、湖泊、溪潭、水庫、廢棄坑洼游泳、嬉水;不擅自結伴游泳,不在無家長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不熟悉、無安全設備和無救護措施的水域游泳。發現同伴溺水時應立即尋求救援,不盲目下水自行營救,避免因盲目施救導致溺亡事故發生。
(五)學校要督促學生家長切實履行監護人責任,尤其是在暑假、節假日期間加強對孩子防溺水的監護。
四、落實責任,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切實加強預防學生溺水工作是各地政府各部門的責任和義務。各地要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及“一崗雙責”的要求,建立健全預防學生溺水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要加強督導檢查,確保預防學生溺水安全工作機制健全、任務明確、措施到位;對各種突發事件和異常情況要迅速組織力量妥善處理。
(三)要嚴格信息報告制度,及時如實上報相關情況,不得瞞報、漏報、遲報。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加強責任追究,對因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造成學生溺水事故多發的單位,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單位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