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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部門協作,實現信息共享,全面推進我區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和加強我省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財農稅[]2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和通知》(國辦發[]26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土地稅收征管的通知》的精神,現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進一步提高對推進我區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重要性認識。
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是中央實施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貫徹落實建設部等八部委《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建稽[]87號)的重要舉措。實施房地產業諸稅種間的有機銜接,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在稅收征管中的具體體現。財政、規劃(房管)、國土資源、工商、國稅和地稅等部門都要緊緊圍繞服從和服務于僑區經濟建設大局,共同推進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的實質性進展,以促進我區房地產市場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二、加強配合,明確職責,建立健全房地產稅收管理協稅保稅網絡。
財政、規劃(房管)、國土資源、工商、國稅和地稅等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積極溝通,加強配合,建立健全協稅護稅網絡,大力推進我區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
(一)國土資源、房管部門在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實行“先稅后證”制度,在納稅人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后,再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對于未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的,不予辦理相關的手續。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后,應按完稅(或減免稅)憑證一聯與權屬登記資料一并歸檔備查。
財政部門、國稅、地稅機關應及時辦理完稅或減免稅手續并開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在開具完稅憑證、減免稅憑證或證明時,應注明申請標的權屬證號或特征。對申請人申請土地或房屋的產權登記事項不屬于納稅范圍的,由申請人出具不屬于納稅范圍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健全信息共享制度。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的核心是信息的一體化應用,關鍵是建立部門信息定期傳遞機制,通過房地產諸方面、諸環節信息的順暢收集、傳遞和共享,為稅源監控、申報審核以及稅務稽查服務。因此,各部門要建立完善的房地產信息資源提供的正常通道和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對地籍資料、基準地價資料、房屋產權資料、房地產開發、交易登記信息、房地產稅收征收情況等的信息共享。具體而言:
國土資源部門應向財政、國稅、地稅部門提供:土地出讓信息,包括項目名稱、供地批復文號、項目用地批準日期、受讓人名稱、供地面積、土地用途、供地方式、出讓金價款等;土地使用權轉讓信息,包括轉讓方和受讓方名稱、轉讓方式、轉讓價款、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取得費用等;基準地價、出讓土地最低價標準等;地籍登記信息。
規劃(房管)部門應向財政、國稅、地稅部門提供:房地產開發項目基本信息,包括項目名稱、坐落、開發企業名稱、聯系方式、項目總建筑面積、容積率、建筑用途、施工單位、開工時間、預計竣工時間等;房屋交易信息,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信息,含項目名稱、坐落、建筑用途、批準預售面積、批準預售時間等;交易標的房屋情況,包括坐落、建筑面積、權利來源、合同價格等。
財政部門應向地稅部門提供:納稅人交納契稅的信息,包括轉讓方、中介方和承受方的名稱、識別號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身份證號),房地產的轉讓價格、轉讓時間、面積、坐落地等信息;存量房交易過程中納稅人的房屋價格評定表。
國、地稅務機關對從以上有關部門取得的信息資料,只能用于征稅目的,并有責任按有關部門的要求予以保密。同時,根據有關部門的管理工作需要,提供房地產稅收征收情況等信息。
三、整合資源,創新方式,扎實推進我區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
財政、規劃(房管)、國土資源、工商、國稅和地稅等部門要在開發區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積極主動地加強與開發區管委會的匯報溝通,合力構建部門配合、司法保障、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稅網絡,不斷創新管理方式,全面加強和落實我區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定期召開財政、國土資源、規劃(房管)、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專題會議,研究制定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的具體措施和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建立部門間的協作配合長效機制,形成“政府監督、部門配合、財稅征收”的稅收協作管理模式。同時,各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和牽頭單位,加強內部各職能部門協作與配合。
(二)整合社會資源。財稅部門應建立涉稅信息內部傳遞制度,應將定期從國土、規劃(房管)、工商等部門取得的信息資源進行整合,傳遞至稅源管理部門和征管部門,全面運用于日常管征、稅收分析和納稅評估工作。同時,地稅部門應加強銷售不動產發票管理,實現“以票控稅”;全面落實存量房地產交易相關稅收政策,加快“一窗式”征收模式進程。
(三)創新管理方式。開發全區統一的房地產稅收管理軟件,充分運用部門信息資源和相關信息,建設“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數據規范、信息共享”的綜合數據庫,通過應用功能模塊細化商品房銷售、二手房交易、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出租、房地產保有等各個環節的房地產稅收管理,實現房地產稅收一體化、房地產交易計稅價格、土地增值稅清算以及納稅評估等管理功能。
四、明確房地產一級、二級市場交易契稅、營業稅計稅價格。
(一)房地產一級市場交易。房地產一級市場交易,以實際成交價(購房合同和售房發票為準)計征,成交價明顯偏低的,以房地產指導價計征。
(二)房地產二級市場交易。1.商品房有競拍的按競拍成交價計征,沒有競拍的按房地產交易指導價計征。2.自建房、房屋贈與、房屋交換其房產部分,按房地產交易指導價計征。
(三)房地產轉讓應同時繳納土地契稅、營業稅和房產契稅、營業稅,根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稅收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規定,房地產轉讓確定后,其土地、房產權屬視同已轉移,納稅人應在10日內向稅收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收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契稅、營業稅和房產契稅、營業稅,憑稅收完稅證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