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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和改善我市水環境,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工作的意見》(政發[]62號)文件精神,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從年6月1日起在城區征收污水處理費?,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圍
城區(含城區規劃控制區內的經濟開發區部分、鐵路)范圍內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
二、征收標準
行政事業單位和居民生活用水0.8元/噸,工業和經營性用水0.9元/噸。
三、征收時間
自年6月1日起征收。
四、收費方式
(一)自來水用戶由市供電公司、供水服務站、房地產公司供水所在收取自來水費時一并代收。
(二)自備水源使用單位由市水利局代收。
(三)自來水用戶和自備水源使用單位未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分別由市供水公司、供水服務站、武鐵武漢房地產公司供水所、市水利局責令其限期繳納,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2個月未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用戶,由征收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污水處理費的管理和使用
對征收的污水處理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代征單位按月足額上繳市財政專戶,用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和維護。
六、特困戶的減免政策
對使用自來水的低保戶、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免收污水處理費。
七、其他
征收污水處理費后,原排污費停止征收。對超標排放污水的單位將依據《省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的規定,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治理,并按規定予以處罰。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做好宣傳工作,并加強協同配合,確保污水處理費順利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