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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成立以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趙揚、公安分局副局長任副組長,區委宣傳部、區城管局、工商分局、區建設局、區建管站、區房產局、區水務局、區文體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局、區旅游局、區經貿委、區國資辦、廣電處、供電公司、市水務集團營業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區“四類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公安分局消防大隊辦公,由公安分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從相關部門抽調并集中辦公。
各街鎮鄉要相應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明確責任分工,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檢查、督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整治范圍
(一)商場、市場;
(二)集住宿、倉儲、經營、加工等功能為一體的“三合一”場所;
(三)公眾聚集場所;
(四)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含在建工程);
(五)其他突出消防安全問題和火災隱患。
三、整治內容和職責分工
(一)各街鎮鄉負責本轄區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明確整治范圍和內容,組織轄區單位集中統一行動,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隱患整改,大力改善本轄區消防安全環境。
(二)區城管局負責消防通道隱患的整治。重點整治場所周邊商戶出店、占道經營,亂搭亂建,堵塞、侵占消防通道的現象;整治消防車道上空設置戶外廣告、架空雨篷等阻礙消防車通行和消防車作業的現象;整治建筑外墻設置戶外廣告牌,封閉或遮擋建筑外窗,阻礙消防滅火救援的現象。
(三)供電公司負責供電產權線路隱患的整治。重點整治供電線路私接亂拉、敷設不規范現象;供電設備老化、線路老化現象;建筑周圍、消防車道上空架設電線電纜阻礙消防車通行和消防車作業現象。
(四)區水務局、市水務集團營業所負責市政消防供水系統的整治。重點整治現有消火栓被圈占、埋壓、銹蝕、損毀現象;完善商業密集區街巷內的消防供水管網,按消防技術規范增設市政消火栓;結合城中村、老城區改造和新區建設,同步安裝消防供水管網和市政消火栓。
(五)區房產局負責規范物業管理機構,保障商品房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經費。重點解決多業主市場及多業主建筑物的統一物業管理問題;在商品房公共設施維修基金中列支建筑消防設施維護費用,保障商品房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六)工商分局負責依法對市場、“三合一”場所和公共娛樂場所營業執照的發放。對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消防安全檢查或經消防審核、驗收、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的場所,督促該場所不得開展經營活動;對公安、消防部門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處罰,需吊銷營業執照的,依法按程序辦理。
(七)公安分局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和技術指導。治安、戶政、經保、文保、消防等業務部門及基層派出所,要按照屬地原則、管轄權限,依法從嚴從重查處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違規使用可燃材料裝修、違章用火用電、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或用途、擅自改變防火分區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對“三合一”場所及居住樓內私設倉庫現象進行摸排清理,依法責令停止使用或改變使用功能;督促指導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提高自主管理水平;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技術指導,積極為其他部門提供技術、法律服務。
(八)區教育局負責對學校的整治。重點整治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教育不落實、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疏散通道不暢通、疏散樓梯和窗戶設置鐵柵欄、安全出口鎖閉、滅火器材配備不足、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不全、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等隱患;要堅決杜絕學生宿舍內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酒精爐、蠟燭照明等違規用火用電行為;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內容,開學第一周安排一堂“消防教育課”,每學期開設“消防教育課”不少于4課時,并組織開展一次滅火疏散逃生演練。
(九)區文體局及相關部門要迅速開展公共娛樂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摸清底數,建立推進表,徹底整改一批突出的火災隱患。區文體局要將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作為核發文化證照的前置條件;對于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技術標準或不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會同相關部門要依法吊銷相關證照,予以取締。
(十)區衛生局負責醫療衛生機構的整治。重點檢查建筑是否經消防驗收合格、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是否落實、重點部位和設備操作規程是否建立、重點崗位人員職責是否明確、滅火和疏散預案是否制訂并組織演練;治理走道設置臨時病床、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鎖以及病房內使用大功率電器、使用酒精爐等嚴重違規行為;加強對鍋爐房、危險品庫房、液氧儲罐、高壓氧艙等重點防火部位以及儲存和使用劇毒、麻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管理。
(十一)區旅游局負責賓館飯店的整治。重點檢查場所開業前是否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防火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消防安全組織是否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實;整治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暢通、室內違規采用可燃材料裝修等隱患;檢查員工上崗前是否經消防培訓合格、是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三提示”工作。
(十二)區經貿委負責商業單位的整治。重點檢查場所開業前是否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防火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消防安全組織是否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實;整治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燈不全或遮擋、室內違規采用可燃材料裝修等隱患;查處違規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違規使用明火照明、電(氣)焊作業,柜臺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鎖閉以及超員超時經營等行為;檢查員工上崗前是否經消防培訓合格、是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三提示”工作。
(十三)區國資委負責所屬出資企業的整治,督促出資企業開展火災隱患自查和整改工作。重點檢查建筑是否經過消防驗收合格、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消防安全組織是否建立、滅火應急預案是否制定并組織演練;整治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擅自擴大防火分區、占用消防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等隱患;檢查消防宣傳教育是否經常、重點工種人員是否經消防培訓合格。
(十四)區建設局、區建管站負責在建工程的整治。重點解決在建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組織不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防火安全措施和值班巡查制度不落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未制定以及無消防水源、消防車道不暢等問題;檢查現場配置消防器材、滅火裝備和施工作業防護設施情況,臨時消防給水管線設置、運行情況;整治施工現場隨意堆放大量可燃物品的問題;整治建筑外墻使用節能保溫材料的防火性能達不到要求的問題;依法從嚴從重查處違章進行電(氣)焊、動用明火取暖、亂接亂拉電氣線路、超負荷用電等行為,確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
(十五)區委宣傳部、廣電處負責消防安全宣傳,營造社會輿論監督氛圍。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媒介加強消防安全公益宣傳,加強消防安全“三提示”宣傳,不斷提高公眾的防災意識和危機意識、撲滅初期火災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迅速掀起高潮,形成高壓態勢,營造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
四、時間安排和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行動時間為年至8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
各街鎮鄉、各部門要召開專門會議,成立工作專班,根據本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結合本轄區、本系統實際進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整治階段(4月份至7月份)
按照職責分工,全面開展整治。整治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督辦、協調,適時召開推進會、協調會、督辦會、匯報會,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三)督查驗收階段(8月份)
區政府將對各街鎮鄉和各部門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和驗收,對于專項行動走過場,工作責任不落實的部門和單位,將實行問責制、進行通報批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街鎮鄉、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當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真正把此次火災隱患專項整治擺到重要位置,強化督導檢查,狠抓工作落實,確保行動取得實效。
(二)密切配合,鐵腕整治。各街鎮鄉、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要以“鐵面孔、鐵手腕、鐵紀律”認真督促整改,切實做到除患務盡。同時,要加強配合,做到信息互通,優勢互補,形成合力,實現整治效果最大化。
(三)強化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告消防安全整治信息,對典型違法案例和重大火災隱患予以曝光;廣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全面增強公眾的消防意識、撲滅初期火災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四)明確責任,嚴格追究。在整治工作中,區領導小組將對各街鎮鄉、各部門的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獎懲,對工作不力、執法不嚴、失職瀆職、檢查不到位、隱患整改不徹底,造成火災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造成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倒查追究相關監管部門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強信息反饋。各街鎮鄉、各部門于3月13日前將各單位聯絡員、聯系電話上報區政府辦公室和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實行周報制、月報制,整治期間,區各單位每周四上報行動進展情況,每月20日前上報月工作開展情況及有關統計報表,8月16日前上報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