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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餐飲服務行業管理,深化小餐飲規范整治和監管,切實保障群眾飲食安全,根據《關于印發縣小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文件,經研究,決定對因客觀原因暫不能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及臨時許可的小餐飲服務提供者,可先實行備案制,將其經營服務行為納入監管?,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對象
1、有固定的門面但還不具備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及臨時許可的小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地又不屬當地政府規定必須取締范圍內的;
2、具備基本發證條件,因各種原因暫不能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及臨時許可的小餐飲服務提供者。
二、備案條件
1、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當距離廁所、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2、在當地政府允許的場所內經營;
3、有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洗滌、消毒、防腐、防蠅、防塵、防鼠、防蟲以及處理廢水和存放廢棄物的設備設施;
4、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并經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5、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6、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洗滌劑、消毒劑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建立主要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劑索證索票制度;不得使用、存放亞硝酸鹽;
7、在城區的小餐飲服務提供者所產生的污水必須納入生活污水排污管排放。
三、備案程序
1、提出申請?,F已在從事但未能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及臨時許可的小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本文件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持本人身份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和符合基本條件的相關證明向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所在地中隊提出申請,并填寫食品安全承諾書和備案登記表。
2、現場核驗。對申請備案的小餐飲服務提供者,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所在地中隊按照本文件要求,聯合所在地鎮(街道、開發區)政府進行現場核驗,提出相關整改意見,并填寫現場核查表。
3、會審發證。根據現場核驗情況,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所在地中隊聯合鎮(街道、開發區)政府經過聯合會審,對符合條件的發放《縣餐飲服務備案登記憑證》,憑證有效期為半年,若有遺失的,應當于遺失后30日內進行補辦。小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進行備案,或在備案期內沒有達到整改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希各鎮(街道、開發區)按通知內容和2013年度縣食品藥品安全長效管理責任書要求,牽頭做好轄區內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調查摸底和規范整治,加強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