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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
汛期和夏季期間,高溫、潮濕、多雷雨等惡劣氣候易給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帶來不利影響,特別是近期連續陰雨,過程性降雨強、雨量大,極易誘發地質災害和礦山、尾礦庫安全事故。為深刻吸取吉林“6·3”特別重大事故教訓,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根據省安監局《關于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期間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縣夏季礦山、尾礦庫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要高度重視汛期及夏季礦山、尾礦庫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落實屬地政府監管責任,認真部署汛期及夏季礦山、尾礦庫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明確專人,督促轄區內礦山、尾礦庫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切實落實汛期和夏季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各礦山、尾礦庫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采取可靠的防汛及度夏安全保障措施,突出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抓細、抓實、抓到位,確保汛期及夏季全縣礦山、尾礦庫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
二、強化排查,落實措施
各礦山、尾礦庫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針對汛期及夏季安全生產工作特點,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整治安全隱患,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1、礦山企業要全面落實防止邊坡坍塌、滑坡的安全措施;加強非工作邊坡、臺階坡面和礦山運輸道路的安全檢查,及時治理危險結構面,完善道路安全設施;凹陷露天礦山,必須設置專門的防洪、排水設施;嚴格遵守雨霧天氣停止生產作業制度,汛期更應加強防高處墜落、機械和人員上下山溜坡、漏電觸電等事故隱患的整治。
2、尾礦庫企業要加大汛期專人巡查的頻次與力度,加大對壩體出現裂縫、變形、坍塌、滑動等跡象的監測監控,壩面出現管涌、流土漏砂、高位滲漏及沼澤化等滲流破壞隱患的要及時整改,對尾礦壩下游有居民區或重要設施的尾礦庫實施有效監控。
3、危險化學品企業要細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一是加強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等各環節的日常管理,堅決杜絕“三違”行為。二是做好生產裝置、設備和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對防雷、防靜電、自動報警等裝置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檢驗,確保安全設施完好運行。三是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區域的通風、降溫、防洪、防潮和防臺風措施。庫房應確保通風、降溫設施的完好,物品規范存放,控制存放數量;儲罐應加強溫度監控,確保冷卻噴淋裝置及報警裝置的完好;妥善保管有毒化學品和遇水發生化學反應的物質,對易積水的區域,配備必要的排水設施,確保安全。四是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程規定組織生產。五是配置、完善防暑降溫設施和裝備,在作業場所、值班間、休息室、待班宿舍等場所采取有效的通風降溫設施,改善作業環境,并為一線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降溫措施。六是依法、合理組織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加強夜班管理,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預防作業人員過度疲勞導致生產事故的發生。七是對前階段全縣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大檢查中專家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嚴格按照“五落實”的要求整改到位,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三、加強宣傳,嚴格培訓
要結合全國第十二個“安全生產月”活動有關工作部署,加強對從業人員進行有關礦山、尾礦庫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崗位操作技能、事故應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訓,采取多種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對生產一線操作人員要進行強制性安全操作技能培訓,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操作,確保生產安全。
四、完善預案,應急值守
各礦山、尾礦庫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實行領導干部值班、帶班制度,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汛期及夏季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和預警工作機制,確保信息暢通,要針對氣象變化情況,做好應急準備,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的處置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險情;要強化現場監管,對重大危險源等危險部位和場所實施24小時實時監控和管理,防止高溫天氣和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