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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為全面貫徹落實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扎實落實城鄉低保動態管理機制,現就做好2013年度城鄉低保動態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原則
根據城鄉低保工作規范要求,按照“應保盡保,應退則退”原則,實行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差金額有升有降的年度動態管理機制。
時間安排
1、10月10日前做好困難戶調查摸底工作
組織村干部入戶調查,重點開好村民代表民主評議會并做好會議記錄,填寫好低保家庭收入情況調查表。
2、10月20日前完成審核工作
鄉民政辦要深入調查核實,擔負審核職責,認真把好第二道關,嚴禁亂報濫報現象的發生。
3、11月5日前完成審批發證工作
各村帶齊經村審核通過的新增城鄉低保對象審批表、申請表、新增戶、戶主變更戶的戶口薄(所有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低保家庭收入情況調查表等。根據上級要求,新增戶還須出具計生證明。以上所有材料全部需一式二份。
具體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城鄉低保是黨和政府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線,為切實把這一好事辦好、實事辦實。各村(居)要把低保動態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內容,并抽調足夠的人員,集中時間和精力抓好抓實。
2、精心組織,明確重點。動態管理工作面廣、量大,各村(居)要精心組織,認真安排。重點抓好在保對象和新增對象的摸底,召開村民代表民主評議會和張榜公示低保戶甑別情況等工作,同時還要做好脫保對象和低保金調低對象的政策解釋工作,避免產生矛盾和出現上訪問題。
3、發揚民主,嚴格程序。在動態管理過程中,要充分發揚民主,實行“陽光”操作,嚴格落實個人申請、村民代表民主評議、村委會核實、公示、鄉審核、縣局審批、審批情況公示等程序,對家庭收入超過保障標準的對象,及時告知其脫保時間;對家庭收入仍未達到低保標準的,繼續納入低保范疇,并及時告知其因家庭收入變化而調整的補助標準。
4、健全機制,嚴肅紀律。根據上級要求,低保工作要做到公開、公正、透明,杜絕“人情保”、“關系保”。低保必須以戶為單位,杜絕拆戶保、并戶保現象,望各村(居)本著對工作負責、對自己負責的態度,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做好各村(居)低保滾動管理工作。為確保低保資金發放到位,要實現社會化發放,采取下發低保金全部由存折轉賬直接發放到低保戶手中,不能委托他人,杜絕低保金二次分配現象的發生。
5、合理劃定,分類保障。由農業戶口和居民戶口混合組成的低保家庭,按農村低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