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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徹底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根據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開展載貨升降機安全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載貨升降機專項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就載貨升降機專項普查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組織領導
成立思明區載貨升降機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一)。普查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第一分局,負責指導和協調載貨升降機專項普查整治工作。
各街道辦應指定專人配合普查整治辦做好本轄區載貨升降機專項普查整治工作。
普查整治的主要任務
(一)查清本轄區在用載貨升降機的數量和分布,并登記造冊。
(二)按危害程度將在用載貨升降機進行分類,根據普查整治要求,落實整改措施,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三)查清載貨升降機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確保每臺載貨升降機至少配備一名持證操作人員。
(四)載貨升降機使用單位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
普查整治階段區分及主要工作
(一)準備階段(6月中旬~6月下旬)
一是成立載貨升降機專項普查整治工作小組,設立工作機構并指定專人負責。二是擬制普查整治實施計劃。三是采取集中培訓的形式對參與普查整治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普查整治人員業務素質,打牢專項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礎。
(二)普查階段(6月下旬~7月中旬)
本階段工作以各街道辦為單位,在市普查整治領導小組協調指導下。采用拉網式檢查方法實現普查登記的全面覆蓋,務必做到層層落實,不留死角,全面查清轄區內載貨升降機的數量及分布。普查時,必須到作業現場查看,不能單憑使用單位口頭匯報,不遺漏一臺設備。填寫《載貨升降機普查登記表》(附件二)要嚴肅認真,一臺一表,確保數據的完整準確。各街道辦應根據轄區企業的狀況,在規定時間完成普查工作,于7月15日前將普查結果和匯總后的《載貨升降機普查登記表》上報轄區普查整治工作小組。
普查整治的要求
(一)電動葫蘆式載貨升降機:未經檢驗、未辦理注冊登記的,立即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已經檢驗、并辦理注冊登記的,由使用單位監控使用,并于2013年12月31前全部取締完畢。
(二)曳引式載貨升降機:無資質單位制造安裝的,立即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有資質單位制造安裝,但從未進行檢驗和辦理注冊登記的曳引式載貨升降機,經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所確認無整改價值的,應予以報廢,有整改價值,由原制造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后的載貨升降機經檢驗合格后辦理注冊登記。原制造單位已不具備制造安裝改造資格或已倒閉的,要由具備相應許可資質的單位進行整改。
(三)全部在用曳引式載貨升降機,從即日起每年必須按《檢驗要求》進行定期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單位必須做好載貨升降機的日常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保證載貨升降機的安全使用。有能力自行維保的使用單位,必須配備2名以上經培訓考核合格的維保人員,方可自行開展維保工作;無能力維保的使用單位,必須委托原載貨升降機制造單位進行維保。
(五)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專用鑰匙的使用管理制度、機房管理制度、日常檢查與維修保養制度,故障或異常情況處理制度以及事故救援預案等。載貨升降機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應張貼在層門附近明顯位置。載貨升降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每臺至少1人。
(六)在整治過程中發現安全整治措施不落實,現場管理不到位,存在事故隱患的,應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相關條款采取強制措施,并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