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農村節日生豬管控工作通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規范春節期間肉品生產經營行為,保證肉品質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方便群眾銷售、消費合格的肉品,確保廣大群眾過一個祥和、歡樂的春節,根據《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市肉品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農民自宰自食生豬需由所在村委會指定屠宰地點,一般5000人以上的村不超過4個,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村不超過2個,自宰自食生豬的農民必須到村委會指定的屠宰點屠宰。
二、農民自宰自食剩余部分需上市銷售的,必須持有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必須經動物檢疫部門檢驗、檢疫合格后方可銷售,否則市管辦在銷售網點不予安排攤位,工商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
三、農民自宰自食剩余部分上市銷售的,必須到固定的銷售地點銷售(市區西市場、承安鎮花生米市場、邯邰鎮邯北路口),其它地點不得設立銷售網點。
四、對各村春節期間設置的屠宰點,農牧局要派出技術人員進行巡回現場檢疫,商務局派執法人員進行巡回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肉品要及時做無害化處理,決不能出現漏檢現象。同時商務、農牧部門隨機抽查和暗訪,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處理措施,問題嚴重的要依法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各鄉鎮(街道)、村要明確專人(包村干部、食安安全監管員)到各責任村監督屠宰,支村兩委要派出人員進行監督,并對所需屠宰的生豬檢驗、檢疫票證進行登記、備案,嚴禁屠宰病死豬,并嚴禁對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質,并于每天下午5:00前將當天的屠宰結果匯總報市商務局。
六、從事肉品銷售、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餐飲服務經營者、集體伙食單位銷售使用的肉產品,必須是定點屠宰經過檢疫檢驗合格的產品。
七、外埠進入我市銷售的肉產品實行備案登記制度,未經備案登記的肉產品,不得在市區銷售(備案登記部門為市商務局)。
八、春節期間,設置臨時屠宰點各村的食品安全工作,所屬鄉鎮、街道辦黨政一把手是主要負責人,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是本村食品安全的主要責任人,鄉鎮、街道辦、村要切實負起責任,抓好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對由于疏于管理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九、春節期間,商務、工商、農牧、食藥監、衛生、公安等部門將按照職責,依法對肉品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對不法屠宰、銷售行為,將依法嚴肅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