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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創造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經濟發展環境,按照縣政府《關于印發〈青龍滿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和《關于印發〈青龍滿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進場交易。自2013年1月1日起,全縣各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和活動統一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各鄉鎮、各有關部門一律不準另設交易場所,已設立的要停止使用。
二、規范交易行為。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依法依規履行組織協調、管理維護等職能,做好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場內監督和服務工作。要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整合交易項目共性交易流程,設立評標專家抽取終端,其他任何單位不得再設立評標專家抽取終端。對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中標人(競得人)進行信譽考評,建立信譽檔案。所有進場交易項目的各方當事人(包括招標方、機構、投標方、監督部門等人員)要按照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求,進行統一集中管理。
三、嚴格監督問責。縣監察、發改等部門要對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全程監督,并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對重大項目、重要環節進行重點監控。凡違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有關規定的,依據縣委辦、縣政府辦《關于印發〈青龍滿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違規行為問責辦法〉的通知》規定,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