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稅制結構優(yōu)化問題的探討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fā)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層次分析法(AHP)簡介
層次分析法是美國著名的運籌學家T.L.Satty薩迪教授等人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一種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多準則決策方法。層次分析法一般可分為如下6步:⑴明確問題。⑵建立層次結構。⑶兩兩比較,建立判斷矩陣,判斷元素的值反映了人們對各因素相對重要性的認識,一般采用1-9標度及其倒數(shù)的標度方法,求解權向量。⑷層次單排序及其一致性檢驗。判斷矩陣A的特征根問題AW=λmaxW的解W,經(jīng)歸一化后即為同一層次相應因素對于上一層次某因素相對重要性的排序權值,這一過程稱為層次單排序。為進行判斷矩陣的一致性檢驗,需要計算一致性指標CI,平均隨機一致性指標RI,隨機一致性比率CR。當隨機一致性比率CR<0.1時,可以認為層次單排序的結構有滿意的一致性,否則需要調(diào)整判斷矩陣的元素取值。⑸層次總排序及其一致性檢驗。⑹根據(jù)分析計算結果,考慮相應的決策。
二、基于層次分析法的中國稅制結構分析
1.建立層次結構模型。根據(jù)對稅制影響因素的分析,本文將問題分解為以下3層:(1)目標層:選擇出符合稅收公平、效率等原則的較優(yōu)稅制模型A。(2)準則層:判斷是否達到目標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適度原則B1、便利原則B2、效率原則B3、公平原則B4、透明原則B5。(3)方案層:本文提出了以下幾種方案:以增值稅為核心的現(xiàn)代流轉型稅制C1;以收益為對象征企業(yè)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的稅制C2;對流轉收入征增值稅,對企業(yè)所得征企業(yè)所得稅,對個人所得征個人所得稅的復合稅制C3。2.構造判斷矩陣。根據(jù)建立的指標體系和層次結構模型,請有關專家按1-9標度法對3個設計方案、6個評價原則和一個最終目標進行評價打分,得到以下的判斷矩陣。建立準則層對目標層的判斷矩陣A-B,以及方案層對準則層的判斷矩陣B1-5。3.計算層次單排序權重并做一致性檢驗。3.1判斷矩陣A—B的層次單排序及一致性檢驗:W=[0.510,0.130,0.064,0.264,0.033]T,λmax=5.237,CI=0.059,RI=1.12,CR=0.053<0.10,通過一致性檢驗。3.2判斷矩陣B1的層次單排序及一致性檢驗:W=[0.279,0.072,0.649]T,λmax=3.065,CI=0.032,RI=0.58,CR=0.056<0.10,通過一致性檢驗。3.3判斷矩陣B2的層次單排序及一致性檢驗:W=[0.249,0.157,0.594]T,λmax=3.054,CI=0.027,RI=0.58,CR=0.046<0.10,通過一致性檢驗。3.4判斷矩陣B3的層次單排序及一致性檢驗:W=[0.582,0.109,0.309]T,λmax=3.004,CI=0.002,RI=0.58.CR=0.003<0.10,通過一致性檢驗。3.5判斷矩陣B4的層次單排序及一致性檢驗:W=[0.163,0.540,0.297]T,λmax=3.001,CI=0.005,RI=0.58,CR=0.008<0.10,通過一致性檢驗。3.6判斷矩陣B5的層次單排序及一致性檢驗:W=[0.167,0.094,0.740]T,λmax=3.014,CI=0.007,RI=0.58,CR=0.012<0.10,通過一致性檢驗。4.綜合排序。根據(jù)各方案在每一評價原則下的權重和各評價標準在目標層下所占的比例對各方案進行綜合排序,的到最后的層次總排序,方案C1,C2,C3的權重分別為0.260,0.210.0.530,基于上述計算得出的權重,可以認為方案C3流轉稅和所得稅的復合稅制是3種方案中的最優(yōu)方案。
三、結果分析及建議
從各指標的權重大小排序來看,重要程度依次為適度指標、公平指標、便利指標、效率指標和透明指標。這樣的排序結果反映出在目前的稅制結構下,專家們最為關心的焦點,是稅收能否以較合理的稅收負擔為政府籌集足夠的財政收入。根據(jù)前文層次分析法得出的排序結果,最能滿足適度、便利、公平、效率和透明原則的應該是以增值稅為代表的商品勞務稅和以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為代表的所得稅相結合的復合稅制。商品勞務稅與所得稅并重的模式的選擇,符合我國長期經(jīng)濟政策和發(fā)展的客觀實際。商品勞務稅與所得稅具有不同的功能效應,二者的配合有利于稅制結構多元化和整體效應的實現(xiàn)。商品勞務稅與所得稅主體模式的稅制結構中,既有收入及時、穩(wěn)定、中性特點的增值稅作為主體稅種,能夠保證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符合效率原則。又有能夠起調(diào)節(jié)收入分配作用的所得稅作為主體稅種,具有公平效應。從而,更好地發(fā)揮稅制結構的整體效應。所以,商品勞務稅與所得稅在現(xiàn)代稅制中的有機結合就是效率、公平均衡的結果。
根據(jù)中國稅收結構的發(fā)展趨勢,提出以下幾點建議:1.間接稅與直接稅的組合優(yōu)化。我國目前稅種結構對經(jīng)濟增長的不利影響較大,應當適當削減我國的間接稅,提高直接稅的比重。直接稅有利于促進收入分配公平,而促進社會公平是稅制結構優(yōu)化的目標之一,也是結構性減稅的著力點。2.間接稅內(nèi)部稅種的優(yōu)化。從間接稅內(nèi)部各稅種的優(yōu)化來看,營業(yè)稅改增值稅是結構性減稅中重要的一環(huán),目的是通過增值稅的可抵扣政策減輕一部分原先營業(yè)稅行業(yè)的稅收負擔,降低間接稅的比重,優(yōu)化稅制結構。2015年是“營改增”關鍵的一年,隨著“營改增”腳步涉及交通運輸業(yè)、現(xiàn)代服務業(yè)和郵電通訊業(yè)等,許多行業(yè)會切實地感受到稅收負擔的減輕。3.直接稅系內(nèi)部稅種的優(yōu)化。在收入層面上,建議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進一步降低企業(yè)所得稅稅率,這符合企業(yè)所得稅的發(fā)展趨勢和國際稅收競爭的要求。通過以上措施,可以適當增加直接稅系的規(guī)模,提高直接稅的比重,有助于我國稅制結構的優(yōu)化升級。
作者:姜百合 單位:云南財經(jīng)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