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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引入保險機制參與社會管理,由政府單一管理向撬動社會資源實現多元管理轉變已成為社會的共識。商業保險進入社會救助領域,結合廣泛覆蓋的社區,社區保險應運而生。本文通過分析上海在社區綜合保險實踐探索中出現的問題與不足,對進一步促進社區綜合保險的推廣提出相應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社區綜合保險;問題;對策
1研究背景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強調構建和諧社會要“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著力發展社會事業”。《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引入保險機制參與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重要意義。加速推動社會建設,重點在于改善民生。在社會管理中引入保險機制,不再依靠政府單獨管理,利用社會資源實現多元管理已成為社會的共識。與此同時,現階段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社會保障模式發展出現嚴重問題,而商業保險則擁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商業保險參與社會救助,與廣泛覆蓋的社區結合起來,社區保險應運而生。社區綜合保險是指由街道社區作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以政府財政資金支付保費,社區內發生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并造成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保險公司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對于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積極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的保險。它是一種綜合了財產險、意外險、責任險的特質的組合保險。社區綜合保險并非由單一的保險產品構成,而是由一系列復雜的保險產品組合而成,主要包括社區公眾責任險、社區固定財產險、社區居民財產自然災害險和團體人生意外傷害險等,并且其產品組合并非固定不變,而是根據社區實際情況變化不斷做出調整,以求不斷適應新情況。如在上海推行期間,保險公司適時開發出了無主動物襲擊險、見義勇為險、家電意外傷害險、孤老低保人員重疾險、燃氣意外傷害險等附加險種,以使社區綜合保險能更好的貼近現實、迎合社區居民的現實需要。
2社區綜合保險推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早在2005年,社區綜合保險就在上海部分地區開始試點,上海市是全國最早的實踐探索社區綜合保險的城市。2007年5月,社區綜合保險在上海虹口區全區范圍內推廣,由點及面,多方參與。在政府的支持、推動下,保險公司分別與虹口區下轄的各個街道辦事處簽署了社區綜合保險協議,保險內容涉及火災居家財產、火災公眾責任、意外傷害以及公共設施等方面。2009年,社區綜合保險被列為當年政府實事工程,在上海市各區內得以推廣。截至2010年,除盧灣區以外,中心城區基本實現了社區綜合保險全覆蓋,參保占比65%。2015年,在政府的大力推進下,社區綜合保險在上海所有街道、社區實現全覆蓋。社區綜合保險在降低政府財政救助壓力、提高居民福利保障水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現了一系列問題。
2.1保險賠付率居高不下。
社區綜合保險賠付率居高不下。2007年至2011年,太平洋產險上海分公司就社區綜合保險一項對虹口區的賠款接近500萬元,2008年至2010年,保險賠付率居高不下,連續三年平均賠付率為110%,此險種盈虧臨界點為70%,平均賠付率高出臨界點40個百分點。由此可見,賠付率居高不下對于保險公司在此險種上的經營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2.2統一的投保方式、懸殊的賠付率使得部分街道投保意愿不強。
由于街道社區防災抗災基礎不同,致使社區之間賠付率懸殊。有的社區賠付率高達393%,有的社區街道賠付率不足5%。如此懸殊的賠付率,卻并未帶來保費支付方面的差距。社區綜合保險多為統一投保,這種投保方式使低賠付率的街道社區難以享受到其低賠付率所帶來的保費上的優惠,其投保的積極性難免受到影響。
2.3社區綜合保險的推行并未帶動居民踴躍參保。
社區綜合保險作為創新政府管理思路的一種嘗試,其用意更多的在于促使“政府投保、保險企業承保、居民踴躍參保”局面的形成。然而,在政府的推動下,社區綜合保險實現了廣覆蓋,但居民自主參保意愿并不強,居民踴躍投保的局面并未形成,部分居民甚至由于已經有了政府投保的社區綜合保險,其自主投保意愿更低,這與發展社區綜合保險的目的背道而馳。在災害面前,顯然僅靠政府購買的社區綜合保險遠遠不夠,居民自身應對風險能力有待進一步增強。
2.4道德風險的存在致使社區綜合保險發展受阻。
在保險領域,道德風險十分常見且無法避免。雖然社區綜合保險在政府的主導下得以推行,但同樣存在道德風險,蓄意騙保、夸大損失等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大型災害事故發生后,受災家庭數大量增加,部分居民蓄意夸大損失、漫天要價,這不僅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賠付壓力,還妨礙了查勘定損等工作的順利開展。
3發展社區綜合保險的相關建議
社區綜合保險試點推行過程中反應出來的問題,需要不斷在實踐中探索解決,對于如何更好更高效的推行社區綜合保險,需要以下幾個角度著手:
3.1保險公司。
3.1.1探索開發適應社區居民需求的新險種。保險公司應積極探索開發適應社區居民新需求的險種,由于社區環境復雜,活動豐富,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這就促使保險公司深入社區,了解居民需求,開發出深受居民歡迎、切實解決問題的新險種,更好的體現社區綜合保險幫扶困難群眾、以民為本的初衷和導向。
3.1.2保費費率可根據賠付率適當調整。為了鼓勵低賠付率街道社區繼續投保,同時又能控制保費收支平衡,保險公司在保證自身盈虧平衡時可設置浮動費率制。對于賠付率較低的街道社區可適當調低保費費率,對于賠付率始較高的街道社區,可適當調高費率。這樣一來,保險公司在保證自身收支平衡的同時,又起到了激勵街道社區加強防災減災工作,降低事故發生率的作用。
3.1.3充分發揮專業化的風險管控優勢,深入社區管理與建設。保險公司在參與推行社區綜合保險的過程中,充分發揮自身的專業優勢和技術優勢,為社區風險防范建言獻策;組織開展防范風險宣傳、教育活動,提高社區居民的風險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定期組織開展防災檢查、防災咨詢等活動;幫助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真正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處理相結合。
3.2地方政府和街道社區方面的建議。
3.2.1改進現有的統一投保模式。現有的統一投保出資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部分街道社區對社區綜合保險保險續保的積極性,因而適當變革現有的投保出資模式顯得十分有必要。對于社區公眾責任險、火災綜合責任險這種事關全區民生保障的險種,由區政府統一代表各街道社區與保險公司協商訂立,確保實現全區全覆蓋。其他險種則由各街道社區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衡量后自行決定。政府財政撥付保費方面,根據街道社區財力分別撥付,實行“總額控制、差別撥付”的撥付方法,鼓勵投保,對于低賠付街道社區實行激勵機制。
3.2.2建立鼓勵居民自主投保的惠民機制。政府帶動推行社區綜合保險,一方面在于優化社會管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借推行社區綜合保險,帶動形成居民踴躍自主投保的局面。以公共財政負擔的社區綜合保險重心偏向于幫扶困難群體,而對于有一定經濟條件的家庭,政府應建立惠民機制,給予一定的補貼,鼓勵居民自主購買商業保險,如人身險、意外險、家財險等,以增強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減輕公共財政的負擔。
3.2.3為保險進社區搭建服務平臺。為支持社區綜合保險的發展以及方便保險公司更好的服務街道社區,政府應支持保險公司進社區搭建便民服務平臺,支持街道社區為保險公司進社區開設服務窗口或建立保險服務點,一方面有利于保險公司為社區居民群眾提供便捷的咨詢服務、風險防范指導以及及時的事故處理和理賠等,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險公司宣傳社區綜合保險補充險等商業性保險產品,引導居民踴躍參保,擴大公眾參保面,提高保險產品保障和服務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4結論
社區綜合保險是政府創新社會管理的產物,是政府公共管理部門與保險企業建立的一種公私伙伴關系,是一系列保險產品的綜合。它將保險機制引入社會救助,使部分本由政府承擔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充分利用了保險公司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同時也放大了政府財政資金的效用,減輕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壓力。它由上海首創并試點推廣,現已實現上海市全覆蓋,試點過程成效顯著,優勢明顯,極大的提升了政府服務和保障民生的能力和水平,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保險公司收支平衡維持困難,綜合保險抵抗巨災能力弱,對困難群體的傾斜幫扶不夠等問題。對此,本文針對性的從不同的層面提出了解決相關問題的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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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冰蓉 單位: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