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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審計服務質量問題,李嵐清副總理曾有精辟見解,他說:“會計師事務所的服務是一種產品,究竟誰是用戶,與市場需求有很大關系,若市場需要高檔優質產品,生產者就會向優秀方向發展:若用戶需要處理品,生產者就會向假冒偽劣方向發展。由于市場對會計師事務所服務的購買者是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層,它們為了自己的私利,可能需要事務所的服務就是欺騙股東,或是為了應付行政法規的要求,即委托業務的需求本身缺乏強調真實性的內在動機。”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前任秘書長李勇也指出:“當前注冊會計師難以公正執業的主要癥結之一,就在于整個市場對高質量的信息缺乏強烈的需求。”因此,從根本上說,有效的市場需求是高質量審計最為有力的保證。
(一)自愿性需求與強制性需求
根據對審計信息質量的要求不同,對審計的需求可分為兩種:一種是自愿性需求;另一種是強制性需求。
所謂自愿性需求,是在沒有政府管制下,客戶有主動聘請審計人員審計的需求。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自愿性需求與審計信息質量的關系為:對審計的自愿性需求越大,審計信息質量就會越高。這是由于:在自愿性需求的情況下,質量對需求的彈性大于價格對需求的彈性,即客戶對質量的關注高過價格,從而促使審計人員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而更高的質量反過來又能誘發出更多的需求。自愿性需求有助于形成市場的有效競爭,也就是說,會計師事務所之問的競爭將會促使各會計師事務所在一定的價格下,不斷提高審計質量或在保證一定質量的前提下,不斷降低審計收費(價格)。
所謂強制性需求,是在政府管制下,要求客戶聘請審計人員審計的需求。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強制性需求與審計信息質量的關系為:對審計的強制性需求越大,審計信息質量就會越低。這是由于:在強制性需求的情況下,質量對需求的彈性小于價格對需求的彈性,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只是“迫于無奈”,給定審計信息質量越高,則要求審計程序越充分,所需審計成本越高,相應的審計服務的收費價格越高。而價格與需求呈反比例關系,在強制性需求下,客戶和審計人員更關注價格,而并不關心高質量的審計服務,甚至從某種意義上未說,排斥高質量的審計服務。例如,一個效益差而為上市不得不造假的企業不會選擇一個高質量的事務所進行審計,這樣就導致了高質量審計受排擠,即“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此時市場的競爭將表現為惡性的價格競爭,或追求低質量服務的競爭,獨立性差。對企業“言聽計從”的事務所將“生意紅火”,市場上高質量的審計意見被低質量審計意見所取代。
從數量上看,總需求=自愿性需求十強制性需求。當總需求一定時,兩者之間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這意味著當市場上自愿性需求越多時,強制性需求就越小,對審計信息質量要求也就越高;當自愿性需求越少時,強制性需求就越多,對審計信息質量要求也就越低。
(二)政府的過度介入弱化了我國審計市場中審計需求者對高質量審計信息的自主需求
90年代初,隨著上交所和深交所的成立,審計人員開始從事與股份制有關的鑒證業務。但從上市公司的角度看,審計服務質量的高低對它們的利益并沒有實際意義上的影響,它們之所以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其進行審計,也是遵循政府法規的要求。同時在很多方面都帶有非常強的政府痕跡。比如,對新股上市,我國長期采用“額度管理、計劃控制”,使得公司上市額度成為一種十分稀缺的資源。上市公司的很多行為不是面對市場、而是面對政府和相應的管制機構:只要能符合或滿足政府管制機構的要求,企業就可以取得上市資格、提高新股發行價格等。在“取悅”政府管制機構的過程中,審計不是一種自發的市場內在需要,而只是政府管制機構模仿“國際慣例”的一個附帶產物。
我國的審計服務的需求是依靠政府權威來創造的,政府充當著我國審計市場的“催產婆”角色。推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恢復以及初期發展的根本動力,不是市場中各類財務報表的使用者,而是政府,政府部門也就成了我國審計市場的最大需求者。一般來說,政府部門對審計質量的關注程度低于市場中其他利益相關者。這是因為市場中其他利益相關者依據經審計信息所做出決策的風險和收益將由自己承擔,而政府部門的風險和收益將最終轉嫁給其他利益相關者,其對審計信息質量的關注是間接的、派生的,是建立在其他利益相關者對審計信息質量的關注的基礎之上。所以,現階段以政府部門為主要需求者的審計市場缺乏對審計信息質量的高度關注,政府干預弱化了我國審計市場中審計需求者對高質量審計信息的自主需求。
(三)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導致上市公司及其內部人對虛假審計意見有強烈的需求
公司治理結構是有關所有者、董事會和經理人員三者之間權利分配和制衡關系的一種制度安排,在發達的市場經濟體制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由兩個部分構成。其一是通過外部的市場及管理機制所實施的間接控制,或稱外部治理結構,其中包括產品市場、資本市場、經理市場、兼并市場、有關政府部門監控及法律法規制度的約束與懲罰等。其二是為實行事前監督而設計的直接控制,或稱內部治理結構,主要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等組織制度安排及其運作來進行。由于種種因素,我國很多上市公司的內外部治理結構難以發揮作用,上市公司及其內部人對虛假審計意見有強烈的需求。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主要是由原先的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股本結構中非流通股份(國有股和法人股)占絕大部分比例,股權相當集中,這些非流通股股東的法定權利和義務往往由政府部門的政府官員來行使和承擔。而政府目標函數與真正所有者的目標函數是不同的。相比之下,政府官員則不受產權約束,并不為其決策的后果承擔直接的風險和獲取直接的收益,他們更多地關注于自身的政績與仕途,對報表數字的關注也主要基于其目標函數,在此情況下,會不惜采取操縱會計利潤、粉飾財務報表的違法手段,于是便有了“官出數宇,數字出官”的現象。所以,作為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人——政府官員缺乏對公司管理當局的監督動力,缺乏對會計信息質量和審計信息質量的高度關注。另一方面,由于公司產權多元化特征不明顯,缺乏形成權力制衡的產權基礎,眾多中小股東無法通過行使表決權參與對公司的控制,“用手投票權”形同虛設,即使有“用腳投票權”也無濟于事,社會公眾股的利益幾乎沒有真正的制度保障。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公眾股股東不可能成為長期投資者,而只能是牟取短期收益為主的投機者。加上上市公司存在相當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盡管從理論上講,董事會應該在監督經理人方面起到主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國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大都由內部董事組成,董事長與總經理由一人兼任情況普遍,公司董事會事實上把握在內部人手中。董事會不但不能監督約束經理層的行為,往往還會與經理層共謀,共同操縱上市公司:監事會也不過是一個花瓶擺設而己,發揮不了什么作用。由此這些內部人在自利動機的趨使下,往往會編制虛假的財務報表,損害股東的利益。這樣,管理當局當然沒有自愿聘請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動機。
公司治理的外部市場約束主要通過資本市場、經理市場和產品市場等進行。首先,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不完善,一方面流通股所占的比例較小,中小股東還沒有合適方式能對內部人實行有效的監控和約束;另一方面成熟的機構投資者少,投資者的投機傾向比較嚴重,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管理當局的壓力不夠。其次,我國的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和企業管理當局還是通過行政任命的方式產生的,遠未形成一個有效的充分競爭的經理人市場,難以對企業管理當局產生足夠的壓力。因此,外部市場對管理當局產生的壓力是很小且是有限的。此外,由于我國有關政府部門監控失效、法律法規體系的不完備以及執法不嚴、處罰不力、違法成本低等原因,對上市公司及其內部人的約束收效甚微,在這樣的背景下,虛假會計信息的沖動有了相應的條件和虛假審計信息的需求有了相當大的空間,進而缺乏對高質量審計服務的自愿性需求。
二、審計信息質量的供給影響分析
如果市場不需要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了審計人員只能通過提供“滿足”市場需求的審計服務而生存,即:降低審計信息質量。但是,從供給方即事務所的角度看,他們是否愿意“配合”市場,降低審計信息質量,主要是在權衡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進行決策的,這取決于市場相應的制度性因素。一般來講,造成高質量的審計信息供給不足主要有以下四個因素:
(一)審計信息的公共物品特性
審計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不可避免地具有公共物品的一般外部性特點,具體呈現正外部性,主要體現在它能夠降低信息使用者經濟決策的交易成本,合理引導資金的流向,提高資本市場的效率。而且有正外部性的物品,由于不能阻止和排除沒有分擔成本的信息使用者進行消費,這就產生了公共物品的“搭便車”現象。這種現象的長期存在,必然使得審計信息市場供給不足。
(二)審計人員的道德風險
目前的審計市場中,由于優質優價、劣質低價的動力機制存在失效,使得審計人員陷入惡性競爭之中。事務所與客戶簽訂審計約定書后,對于審計信息質量的優劣,雙方仍存在著信息不對稱。作為理性經濟人的審計人員在現有審計收費的前提下,會傾向于以盡可能低的審計成本完成審計業務,從而獲得盡可能高的利潤。因此,審計人員道德風險會導致高質量的審計信息供給不足。
(三)審計聘任環節的內部人控制
由于內部人控制的存在,事務所切實維持和提高其職業聲譽所做的努力并未能成為其開拓業務和吸引客戶的法寶,反而會讓一些客戶“敬而遠之”。因此,審計人員往往會理性選擇與管理當局共盟,甚至“共謀”。
(四)審計職業的法律風險過低
多少年來,由于我國審計民事責任制度的缺位、有限責任制的制度約束力不夠、事務所規模普遍偏小、審計職業的信用制度欠缺等,審計人員的過失暫時沒有“后顧之憂”,進而未能促使審計人員主動提供高質量的審計信息。
通過以上對審計信息的需求影響分析和供給影響分析,本文認為有效的政府監管、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審計制度將有力的提高審計信息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