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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法教學重知識輕理論且更新緩慢1.教學內容重知識輕理論稅法是一門技術性、應用性較強的學科。由于稅法內容繁瑣而細致,但課時有限,教師在教學中即使側重于主體稅種的基本法律規定和計算繳納方法,仍然感覺課時不夠。在這種情況下,教師往往對稅法基本理論不進行深入介紹甚至忽略不講。同時,學生對基本理論講授的內容重視程度不夠,學習積極性也不高,而將主要精力用于具體稅種實體要素的理解及稅款的計算上。在稅制改革進程不斷加快的時代背景下,被動地適應稅法改革,將會有學不完的稅法知識。而且,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的稅法知識,有可能會隨著稅制改革的變化而過時,因而不得不面臨稅法知識的更新。綜上,單獨學習稅法知識已經不能適應稅制改革的時代要求。2.稅法教學內容更新緩慢稅收制度的改革和不斷調整要求稅法教學內容必須及時更新。能否將稅法改革內容及時融入到日常教學中,使學生了解當前稅制改革的內容和動向,取決于教師知識更替的速度和學生的求知欲望。筆者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在稅收法規庫中查詢得知,僅2013年國家稅務總局的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有關的法規文件就高達86條。教師需要關注這些文件并根據需要更新相應的教學內容,其任務之大、工作之艱巨可想而知。在目前稅法教學團隊尚未真正形成之際,依靠個人的力量很難完成。
(二)稅法教學方法單一,多媒體教學的優勢尚未真正體現隨著教學條件的改善,多媒體教學手段越來越普及。目前比較普遍采用的教學形式為:教師課上播放多媒體課件,通過屏幕展示教學內容,學生跟隨教師的講解和課件內容按部就班地學習稅法知識。部分教師在利用多媒體新技術進行授課時,往往單純講解課件內容,忽略了師生之間的實時互動,僅僅是為了完成教學任務,卻忽略了學生的認知規律。這種以教師為主體的教學模式并沒有將學生真正引入教學,仍然是學生被動接受的“填鴨式”教學模式,難以激發學生的求知欲望和探索精神,課堂氣氛沉悶壓抑。
(三)實踐教學環節有待強化由于稅法知識與會計實務密切相關,對會計專業人才的執業技能有很大的影響,因而大多數院校都設有稅法實踐教學環節,一般采用校內模擬、校外企業實習基地兩種形式開展實踐教學。由于稅法實踐教材不足,實踐教學師資人才缺乏,校內模擬實習難以保證其實踐教學的質量。校外企業實習基地數量有限,難以接納大批量學生的實習要求,同時校外企業實習基地出于財務資料的安全性考慮,往往不愿意接收會計學專業的學生,或即便接收也不愿讓其真正接觸企業的財務資料,學生在實習過程中難以達到預想的效果。
二、稅制改革背景下會計學專業稅法教學對策
(一)重新定位會計學專業稅法教學目標教學目標是教學活動實施的方向和預期達成的結果,是一切教學活動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2001年,朱镕基為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題寫的校訓為“不做假賬”,折射出整個會計行業誠信教育的缺失。2012年,教育部明確將誠信品質寫入會計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同樣體現了會計學專業教育中誠信教育的重要性。稅法教學作為會計學專業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以實現會計學專業培養目標為宗旨,同樣應將誠信教育作為其教學目標。同時,在稅制不斷變革的時代背景下,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的稅法知識有可能會隨著稅制改革而過時,不得不面臨稅法知識的更新,而終生學習的態度和學習能力的培養能彌補課堂教學的不足,因此,在稅法教育中應受到高度重視。在參考現有稅法教學目標的基礎上,筆者結合稅制改革的需要,嘗試對稅法教學目標進行重新定位:“在讓學生系統理解稅法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的基礎上,掌握我國各種稅法的政策原則和立法精神,并更側重于培養學生掌握現行主體稅種的基本法律規定和計算繳納方法,強化學生依法誠信納稅的意識,使學生具備稅法學習能力和獨立從事納稅處理工作的能力?!痹诮虒W中,可以結合具體教學內容強化學生誠信教育和學習能力的培養。例如,在介紹稅收征收管理法對偷稅行為的認定和行政處罰時,可以結合我國刑法對“逃避繳納稅款罪”的量刑,以具體的案例強化學生誠信意識的培養。在介紹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時,將營改增試點方案全文發給學生,讓學生課下提前閱讀,課上再展開小組討論,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自主學習的能力。
(二)調整稅法教學內容在稅法教學中,各種法律、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補充公告等不同層次的文件很多,呈現出量大、繁雜、時效性強等特點。稅制的每一次改革,尤其是實體稅制和各稅種實體要素的改革,都會影響到會計學專業的稅法教學。為使稅法教學內容適應稅制改革和教學培養目標的要求,首先,師生要共同轉變觀念,重視稅法理論教學。雖然會計學專業稅法教學應側重于運用現行稅收制度解決實際納稅問題,側重于對各稅種實體要素的理解,側重于數的計算,但對稅法基本理論的理解和領會,更有助于學生理解具體的稅收政策規定,有助于學生獨立納稅能力的形成和培養。例如,增值稅是對增值額進行征稅,而在實際操作中,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如何從理論征稅對象演化為現實中可操作的計算公式,著實充滿了智慧。如果在教學中忽略此部分內容的講解,學生就難以理解增值稅的原理,難以理解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相關規定等內容,進而陷入一知半解、死記硬背的學習狀態。其次,在稅法教材內容更新滯后的現實情況下,教師要利用各種不同信息渠道不斷充實和更新教學內容,有意識地培養學生對稅制調整動態的關注與學習。教師除要經常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訂閱稅務類報刊雜志,借助網絡、報刊雜志等各種傳媒,密切關注稅收政策變革的最新動態外,還要隨時收集稅收時事政策信息,通過不斷積累和學習,逐步拓展教學視野,更好地激發學生的想象力和學習熱情。以筆者在營改增試點期間的營業稅教學為例,隨著營改增試點的推廣,每學年的教學內容需要不斷更新與調整。營改增在2012年初開始在上海進行試點,至當年年底,試點范圍迅速擴大到10個省市。迅速推廣的營改增試點對營業稅的教學內容提出了很大的挑戰。在2012年上半年的稅法教學中,筆者對營業稅教學內容進行了如下補充:首先分析增值稅和營業稅并行征收(貨物征收增值稅,勞務、服務等征收營業稅)的弊端,再介紹營改增在上海的試點、試點行業及其意義。在2013年上半年的營業稅教學中,除補充介紹上述內容外,為提高學生的分析能力,引導學生就營改增對交通運輸行業的影響在課堂上展開分析討論。2013年8月1日,營改增試點推廣到全國,改革的影響波及到全國范圍之內。在2014年上半年的營業稅教學中,對原營業稅暫行條例中仍未修訂的內容按照營改增試點方案全部更新,將新的試點方案內容完整引進教學。對現有增值稅中有關運費的計算抵扣政策和交通運輸行業營改增試點繳納增值稅政策相沖突的內容,進行對比教學,分析政策出臺的不同背景,并指出納稅人現階段應根據不同情況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此外,按照會計學專業教學計劃,稅法課程一般安排在某個固定的學期,為幫助學生進行稅法知識更新,筆者每年針對會計學專業學生開展一次稅法專題講座,將最新的稅改信息及時傳遞給學生。
(三)改進稅法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由于稅法課程的政策性、時效性較強,要在有限的時間內達到較好的教學效果,教師必須積極探索,采用各種教學手段,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在日常教學中,教師必須針對專業特色,結合不同教學內容的重難點,選擇適合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首先,教師要充分調動學生參與課堂教學活動的積極性。稅法條文繁多,內容抽象,財會專業學生由于沒有法學專業知識背景,常常感覺稅法晦澀難懂、枯燥乏味,學習興趣和積極性受到了很大的影響。教學中,教師應盡可能地采用通俗的語言,精選主體稅種的主要內容講解稅法條款,避免照本宣科、機械地講讀稅款條文的現象。另外,教師應根據教學內容的實際需要,采取課堂提問、答疑、討論等方式充分調動學生積極參與。其次,在稅法教學設計中,應注重教學方法的多樣性,避免教學方法的單一化。教學中,教師應結合具體的教學內容,采用講授法、案例教學法、歸納教學法、對比教學法等多種教學方法,加深學生對稅法條文的理解和應用。為配合教學內容的理解,可以選擇典型案例,組織學生課堂討論與分析,再進行關鍵內容的分析與講解。案例教學能使學生真切地感受到稅法基本知識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應用,既可培養學生的邏輯分析能力,又可增強學生學習的主動性,使概念更清楚、記憶更深刻、理解更深入。在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大流轉稅中,征稅范圍、納稅義務時間、納稅地點都有一定的可比性,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和個體工商戶有關應納稅額的計算也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對比教學法和歸納教學法也是加深學生理解稅法知識的有效方法。再次,在稅法教學設計中,教師應注重多媒體教學手段和傳統教學手段、教學方法的有機結合。多媒體教學具有很強的教學優勢,而多媒體課件的質量是發揮其優勢的關鍵。教師要不斷學習新技術,適應教育技術的發展,不斷探索多媒體課件的開發,通過富有創意的教學策略、教學方法,激發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教師在制作課件時,不能照搬教材內容和稅法條款,在運用多媒體設備進行授課時,不能不顧及學生認知和思考問題的時間要求而過多增加課堂的信息量。在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時,教師要認真研究怎樣實現其與課堂教學的有機結合,使教學過程充滿激情和靈感。
(四)增強實踐教學環節順應稅制改革的潮流,在課堂教學的基礎上設立實踐教學環節,并加強實踐教學環節的質量建設,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有條件的院??梢酝ㄟ^建立多媒體稅收模擬實驗室增強學生的稅法實務操作能力。多媒體稅收模擬實驗室主要配備實驗資料、納稅軟件。學生在有實踐經驗的實驗人員指導下,通過稅務軟件操作演示、手工模擬實踐等方式認識納稅人應當辦理的各項涉稅業務事項,練習主體稅種的納稅申報業務等。在校內模擬為主、校外模擬為輔的實踐模式指導下,各院校應繼續加強與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稅務公司等中介機構的合作,探索“高校-中介機構-企業”的校外實踐基地并建立模式,通過中介機構,使學生真正接觸企業的財務資料,克服會計學專業學生直接到企業實習難的問題。
作者:解青芳孫學輝單位:山東建筑大學商學院講師山東建筑大學商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