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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委工作會議專門就農村會計委派制的推廣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該市各級領導對農村會計委派制工作都非常重視,市委書記和市長經常過問這項工作,絕大多數鎮街都由主要領導掛帥成立領導小組,按照市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在領導力量、工作人員和資金配備等方面給予了充分保證,市委市政府還專門組織各個鎮街主管領導進行現場觀摩,全面推廣試點鎮街的經驗和做法。東莞市從多個方面進行制度體系建設,緊密配合農村會計委派制的推行,并使之收到實效。它包括:民主理財、農村出納崗位專職化、統計監測、審計監督、財務檢查督導、重大事項審查、違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行為責任追究7項制度施行。
東莞市農村會計委派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配套法規不完善,管理機制不健全
目前,東莞市農村會計委派制尚未得到法律層面的支持,委派會計人員在行使職權時缺少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持,嚴重制約著會計委派工作的開展。東莞市農村會計委派制與《會計法》存在不相符的地方,造成推行難度大,阻力大。例如:《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但是東莞市的農村會計委派制并非由該市財政部門管轄,而是在市一級由隸屬于農業局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在鎮街一級則分別由會計核算中心、農業辦或者農業技術中心負責管理。而東莞市2000年出臺的《廣東省東莞市農村委派會計管理辦法》和2007年出臺的《關于完善農村會計委派工作的意見》尚未全面完善,對委派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等缺乏一套完整的前后連貫的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管理工作力度。
(二)工資報酬不合理,激勵性不強
現階段,委派會計的工資報酬問題是制約東莞市農村會計委派制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村級委派會計工資要比組級委派會計的高,已入事業編制的委派會計的工資與合同的委派會計的工資之間存在更大的差距。目前,東莞市全市已入事業編制的委派會計人數不多,委派會計人員的待遇普遍不高。例如東莞市某鎮所有的委派會計都只是合同工,即使是最早批的委派會計到現在還沒能轉入事業編制,他們所享有的待遇遠不及鎮屬職工的待遇。二是各鎮區之間委派會計的工資報酬差距大,全市委派會計報酬最高的鎮區是最低鎮區的3.5倍。部分鎮區無論是入編的委派會計還是合同制的委派會計都參照鎮屬職工的待遇,享受各種津貼和住房公積金;與此相反,部分鎮區甚至連最基本的社會保險都未為委派會計購買。相同的工作,相近的能力,待遇上的巨大差距,導致相關委派會計心理上的不平衡,直接影響其工作積極性。三是東莞市部分鎮區多年未調整工資標準,委派會計的工資停滯不前,對委派會計的激勵性不強,影響農村會計委派制的實施效果。
(三)責任感歸屬感不強,監督效能不夠
由于委派會計長期在村委會辦公,鎮街委派會計管理部門對委派會計的了解不夠、關心不夠、培訓不夠,形成其對管理部門的責任感歸屬感不強,參與委派會計管理部門集體組織活動的熱情低,造成經濟監管薄弱。例如在東莞市某鎮,雖然委派會計由鎮會計核算中心直接管理,但是若無重大事項發生,委派會計一個月才到鎮會計核算中心開一兩次簡單的例行會議。個別村委會的委派會計缺乏工作責任心和積極性,上班經常遲到早退,甚至無故不上班,工作散漫,做事拖拉,服務意識薄弱。
(四)隊伍素質較低,業務水平不高
目前東莞市有90%多的委派會計取得會計證,但有相當一部分會計未接受過繼續教育的專業培訓,專業知識已陳舊老化。并且全市還有近10%的委派會計沒有取得會計證,擁有初級以上職稱的只占17.5%,這就造成鎮區委派會計人員業務能力相對較差。大部分鎮區對委派會計參加專業職稱考試的鼓勵低,委派會計參加專業考試的積極性不高。例如,東莞市某鎮獲得初級職稱的委派會計人員只比獲得從業資格證的會計人員每月工資增加20元,而獲得中級職稱的委派會計人員只比初級職稱的每月工資多25元。
完善東莞市農村會計委派制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與農村會計委派制相關的制度法規
建議中央財政部門根據各省、市開展工作的情況,盡快制定全國性的《農村委派會計管理暫行條例》,通過行政法規的方式,全面規范委派會計的職責權限以及明確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確保農村委派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有法可依。同時,東莞市應結合自身實際,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農村財務管理的各項政策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委派會計各項管理制度,如農村委派會計的選拔任(聘)用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繼續教育制度、業務考核制度、獎懲制度、定期輪換輪崗制度等。東莞市政府相關的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鎮區的農村委派會計監督管理工作和行政領導力度,促使農村會計委派制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二)切實解決好農村委派會計的工資報酬問題
工資報酬方案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委派會計的工作積極性,所以必須切實解決好工資報酬問題。委派會計的工資報酬應包括基本工資、年終獎金、福利補貼(包括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交通意外險等)三部分。各鎮區要根據自身的實際經濟情況制定新的工資報酬方案,會計委派人員的工資應直接與學歷、職稱、年度考核、工作量、工齡等掛鉤。這樣不但能夠調動會計人員自我進修學習的積極性,而且能夠充分發揮報酬的導向和激勵作用。其中,基本工資以當地同類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為參考,并不能低于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獎金要與學歷情況、職稱情況等掛鉤;政策規定必須購買的福利補貼一定要落實到位,并適度增加社會保險的額度。另外,委派會計人員的工資報酬可以隨全鎮人均收入水平和GDP的發展水平而及時上調增加。只有切實解決好關系他們切身利益的工資報酬問題,才能使他們積極努力地安心工作。
(三)建立一套保障農村委派會計有效行使監督權力的完善制度
首先,要明確委派會計的管理權屬于鄉鎮(街)相關管理部門,各村(社區)干部不能因為不滿意會計人員堅持原則、大膽履行職責等情況而要求調換和解雇委派會計。各級委派會計的管理部門對農村委派會計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和抽查,加強監督和日常管理工作,增加農村委派會計的責任感、歸屬感。其次,委派會計人員要準確把握“角色”定位,處理好各方關系,充分利用財務監督權力,加強會計監督。同時,要發揮參謀、決策的職能,努力做好對農村集體資產、資金運營的管理義務,積極發揮會計的管理職能。最后,要完善定期輪崗制度。進行輪崗時,要先做好規劃,分期分批進行,盡量降低農村委派會計人員變動帶來的工作波動。
(四)加強對委派會計的后續教育管理及培訓工作
1.要求委派會計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加強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專業培訓管理。各鎮區在新招聘委派會計時,必須是至少取得會計證人員,有會計職稱的則更好;對在職未取得會計證委派會計人員要求他們在限期內取得會計證。同時,要對已取得會計證和會計職稱的委派會計人員加強后續培訓和教育,鼓勵他們積極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后續教育培訓,逐步將農村委派會計人員納入規范化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體系。
2.提高委派會計人員自學的積極性。委派會計人員必須學習掌握經濟合同法、股份制、合作制等相關知識,掌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業務發展所必備的財會專業知識。同時,應增加學歷補貼、職稱補貼等額度,激勵農村委派會計人員自覺學習的積極性。(本文作者:周潤書、肖莉單位:東莞理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