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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府有關決策部門正在謀劃"十一五"稅制改革。這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一、我國稅制改革的背景
90年代初以來,尤其是以1996年成功實現“軟著陸”為標志,我國經濟開始進入“短缺”和“過剩”并存的時期,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顯得尤為突出。國際經濟一體化和知識經濟的出現,正在深刻影響著稅制的改革與發展。我國已經順利實現加入WTO,而在最終實現承諾的過程中,我國的關稅水平還有可能作較大的削減,產業結構將發生較大的變化。論文百事通這些調整和變化無疑將對稅源、稅制結構和稅收收入產生較大的影響。從產業結構看,第一產業比重持續下降,第三產業發展迅速;從所有制結構看,國有經濟比重不斷下降,個體和私企、外資、股份制等其他經濟類型的企業發展很快產業結構和所有制結構的變化,必然引起稅制結構的相應變化。另外處在經濟起飛階段的中國經濟的收入分配不均衡矛盾更加突出。由于經濟結構的剛性,作為經濟增長的副產品,這在一定時期內是不可避免的。這樣,伴隨經濟增長過程而出現的,很可能就不是利益和諧的過程,而是利益沖突的過程;不是“擴散效應”(Spreadingeffect,表現為把經濟增長的福利由富人、發達地區轉向窮人、落后地區),而是“回波效應”(表現為擴大富人、發達地區與窮人、落后地區的收入差距)。這同樣需要稅制改革在其中起到調節作用。
二、我國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面向21世紀、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充滿活力的稅制體系。
(一)漸進改革現行稅制中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
在增值稅方面,要妥善處理好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型所面臨的減收壓力。由于可抵扣的稅款增加了,所以必須考慮到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特別是我國要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只有保持一定的國家財政實力才能實現支出向公共領域的傾斜。同時要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交通、建筑安裝、銷售不動產等行業,因與其他應納增值稅的行業聯系緊密,應征收增值稅。
(二)積極創造條件,開征新稅種。
開征新稅種以替代一些不規范的亂收費。為此,要結合財政稅制改革,加強轉移支付以清理各種不合理的攤派和收費。具體可能有:取消社保收費,開征社會保障稅;取消養路費,從長計議開征燃油稅;以統一的房產稅(物業稅)取代諸多的房地產稅費。
同時,順應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發展新形勢和稅收調控需要,調整、開征一些新稅種。具體有:為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應擴大現行的資源稅征收范圍,對環境保護稅制改革;利用稅收杠桿調節財富分配,緩解社會矛盾而進行遺產稅、贈與稅等財產轉讓稅制的改革;改革現行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實行印花稅與證券交易稅并征制度。
(三)選擇與培育地方主體稅種
目前我國地方稅收規模小、稅源分散,缺乏收入長期穩定的地方主體稅種。在地方稅制建設中,我們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起適應地方政府支出需要的,以財產稅、營業稅和行為稅為主體的稅種。
三、稅制改革對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影響
由于會計核算制度與稅法的目的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必然會導致會計核算制度與稅法不一致的情況,而企業要想長期保持其會計與稅收的一致,最終只能形成以稅法為導向的會計,即會計要依附于、受制于稅法,而不可能相反。
(一)增值稅會計處理中的問題
在增值稅會計處理中,拋開增值稅是否作為費用處理問題,僅就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稅收征管規定與進項稅額核算不協調。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制度在94年新稅制改革之初采用的是“票到扣稅法”。2.交納稅金的會計核算有違會計核算“明晰性”原則。按照財政部財會字(1995)22號文件《關于對增值稅會計處理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未交增值稅”二級科目核算企業當月末未交的增值稅以及企業月終轉入的應交未交增值稅和多交的增值稅(由“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的“轉出未交增值稅”借方專欄和“轉出多交增值稅”貸方專欄轉入)。這3.使“應交稅金”科目的屬性混淆不清。設置“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的目的應在于將應交而未交的增值稅與留抵進進項稅額區別開來,防止其相互抵沖而提前抵稅。新晨
(二)印花稅會計處理中的矛盾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印花稅的課稅對象有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薄、權利、許可證照等。印花稅是一種價內稅,并且一般稅負較輕,在會計處理上一般在發生時將其計入“管理費用”,與當期收入進行期間配比,目前似乎己成為一種會計慣例。
總之,隨著稅制改革的逐步落實,對我國企業產生的影響將是顯而易見的,當然也會因企業性質、所屬行業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影響力度,但是改革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則是國內企業所必須未雨綢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