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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土地流轉對高效農業的發展影響調查
摘要:土地問題一直是待以解決的重要問題,土地流轉對于高效農業的發展也是一項重要的問題之一,也是近年來的重要問題之一,土地流轉的合理利用對于發展高效農業有重要作用。
關鍵詞:土地流轉;高效農業;發展
1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1相關手續不規范手續不規范
主要體現如下:①與農戶簽訂協議上,未與農戶們簽訂所謂的“流轉合同”;②土地流轉的價格的不規范性,有的地方價格高于同地方的標準,有的地方農戶卻“漫天要價”。未考慮到當地生態的發展,破壞了耕地,從而使得恢復較難。
1.2相關土地政策不配套
國家盡管對農業的補貼政策會很大,可是由于農民對于消息的感知度、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完善,對于農民進行土地流轉發展高效工業缺乏有效的指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土地流轉的效果。且相關單位對于流轉面積大、涉農大戶沒有進行風險防范的措施。
1.3相關農村資金互助問題困,制約了業主發展。
近年來,由于農民金融的發展,比如農村信用社出臺的惠農政策、以及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在農村的大力發展,使得農民發展農業生產有一定的緩解。但是由于農村金融相關政策未完善,農民缺乏強有力的抵押或者擔保。而農村土地、房屋卻不能進行抵押,因此對于生產大戶只有進行民間借貸。
1.4投資主體不足,影響了流轉進程
相對于第二、第三產業,農業屬于弱勢低效的產業,且農業還會面臨一些的風險,因此減少了投資商對于參與土地流轉的需求減少,同時也帶不動高效農業的發展。
2提出相關建議
農村土地流轉是走向集約化、合作化、專業化的全新農業經營體系。農村土地流轉是隨著社會發展和農業經濟發展的產物,因此,如何利用好土地流轉,發展高效農業的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難題。必須要依法按照相關法律政策和原則,積極參與土地流轉合理規范有秩序,同時相應的發展高效農業。
2.1要進一步轉變農民思想觀念,引導流轉
農民群眾由于在傳統觀念中,尤其是年齡大的農民對于土地的感情,使得他們不能有序、正常的參與。農民群眾畢竟是土地流轉的參與者和受益者。要進一步通過流轉政策、宣傳指導、相關補貼等措施,讓農民充分的意識到,土地流轉是增加農民收入、發展高效經濟、帶動農村發展的途徑之一。使其參與土地流轉中。
2.2完善政策措施,保障流轉有序的進行必須結合
當前的相關經濟發展的新動態、新需求,在勇于探索,大膽創新的同時,也要努力加快加權土地流轉的完全信機制。同時也要保障農戶的權益,加強對農戶的補貼政策。對于進行土地流轉的農戶,給予一定的補貼和惠農政策。對于規模集約化的土地,可以增加土地流轉的資金,同時一定的規模也給予獎勵。
2.3保障農村生態健康的發展
農村閑置土地,要結合當地情況,在適度開發的同時,要考慮到當地的生態建設,在產田改造、農田水利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的同時、也要注重對農村生態的保護,發展綠色經濟,對于農村閑置的土地進行有效耕種,同時加快土地流轉的發展。
2.4促進流轉,培育市場經營主體
加快培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種植大戶、龍頭企業等現在經營主體,促進土地流轉。通過示范單位,帶動和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創辦各類種植基地,同時通過招商引資,帶動投資者進行土地投資,由相關龍頭企業帶動幫助開發,幫助農民回避風險問題等。
2.5要進一步拓寬就業渠道,激活流轉農村剩余勞動
力在未能轉變非農的情況下,只能利用土地進行生存,在現代化的發展中,必然使農業現代經營和規模化經營受到影響,阻礙高效農業的發展。土地流轉,是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必然結果。因此,要推進土地流轉,就必須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和安置。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越多,土地流動的可能性就越大。首先,抓工業促就業,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其次,抓勞務輸出促就業;再次,加快城鎮化建設,大力發展第三產業促就業;最后,抓培訓促就業。
2.6要進一步創新模式,推動流轉
針對不同鄉鎮、村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狀,要因地制宜地推進土地流轉。對于諸城市桃林鎮、林家村鎮、石河頭鎮等靠近沿海地區,要因地制宜發展相關經濟,引導其向農業園區和農業龍頭企業流轉,著力發展生態農業、觀光農業和高效農業。對于賈悅、石橋子等山丘地區閑置的土地,可以發展林業經濟、且發展種養承包經濟,實施退耕還林、發展觀光生態經濟,將土地資源轉化為優勢經濟。同時,也要發展土地,提高高效農業的角度出發,大力改變目前諸城市,耕地分散和利用率低的局面,提高耕種效率,發展高效農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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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于銀,魏國平,張曉青.我國發展現代高效農業的問題與對策分析[J].江蘇農業科學,2010(4):480-482.
作者:王婷 單位:西南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第二篇:農村土地流轉的實踐及思考
摘要:宿州市土地流轉工作起步較早,截至2017年3月,全市土地流轉面積達399.98萬畝,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積的44%。宿州市土地流轉工作在十幾年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尤其是在財政支持土地流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宿州市財政支持農村土地流轉的具體做法值得借鑒。
關鍵詞:土地流轉;財政支持;宿州市;合作社
宿州市位于安徽省北部,屬中原經濟區和淮海經濟區。宿州市土地流轉工作起步較早,截至2017年3月,全市土地流轉面積達399.98萬畝,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積的44%。
一、宿州市土地流轉的特點
從調研的情況來看,宿州市土地流轉呈現以下特點:
(一)流轉主體多元化。除農民參與農村土地流轉外,宿州市越來越多的現代農業產業聯合體、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都參與進來,并且成為土地流轉的重要參與者。截至2016年底,宿州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土地占流轉總面積的70%以上,農戶自發轉讓占土地出讓面積的25.8%。如宿州市意利達農業科技專業合作社流轉1066.7公頃,其中農民以入股形式流轉203.3公頃,托管農民土地181.5公頃,真正形成了“生產分散在戶,服務統一在社”的農業規模化經營機制。
(二)流轉形式多樣化。宿州市農地流轉有轉包、轉讓、租賃、互換、入股、代耕及其他形式。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轉包、轉讓、租賃、互換、入股、代耕及其他形式,所占流轉總面積依次為128.93萬畝、7.46萬畝、206.33萬畝、30.96萬畝、15.24萬畝、11.06萬畝,占比分別為32.23%、1.87%、51.59%、7.74%、3.81%和2.77%。其中,轉包和租賃是宿州市最普遍的流轉形式,兩項合計占83.82%。
(三)經營效益顯著。通過創新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家庭農場,目前全市已認定家庭農場295個,其中,從事種植業的有165家(糧油生產83家、蔬菜瓜果種植79家、綠化苗木種植3家),養殖業130家,有力促進了全市農業規模化經營。
二、宿州市財政支持土地流轉的方式
(一)加大財政補貼力度。為支持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順利開展,宿州市財政局2016年撥付1716萬元土地確權市級配套補助資金,用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和農村承包土地確權工作補助。據了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補助,按每縣區5萬元標準和每鄉鎮(園區)3萬元標準補助,共計312萬元;農村承包土地確權工作補助,按四個縣確權面積每畝2元標準補助,共計1379萬元。從2013年起,宿州市開展了涉農保險專項補貼試點工作,2014年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市已認定的462家糧食生產家庭農場,試點面積17.3萬畝。
(二)助力農機發展,提高機械化率。2016年,宿州市對深松機、玉米收獲機械、撿拾壓捆機、秸稈粉碎還田機實行敞開補貼。全年共落實補貼資金1.68億元,補貼大中型拖拉機、谷物收獲機械、旋耕播種機等播種機械以及各類秸稈綜合處理機械9630臺(套),受益農戶8208戶,拉動農民投入6億元。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帶動下,全市土地流轉的進程進一步加快,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87.1%。
(三)扶持農業合作社,打造農業產業聯合體。對加入聯合體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用于擴大生產經營的當年實際貸款發生額,宿州市財政局給予一定的貸款貼息;對聯合體成員當年新建連棟溫控大棚等農業設施建設項目,給予一定獎補;對擁有30臺(套)以上農業機械、機庫棚使用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聯合體內農機專業合作社,給予一定獎勵。宿州市財政每年安排現代農業專項資金2000萬元、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貼息資金1500萬元,多方面對聯合體建設給予扶持。
(四)推進人才建設。宿州市安排專項培訓資金,加大對新型農民的培訓力度。2016年,全市新型農民培訓3910人,其中職業農民3010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產品電商人才900人。職業農民主體中,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1360人、專業技能型職業農民500人、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1150人。電商人才主要培訓對象包括:種養大戶、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中從事農產品電子商務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以及返鄉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和退伍軍人等。對新型農民培訓,省級以上獎補資金實行直補培訓機構的辦法,其中,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培訓按人均3000元、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培訓按人均1000元、電商人才培訓按人均2000元的標準進行獎補。
(五)探索并建立村級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機制。為了配合土地流轉工作的順利開展,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示范試點工作,宿州市在埇橋區24個鄉鎮282個村居試點,及時了解全區69個貧困村的實際需求,以問題為導向,優先安排支持全區69個貧困村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資金1035萬元,用于農民群眾最急需、受益最直接的村級道路損毀修復、環境衛生整治和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建立村級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機制。從2017年起,逐步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市農村公共服務各個領域。
三、宿州市財政支持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一)財政專項資金補貼額度不高。各地用于扶持農村土地流轉的專項資金雖然在逐年增長,但規模仍然較小。宿州市規定,每戶在年度內可申請補貼機具臺數不超過3臺(套),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年度內可申請補貼機具臺數不超過10臺(套)。同時,受財力制約,一些縣級配套扶持資金不能及時到位。
(二)支出結構不合理,補貼資金發放過于集中。從宿州市財政支出構成上看,結構不夠合理,大部分財政支出集中在少數龍頭專業合作社,小型農業專業合作社得到的財政支持較少。從支持項目看,宿州市財政扶助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農業的項目設立類別不清晰,項目設置缺乏科學性與統一性,具有隨意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項目難以明晰;申報流程冗長,項目資金到位需要經過一系列渠道,有的需要一年的時間才能完成項目流程。
(三)財政支持渠道過于分散。目前,財政支持土地流轉的資金分散在財政局、農委、土地局、勞動局、民政局、扶貧辦等十多個政府職能部門,實施主體過于分散。在項目、資金的分配上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和盲目性,人為因素較大,制度被削弱。
四、加強財政支持土地流轉工作的建議
(一)細化財政扶持標準,建立差別化扶持政策。從流轉后經營情況看,規模流轉的土地(100畝以上)基本上以經濟作物、良種繁育和苗木花卉為主,種植糧食作物的并不多。為了解決當前土地流轉中“非農化”、“非糧化”的傾向,財政部門應提高種糧補貼標準,區別種糧戶與其他農戶的補貼標準,讓種糧戶更有積極性。
(二)加強財政資金發放程序管理,確保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資金,避免資金集中撥付。以農機補貼為例,兌付資金的頻率應該提高到每月2—3次。同時,要加強對資金撥付流程的監督,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提升信息透明度。
(三)充分發揮財政補貼的引導作用。鑒于財政補貼資金的公共性、有限性,建議注重發揮財政補貼的示范引導作用。補貼要直接,可參照國外主要對農場主等經營主體直接補貼的做法,加大直接補貼比重。增強財政補貼公平性,避免將財政資金集中在少數龍頭專業合作社,應該加大對小型農業專業合作社財政支持力度,從需求角度促進農村土地流轉。
(四)完善農村土地流轉風險保障制度。為防止土地流入方經營不善而損害農民利益,應當建立由財政部門牽頭、土地流入經營方參與的土地風險保障基金,允許土地流轉受讓方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等。
作者:王旺
第三篇:城鎮化背景下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分析
摘要:土地在城鎮化和工業化發展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本文通過分析土地流轉的現狀和流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發現農村土地流轉補償機制不健全、農村教育水平低、農村信息化不對稱等問題,提出要建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法律認識、構建市場化信息平臺的建議,以期緩解人地矛盾,有效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增加農民收入。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農村土地流轉;問題分析
1引言
我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的改革以后,土地碎片化問題成為約束農村發展的一大阻礙,為了整合土地資源,形成更有效、更合理的配置,2013年國家出臺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增強農民對財產權利的自我保護意識,推動農村土地流轉的走向市場化,同時確保了程序規范化、交易的公平化。2014年頒布的《關于引導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明確提出對于農村農民確權問題,堅持激勵農村農戶土地流轉,進行適度規模化經營,可見,農村土地流轉問題,政府給予重視和支持。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發展快速推進,新型城鎮化逐漸成為中國社會經濟建設新的著力點。黨的十八大指出,要努力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為目標,堅持走具有中國特色的四化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新型城鎮化道路,從注重土地面積的擴張到注重以人為本,努力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經濟發展新的質的變化。目前,在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問題上,仍存在很多的弊端,如何能在保證農戶收益不變或增加的情況下,協調土地流轉與城鎮化建設之間的關系,對提高土地資源合理、有效的資源配置和推進城鎮化進程和經濟建設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研究意義。
2農村土地流轉的問題研究現狀
針對我國土地流轉存在的相關問題,劉濱(2015)提出農村有限的土地資源合理的配置,同時保障農民在土地流轉中的經濟利益,為緩解協調推進城鎮化建設和農村土地流轉存在問題提出建設性建議。高新才等(2016)通過對甘肅省農戶家庭土地流轉現狀的概括,發現土地流轉存在區域差異明顯,規模化程度低、土地利用過低、社會保障體系欠缺。武香利(2015)通過分析土地流轉存在土地流轉速度過快、土地流轉定價標準缺失等問題,提出應強化對土地流轉的宏觀管理、保障農村土地流轉補償收益、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加強土地流轉市場的金融創新等措施。李小靜(2016)分析了土地流轉過程中的產權、土地定價和農民收入的問題,提出采用微觀、宏觀調控相結合的形式,以新型城鎮化建設為依托,推動農村農民從農村向周邊城市轉移,推進土地農村土地流轉的速度和規模。宋宜農(2017)通過對城鎮化背景下農村土地流轉模式和現狀的分析,發現農村土地流轉存在收益分配不平衡,政府監督管理體制不完善等問題,并站在政府的角度提出優化土地的角度提出土地流轉的政策性建議。劉珺(2013)我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土地流轉問題研究發現農民的“戀土情結”阻礙了土地流轉進程、土地產權關系不明晰、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等問題。綜上所述,伴隨著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存在流轉速度加快,流轉面積逐漸擴大,誘發社會保障體系崩潰、土地價格不穩定等問題的出現。在我國農地流轉中,政治保障制度缺失、土地管理滯后和農戶傳統觀念也成了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的亟待解決的問題。
3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土地流轉現狀
3.1農村土地流轉面積不斷擴大
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制度發生了調整,雖然土地承包關系可以保持長期不變,但可以進行土地所有權進行轉讓。伴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的需要,各地區不斷大量擴展建設用地的面積,農村人口不斷向城市轉移,由農業向非農業轉型,導致農村大量土地進行轉讓,據農業部統計,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承包耕地流轉面積達到4.6億畝,超過承包耕地總面積的1/3。經濟較為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要比中部和西部地區的流轉市場更加成熟,流轉面積大。
3.2農村土地流轉程序規范化
伴著流轉土地面積、規模、數量的逐增加,流轉出現出租、轉讓、互換多種經營方式并存的新局面。2014年國家下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有效對農村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進行規范化管理,更加注重農民的利益,用政策保障土地流轉程序的正規化。由于教育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戶通過多渠道獲取政策、制度信息,更加關注自身利益,對不合理不合法的土地流轉形式具有較高的防范意識和能力。為確保農民權益,部分地方政府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制定并實施了土地流轉指導手冊和流轉協議樣板供農戶參考,有效保障了農村土地出租、轉讓、承包的權利。更有地區采用手機APP等現代化智能手段,建立交易平臺,對土地流轉進行相關指導,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對農民土地流轉的權益具有保障作用。
4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4.1農村土地流轉的補償機制不健全
土地所創造的收益是農戶收入的重要來源,土地流轉過程中直接影響農戶收入。而收入是消費的前提和基礎,如果失去土地這部分的收益,直接或間接影響家庭整體消費水平和經濟狀況。因此,要對流轉土地的農戶進行補償,以保證農戶轉讓土地也有部分收益。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國家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對農村土地進行征收,通過征地補償費和作物的補償方式緩解矛盾,但這個過程中得土地補償范圍、標準和金額的分配等關系方面,仍存在漏洞,因追求城鎮化大面積擴建所引發的暴力拆遷事件不斷,土地流轉過程中缺乏法律法規的保障,司法等有關行政部門在無法根據相關的法律依據進行調解,很容易影響農民土地流轉的積極性。
4.2農村教育水平低,維權意識淡薄
我國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經營權、轉讓權,由于教育水平落后于城市,導致大量農戶對產權不了解,產權關系不清晰,無法確定土地的真正擁有者。同時,由于農村教育水平偏低,農民對政策認識度不高,市場信息掌握不全面,對土地價格的評估、利益的分配等法律問題認識有限,農戶私自簽訂非正規流轉協議,導致農民的利益受損,阻礙城鎮化建設和農業的發展,對我國經濟的發展也有一定的影響。
4.3土地流轉信息平臺不完善
土地流轉有效推動了城鎮化發展資源的合理配置,依托于政府監督和市場化運行機制,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農村土地流轉的信息雖然是農戶雙方對稱的,但由于缺乏溝通和交流的平臺,沒有形成土地流轉的市場化經營模式。在市場化不斷推進的過程中,缺乏有力的監督和管制,流轉體系和流轉機制存在漏洞。
5對策和建議
5.1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土地作為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完善流轉土地補償機制和農村社會保障機制,有效降低農民土地流轉中的擔憂,維持農民日常生活水平,逐步引導農民逐步從土地中脫離出來使土地流轉成為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助力器。同時,一定要結合經濟發展規律和農村體制建設實際出發。通過對農戶土地流轉的補貼,增加農民合理收入,推動城鄉公共服務的平等化,提升城鄉發展協調程度,實現土地流轉的真正價值。
5.2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法律認識
政府相關部門應建立農民學習先進技術和法律知識的平臺和機會,給予農民更多的培訓培訓與學習機會,努力提高農民素質,增強發法律認知度。同時,完善中介機構職能,幫助培訓專業人才,提供土地測量、估價等相關服務。明確真正的“農村集體”組織而非村委會,清晰界定國家、集體、農戶的權利和邊界,明確土地產權到每一名農戶身上。其次,充分發揮村民自治,加強對農戶的法律法規宣傳與教育,通過召開村民大會等形式讓村民全程參與土地流轉過程并對集體組織進行全方位的監督,進一步落實農戶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5.3建立科學管理機制,推進市場化經營
信息的不暢通以及不對稱嚴重影響土地流轉的數量、規模、價格等。而隨著市場化不斷發展,我國部分農村有中介機構直接或間接的介入到土地流轉,通過改善交易的環境和范圍為農戶進行市場評估和轉讓提供了有力的參考依據,提高了土農戶的收益,促進其進行土地流轉的積極性。此外,中介機構的建立和信息的要以政府為依托,盡可能為農戶提供正確、完備的信息資源和交易平臺,政府也要對中介機構進行合理的監督和管理,預防投機行為,及時公布信息,穩定市場價格,穩定農民收益,為推動城鎮化、農業現代化、信息化的發展發揮作用。
6結語
總之,在城鎮化建設不斷推進的過程中,努力打破城鄉二元結構,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土地流轉問題是至關重要的,它有助于提升農民收入,促進經濟上的發展,使社會更加穩定。加強和完善社會制度保障,促進剩余勞動力逐步的轉移,建立長期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加強完善城鄉社會的保障體系,能助推新型城鎮化的建設與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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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凈 單位: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第四篇:農村土地流轉趨勢、問題與誘因
提要: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呈現明顯的區域性特征。聚焦于西部地區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從政府、村集體與農戶三個維度對其進行考察。政府行為、村集體的介入程度以及農戶家庭類型影響了西部地區農村土地流轉規模、流轉價格和流轉意愿。西部地區農村土地流轉還存在農戶主體地位缺失、土地常被掠奪性利用、土地流轉合同糾紛頻發等問題。從制度設計上保障農民的主體地位、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完善土地流轉糾紛調解機制等措施有利于促進西部地區農村土地有序流轉。
關鍵詞:土地流轉;西部地區;政府行為;村集體;農戶類型
一、引言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首先從農村展開,確定了“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按戶承包、按人分地”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在保證“耕者有其田”和耕地質量好壞、位置遠近搭配分配的“公平”的同時,也帶來了農村土地細碎化問題。耕地細碎化的最大缺陷是限制農戶規模經營,通過增加田埂和溝渠面積浪費耕地資源,降低灌溉效率,造成田間管理不便[1],也會阻礙如機械設備等需要一定作業面積的農業生產要素的使用[2]。農村土地市場的形成及農村土地的自由流轉,能夠通過從低效率生產農戶向高效率生產農戶轉移土地,使土地的邊際產出在各農戶間趨于一致,從而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農業生產效率[3]。2008年召開的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此背景下,全國各地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步伐,到2015年年底,全國農村土地流轉面積占家庭承包耕地的比重超過33.3%。土地流轉市場規模巨大,但由于土地無法跨區域移動①及當前政策對土地流轉主體的限制,土地流轉市場成為比較典型的區域性市場。西部地區在經濟發展、社會構成、家庭組織以及人地關系等方面與中東部地區差異明顯,這些“風土人情”的差異將通過影響政府和村集體行為及農戶類型而對農村土地流轉產生重要影響,基于這些要素分析西部地區土地流轉模式的研究相對薄弱。西部地區多為經濟欠發達省份,探討西部地區農村土地流轉模式對于轉變其農業生產方式和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意義。
二、研究動態
在城鎮化快速推進及農業補貼力度加大的背景下,我國農村勞動力加速轉移的同時農民種地積極性也在提高,這促進了農村土地流轉的迅速發展。國內外學者對農村土地流轉的特征、影響因素、土地流轉市場的參與主體以及土地流轉過程中的權益保護等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但大多研究是基于中東部地區的土地流轉情況,對西部地區土地流轉模式的探討較少。我國東、中、西部地區農村土地流轉具有明顯的區域特征,在流轉比例上呈東高西低的特點,流轉形式也存在較大差異[4]。即使在同一省份,不同縣市間的農村土地流轉也會在流轉規模、流轉速度、流轉方式、流轉土地集聚程度和農戶土地流轉行為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5]。近年來,學者在考察農村土地流轉的影響因素時更多關注土地流轉組織問題,探討了不同流轉模式下政府行為、農戶特征、村級管制等的影響。伍振軍等[6]認為,在不同的土地流轉模式下,政府主體行為對農戶及用地主體的交易費用均有直接影響。郜亮亮等[7]研究了村級管制對土地流轉的影響,認為村級流轉管制顯著抑制了流轉的發生,相比自由流轉的農戶來說,受管制農戶的流入農地概率要顯著低7%,這增加了土地流轉的交易成本。王亞等[8]的研究表明,農戶土地流轉組織方式(自發組織或者政府組織)的選擇比較理性,符合效用最大化原則;而無論哪種組織方式下,戶主特征和家庭類型都是土地流轉意愿和數量的主要影響因素。許恒周、郭忠興[9]基于農民階層分化與產權偏好視角的研究表明,農戶中非農比重、是否具有非農就業比重等家庭特征對農地流轉具有正向影響,而土地對家庭養老保障中的作用具有負向影響。廖洪樂[10]則從農戶兼業的視角分析了農戶特征對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影響,其研究表明有些地方的農地流轉受到了政府的行政干預,簡單認為農戶兼業會妨礙農地流轉是不妥當的,農戶農地流出比重與農戶兼業程度呈現U形曲線關系。綜上所述,已有文獻對西部農村土地流轉的研究相對薄弱,在農戶特征方面的研究也較多關注戶主的特征,對農戶家庭類型影響的分析較少,而且現有研究未對村莊在自然條件及文化特征等的差異對土地流轉的影響進行分析。本文試圖彌補以上不足,從政府、村集體和農戶三個維度研究西部地區農村土地流轉的趨勢、存在的問題及誘因,并試圖探討促進西部地區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的對策和建議。
三、西部地區農村土地流轉趨勢:共性與個性
隨著國家全面取消農業稅和種糧補貼政策的推行,農民種地的積極性提高,耕地拋荒撂荒現象明顯減少,這促進了農村土地流轉的迅速發展和土地流轉規模的不斷擴大。在很多方面,西部農村土地流轉特征與全國土地流轉趨勢具有一致性,如(1)土地流轉方式以出租和轉讓為主。根據調查,西部地區本村或本組農戶之間以出租或轉讓方式流轉的土地大約占全村耕地的40%,仍然是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通過該方式的土地流轉通常不簽訂流轉合同,只是口頭協議,這類流轉不規范但比較靈活。(2)土地流轉以短期流轉為主。調查發現,無論以口頭協議還是以正式合同進行的土地流轉,其期限多為5年以下。土地流轉合同年限是土地流入方和流出方不斷博弈的均衡結果,在不確定性預期及利益最大化的約束下,土地流轉雙方更傾向于簽訂短期流轉合同。(3)土地流轉租金因土地肥力和地理位置而異。土地流轉租金在每年0~1000元/畝不等,主要以土地質量和土地位置為基礎,肥力較好且靠近市區的土地流轉租金偏高,而且流轉雙方在簽訂流轉合同時通常會考慮隨行就市,按比例或按固定金額定期增加租金。(4)土地流入主體呈現多元化。西部地區土地流入方從本村或本組人多地少②的農戶逐漸轉向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個體私營經濟、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但是,與東部和中部地區相比,西部地區地廣人稀、自然條件惡劣、經濟發展落后,自然與人文的特質使得西部地區農村土地流轉除了具有全國范圍內的共性外,還呈現出獨特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第一,政策導向不斷提高土地流轉集聚程度。
西部很多地區的農村土地流轉仍然為政府主導,政府將增加土地流轉面積及促進連片流轉作為重要工作內容,提高了土地流轉的集聚程度。根據各村在鄉鎮經管站備案且簽訂流轉合同的數據,近年來土地流轉集聚程度不斷提高,100畝以上的連片流轉不斷增加。例如,甘肅省某鄉鎮的數據顯示,2014年新增的流轉土地中96.29%為100畝以上的連片流轉,其中,100~500畝的規模流轉占30.60%;1000畝以上的規模流轉占65.69%。第二,村委會扮演土地銀行角色參與土地流轉。西部地區地廣人稀,居住比較分散,村委會及村民小組在村民自治中仍然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村委會通常牽頭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然后以專業合作組織的名義將農戶的土地流轉過來,之后再把這部分土地出租給集體經濟組織外的其他種植大戶或經濟組織。村委會(農民經濟合作組織)通常向土地流入方收取每年20~50元/畝的管理費,作為協調土地流入方與流出方(眾多農戶)的費用支出。在這一過程中,村委會扮演了土地銀行的角色,起到了協調溝通的作用。第三,土地流轉用途“非糧化”趨勢明顯。在農村土地用途不能改變的條件下,流入方流轉土地的目的主要有:(1)從事小規模的家庭耕作,如因為家庭承包耕地太少,租種耕地以達到適度規模經營;(2)從事大規模農業經營,如通過租種上百畝甚至上千畝耕地從事糧食等大宗農產品的生產;(3)從事高效農業經營,如通過流轉土地種植蔬菜、瓜果等,以獲取高額收益[11]。經驗表明,在現有農業經營條件下,規模種植小麥和玉米的畝均收益和農戶家庭經營的收益相差不大,因而在利益的驅動下,土地流入方多從事精品蔬菜瓜果、精作制種等高效農業,從而造成土地“非糧化”利用。
四、西部地區農村土地流轉中的政府、村集體與農戶
農戶的經濟決策可以看作是理性“經濟人”在一定的自然環境、技術條件與制度環境約束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作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和農村土地法律所有者的集體對農戶土地流轉行為具有重要影響。與此同時,農戶的兼業類型及外出務工人員在城市的處境等因素也會影響其土地流轉行為。
(一)政府干預與土地流轉
土地作為一個稀缺而位置不可移動的特殊商品,農戶對土地的支配權和處分權在我國現行制度環境下還是受到了極大的限制和約束。政府政策作為制度環境的核心部分之一構成約束農戶經濟決策行為的重要外在因素[12]。在我國,政府至少分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兩個層次,但在農村土地流轉方面,地方政府雖然是中央政府政策的執行者,但在政策落實時具有獨立性或相對獨立性。因此,本文主要討論地方各級政府的介入對農村土地流轉的影響。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轉中應起到傳達國家政策并積極引導的作用,但在具體操作中,西部很多地方政府將“土地流轉面積”及“家庭農場的個數”作為評價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指標,而家庭農場的界定標準之一為從事生產的連片經營土地面積③,且家庭農場還能夠得到一定金額的資金扶持④。為此,基層的鄉鎮政府和村集體以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都更有動力促成土地連片流轉。調研中,在西部很多地區,鄉鎮出面多方聯系,吸引企業在該鄉鎮落戶,積極幫助企業建立種植基地,宣傳鼓勵農戶先將土地流轉給企業,再幫助農戶在企業種植基地打工。地方政府的干預提高了土地流轉比例和聚集程度,而且政府引導的土地連片流轉不僅增加了農戶的收入,還促進了農業現代化生產。對于把土地流轉給其他經營主體的農戶,一方面他們不再需要承擔農業生產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而且能夠獲得穩定的土地流轉租金收入;另一方面這些農民還可以通過受雇于以上經營主體或者進城務工獲取勞務收入。土地連片流轉推動了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增強了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通過流轉土地而形成的規模經營主體,為了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更傾向于購買或租賃大型農機具、引進優良品種和先進農業技術,從而促進農業現代化生產。
(二)村集體介入與土地流轉
村委會是村級自治組織,是政府職能在村莊的延伸,承擔著大量的政府政策執行和落實的工作。作為村集體人的村委會是宏觀土地政策的直接執行者,同時也是村莊土地流轉的領導實施者和利益關聯者,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角色行為不僅影響到土地流轉政策的實施和推進,還涉及村民土地流轉的合法權益[13]。村委會在為本村農民謀福利和完成鄉鎮政府下達的任務的雙重驅動下,積極引導農民流出土地。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有的村委會起到土地銀行的作用,負責與流出土地的農戶及土地流入方之間的協調溝通。村委會的介入避免了土地流入方直接與眾多農戶一一溝通,不僅降低了信息搜索、合約談判和執行等方面的交易成本,而且避免了在土地質量方面的信息不對稱和土地經營權交易過程中的“逆向選擇”問題。更重要的是,村委會還充當了擔保職能,其介入降低了土地流轉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問題,增強了農戶的安全感,進而增強了農戶流出土地的意愿。村委會參與引導土地流轉的程度會受到村莊特質,如土地質量和基礎設施條件的影響。在西部很多地區,受氣候和灌溉條件的影響,作物種植多為一年一茬。在可灌溉地區,種植小麥和玉米的純收入分別約為800元/畝和1200元/畝,從事蔬菜生產和制種的純收入因蔬菜品種而異,為3000~8000元/畝。蔬菜生產和制種對于灌溉和土質具有相對較高的要求,受地理位置及鄉鎮發展規劃的影響,不同村莊土地質量及基礎設施條件差異導致各村農戶種植結構和種植收益的差異。調研發現,在土質相對較差且采用只有特定時間可獲得河水灌溉的村莊相比,在土質較好且采用可隨時澆水的機井灌溉的村莊從事蔬菜生產和制種的農戶較多,土地流轉比例明顯較低,流轉租金較高。而在西部非灌溉地區,農民“靠天吃飯”,土地流轉多為農戶之間的口頭流轉,通常沒有租金。
(三)農戶家庭類型與土地流轉
伴隨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務工。根據是否有勞動力進城務工,當前農村的農戶家庭可以分為三類:無勞動力外出務工的農戶、部分勞動力外出務工的農戶、舉家外出務工的農戶。農戶家庭類型影響農村土地流轉的意愿和方式。調研結果顯示,土地流轉多發生在第一類和第三類農戶中,雖然第二類農戶所占比例最大,但這些農戶的土地流出比例并不高。無勞動力外出務工的農戶多為從事規模農業生產或者無勞動力的家庭,前者選擇流入土地從而獲得規模收益,后者選擇將土地流出從而獲得土地租金。舉家外出務工的農戶大多已經脫離農業生產,他們傾向于將土地暫時或“永久”流轉給其他人耕種。對于第二類農戶而言,土地收益對于改善農民生活、增加農戶家庭收入是重要的一翼,因此這類農戶通常選擇三種方式來實現務工和務農兩塊家庭收入:農閑時外出務工,農忙時回家務農;男子外出務工,女子在家務農;年輕人外出務工,年老的父母在家務農。無論哪種方式,在這類農戶家庭中,勞動分工的存在使家庭可以兼顧務工和務農兩個方面,從而使得當前農村雖然有大量勞動力外出務工經商,卻只有較少農戶將土地流轉出去[11]。城鎮化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和重新集聚,也就是農民市民化的過程。向城市轉移的農民主要有流動人口、失地農民和在地農民,他們市民化的途徑也可以分為“被動城鎮化”和“主動城鎮化”[14]。“被動城鎮化”主要是指政府主導推進,通過征地安置實現農村土地的城市化和農民身份的“農轉非”;“主動城鎮化”是指農民通過創業、考學等方式自主選擇進入城市的城鎮化過程。本文主要討論“主動城鎮化”過程中的進城農民的處境對農村土地流轉的影響。進城農民在城市的處境決定了土地流轉意愿和流轉的方式,即是否獲得穩定就業和收入來源的農民對土地采取截然不同的流轉態度。尚未獲得穩定就業和收入的農民,傾向于臨時性地將土地轉包或出租給鄰居或親友耕種,并希望隨時收回土地,這種流轉租金較低,大多為口頭協議。已經在城市獲得穩定就業和收入的農民,傾向于將土地轉讓給予自己有血緣關系的農民,且不收取任何費用。另外,農村文化的繁榮程度會通過影響農戶的生產生活方式影響農戶家庭類型,進而影響農戶土地流轉行為。西部地區是我國目前傳統文化特別是農業文明保存最完好的地區。一方面,西部農村地區擁有濃郁的民族風情、獨特的地理風貌和資源稟賦;另一方面,西部地區農業發展過程中避開了工商資本快速進入對農村文化的破壞。以道德文化和娛樂文化為主的農村文化的繁榮,有利于村民之間形成良好的溝通網絡和共同的價值觀念,有利于形成村莊內聚力,從而提高村民對所處環境的認可程度。因此,在農村文化比較豐富的村莊,更多的農民特別是婦女選擇在本村從事農業生產而不是將土地流出后進城務工,同時在農閑時參加文化活動來豐富自己的精神生活。調查發現,農村文化建設較好的村莊土地流轉比例相對較低,這些村莊大多成立了村文藝團隊,通過文藝節目的形式向農民宣傳國家政策,豐富農民業余文化生活。而且,這些村莊逐步將文化活動轉化為具有市場經濟特征的經營活動,在受邀到其他縣市、鄉鎮演出時得到可觀的收入。
五、西部地區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及誘因
政府和村集體的干預在規范農戶土地流轉程序、減少流轉中的交易成本的同時,也會限制土地的自由交易,而農戶兼業帶來的農業家庭類型的分化在促進了西部地區農村土地流轉的同時,也增加了流轉的機會成本,而且在村莊基礎設施薄弱的情況下還會引致土地被掠奪性的利用。
(一)政府和村集體過多干預限制了自由交易,農戶主體地位缺失
在現行的土地制度下,政府和村集體(社區)的過多干預往往阻礙了土地必要和合理的流動[15],甚至有些基層政府的角色由“服務者”變為了“謀利者”。政府和村委會的過度介入扭曲了激勵機制,限制了農村土地經營權的自由交易,導致農戶主體地位缺失。西部很多地區將土地連片流轉的面積作為評價鄉鎮經濟社會工作的指標,導致鄉鎮和村委會過度干預,而且有促成連片流轉的動力。這樣在促進規模經營的同時也會導致如果某聯片土地中有極少的幾戶農戶不愿意流轉,其余農戶的土地無法流轉或者妥協以較低價格流轉的可能性極大。而且,政府或村集體容易與土地流入方形成合謀,降低土地流轉租金,限制了自由交易價格的形成,使交易價格不能真正反映農村土地資源的稀缺程度,農戶收益受損。當土地流轉成為政治任務被作為考核內容時,政府往往通過吸引工商資本的方式來提高土地流轉規模和速度。近年來,工商資本下鄉租賃農村土地呈加快發展態勢。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可以帶來資金、技術和先進經營模式,有利于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步伐。但是,由于當前沒有嚴格的進入門檻和項目審核制度,工商資本流轉農村土地后更傾向于經營比較效益較高的經濟作物,甚至鋌而走險從事“非農”業務。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地租賃農村土地不僅會擠占普通農戶在經濟作物和高效農業上的收益,更重要的是會導致耕地“非糧化”現象比較嚴重,不利于保障糧食的有效供給。
(二)村莊基礎設施薄弱,弱化了流入意愿,土地常被掠奪性利用
雖然國家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已經給予西部地區較多支持,但由于自然條件相對惡劣、農民居住相對分散,西部地區的村莊和農田基礎設施條件薄弱仍是制約農業增效的重要因素。基礎設施條件是影響農村土地流轉的重要因素,從流出方角度講,農民更傾向于流出不能獲得機井灌溉、田間道路沒有硬化等基礎設施條件較差的地塊。從流入方角度講,經營主體更傾向于流轉基礎設施條件優越的地塊從事規模生產,從而獲得更高的農業收益。因此,基礎設施條件較差的村莊的農民通常處于愿意流出土地但無人愿意流入的困境。而且,由于當前農村土地產權不明晰及土地流出方對土地流轉價格上升的預期,農民傾向于簽訂短期流轉合同。農村土地流轉期限短,土地經營權不穩定,流入土地的經營主體缺乏對道路、機井、水渠等農田基礎設施進行投資的激勵,而且也缺乏購買大型機械、施用農家肥以培育地力等方面的投資動力,阻礙了農業生產效率的提高。而土地流出后,尤其是在工商資本大量進入的情況下,土地流入方不但對培肥地力等事關長遠發展的投資缺乏動力,而且還會在短期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對土地進行掠奪性利用。這不僅加劇了當前農田基礎設施薄弱的困境,而且也不利于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農戶家庭類型強化了機會成本,土地流轉合同糾紛頻發
農民是理性經濟人,他們會在比較土地流轉的成本與收益的基礎上做出是否流轉的決策。在農村土地經營權交易中,農民的機會成本為種植農作物的純收入和土地的社會保障作用,收益為土地流轉租金加上進城務工收入或被土地流入方返雇務工的收入。如果收益大于成本,那么農民選擇流轉土地;反之,選擇不流轉。當前西部地區農戶家庭通常部分勞動力外出務工,老人和婦女選擇在家務農。而我國農村土地還承載著強大的社會保障功能,農民視土地為“命根子”,有著濃厚的“土地情結”,且經營土地的老人和婦女流出土地后無法再就業的風險較大。推動農村土地流轉如果不能充分考慮失地對農民就業帶來的影響,就可能影響社會穩定[16]。以上兩個方面分別強化了土地流轉的機會成本,弱化了土地流轉的比較收益,從而導致農民土地流轉意愿不高。另一方面,當前的農戶家庭類型決定了以老人和婦女為主體的務農群體的不足,他們對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不熟悉,用法律措施保障自己權益的意識淡薄。因此,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交易雙方簽訂的土地流轉契約通常出現條款不完備、流轉雙方權利義務界定不清、土地用途沒有限制等問題。契約不完全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對未來事件和環境無法完全預測的有限理性,二是對未來進行預測并寫入契約確保執行的交易成本的存在。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契約的不完全導致土地流轉中“敲竹杠”的現象頻發,流轉糾紛和群體性事件增加,交易費用提高的同時也給農村社會的穩定帶來隱患。
六、結論及啟示
在國家相關政策的引導和城鎮化快速推進的背景下,我國農村土地流轉規模不斷擴大,但東、中、西部地區農村土地流轉具有明顯的區域性特征。本文基于實地調研,從政府、村集體和農戶三個層面研究了西部地區土地流轉的趨勢、存在的問題和誘因。研究表明,西部地區農村土地流轉仍然為政府主導,村委會通常以“土地銀行”的身份參與協調土地流入方和流出方,土地流轉用途“非糧化”趨勢比較明顯。政府和村委會的介入程度和農戶家庭類型對西部地區農村土地流轉具有重要影響。西部地區農村土地流轉還存在農戶主體地位缺失、土地常被掠奪性利用、土地流轉合同糾紛頻發等問題。基于以上研究結論,本文建議:第一,從政策設計上保障和突出農民在土地流轉中的主體地位。農村土地流轉中有基層組織、農民、其他經濟組織等多方主體介入,而從經濟地位和政治地位來看,農民在以上主體中處于劣勢地位。因此,從政策執行層面確立農民在土地流轉中的主體地位,有利于保障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害。在經濟欠發達的西部地區,農村土地流轉更應如此,不宜通過行政命令或政治任務的方式片面追求流轉規模和流轉比例。是否流轉土地,采用什么樣的流轉形式,流轉價格如何確定等都要尊重農民的意愿。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新時期我國實現現代農業的重要途徑,是從根本上轉變農業傳統弱勢地位的生產經營方式[17],但是農村土地經營規模并不是越大越好,農村土地流轉既要注重提高土地經營規模,也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應根據當地的自然經濟條件、農業機械化水平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第二,處理好市場和政府的關系,引導農民參與和利用市場化機制。農村土地流轉為農村土地經營權交易雙方之間的市場行為。在當前農村土地還承載著較強的社會保障功能的背景下,政府積極引導無可厚非,但不宜過度介入。政府應在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市場服務體系,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為土地流轉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在借鑒國內現有成功的土地流轉模式的基礎上,西部地區要結合當地的實際,大膽探索新的土地流轉模式,充分發揮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的帶動作用,鼓勵農民的合作與聯合,因地制宜探索多種流轉模式。第三,完善土地流轉糾紛調解機制,保障契約執行。一方面,要加強土地流轉程序和登記備案的規范化管理,給予農民更多的安全感,避免鄉鎮和村級組織代替或越過農民簽訂流轉合同;另一方面,要完善土地流轉仲裁機構,及時有效地解決土地流轉糾紛,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和農村社會的穩定。
作者:韓磊1;楊振2 單位:1.中國社會科學院,2.中共中央黨校
第五篇:土地流轉對農戶生計的影響因素
摘要:本文通過調查研究集體土地流轉(包括首次流轉和再次流轉)對農民生計的影響。調查研究方法是問卷調查,統計分析。調查研究結論是集體土地流轉中不同類型的農戶權益有不同程度的侵害,其權益并沒有得到充分保護;集體土地流轉后農戶生計發生變化;農民素質偏低,獲取法律知識、法律援助的途徑少,在社會中處于弱勢群體。
關鍵詞:土地流轉;農戶;生計;流轉糾紛
正文:
土地流轉問題已經成為國內外研究的熱點問題,而土地流轉后農戶的生計會隨之發生改變,秉承以人為本,土地流轉帶來的農戶生計研究也是值得關注的問題。國外土地多為私人所有,流轉手續較為方便,多遵從市場機制原則,可直接進入市場自由交易。因此,國外專家學者在研究農地制度時很少使用“土地流轉”這一概念。而是形成了以KarlMarx的產權和地租理論、RonaldH.Coase的產權理論、DouglassC.North的制度變遷理論等理論為核心的基礎理論體KarlMarx地租理論提到土地產權本質上是一種法權關系,而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就是地租。Alchian和Demsetz對地權穩定性進行了研究,認為地權穩定性是土地所有者進行長期投資的關鍵所在,權利受限制越多,投資激勵就越弱,穩定性就越低。總的來說,國外關于農村土地流轉的研究主要集中體現在土地產權、地租地價、土地交易等方面。我國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農民只享有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的土地制度存在根本差異。國內三農問題亟待解決,是以國內主要集中在土地流轉、勞動力、家庭結構、農戶生計[1]等方面;房凱對不同生計類型農戶土地流轉研究認為農戶人力資本中勞動力及金融資本中非農比重影響土地流轉[6]。胡晨成不同生計方式農戶對土地流轉的感知情況[5]以及李杰農村土地流轉背景下農民就業問題研究。
1調研區域概況
本文選用的調研區域是四川省廣元、遂寧、自貢三市,調研樣區選擇我國西南盆地的北中南三個區域。這三個區域屬于丘陵山地地區,同屬長江水域,具有典型的丘陵地貌,比較具有代表性。廣元,地處四川盆周北部山區、嘉陵江上游、川陜甘三省結合部,山地向盆地過渡地帶,具有南方的濕潤氣候特征,又有北方天高云淡、艷陽高照的特點。2016年,全市地區生產總值(GDP)660.01億元,廣元市三次產業結構為16.1:46.6:37.3。廣元市有耕地面積234.4萬畝,其中田103.1萬畝、地131.3萬畝。有效灌面108萬畝,保灌面積92.73萬畝。產業主要以輕工業以及食品為主。遂寧,位于四川盆地中部,涪江中游,屬四川盆地中部丘陵低山地區,地質構造簡單,褶皺平緩,地貌類型單一。遂寧因其獨具特色的地理條件有較為豐富的自然資源,農作物栽培品種良多,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各種豆類遍布全市。2016年,全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GDP)1008.45億元,三次產業結構為15.2:55.7:29.1。遂寧總耕地面積228.15萬畝,其中紫色土面積最大,占耕地面積的62%,廣布于境內的低山丘陵地區。自貢市地處四川省南部、沱江支流釜溪河畔,地勢西北高、東南低,地形復雜,分為低山、丘陵、平壩、溝谷,境內主要是淺丘陵起伏,地勢由西北向東南傾斜。自貢主要栽培作物有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其它作物3大類。2016年全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GDP)1234.56億元,三次產業結構為11.0:57.6:31.4。土地總面積大,耕地較少,分為農用地544.36萬畝;建設用地76.53萬畝;其他用地34.98萬畝。產業主要以旅游以及鹽礦為主。總的來看,自貢經濟情況最好,遂寧其次,廣元較差。這樣的樣本選取有利于實現樣本的差別性。下表是分別從三市中選取具代表性的4個調查村的基本情況。
2數據來源與研究方法
2.1數據來源
將全省各個縣根據人均工業總產值排序(人均工業總產值這一指標的使用是根據Rozelle(1990,1996)的研究結論,這一指標能很好地預測生活標準和發展潛力。)并等分為3組,每組隨機選1個樣本縣,選定射洪、自貢和廣元,再將每個樣本縣內鄉鎮按照人均工業總產值進行排序,分為兩組后每組隨機抽取一個鄉(鎮),全省共隨機選取6個樣本鄉鎮。同樣的,在每個樣本鄉鎮內隨機抽取2個村,全省共計調查了12個樣本村。根據每個樣本村所屬的地貌類型劃分,12個樣本村中有8個丘陵村和4個山地村,每村各20份問卷調查,一共240份有效問卷調查,得到調研村數據。
2.2研究方法
本文總體所采用的調查方法是問卷調查法。此外,在有土地流轉情況的農戶中采取隨機抽樣法對農戶進行調查。在問卷調查的過程中,最有效的調查方法是實地考察走訪,通過對農戶進行訪談和面對面交流,可以更加直觀的掌握了解農戶各種情況。是以所采用的研究的方法是定量與定性分析結合。數據處理所用軟件主要是用Excel軟件,對調查有效的各種問卷進行整理統計,進而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總結,形成本文有效的數據資料。
2.3農戶基本特征分析
(1)調查對象家庭人口情況根據調研數據結果分析,發現調查對象家庭人口只有4人的比例最高,共計72個家庭,占比30%;其次是3人的家庭規模,共計60個家庭,占比25%;緊接著是5人的家庭規模,共計57個家庭,占比23.8%;家庭規模在2、6、7人的比例相對少,分別占13.7%、6.3%、1.2%。
(2)調查對象勞動力情況:根據調查結果,發現調查對象的勞動力占比50%-60%的比例最高,其他勞動力構成一樣。
(3)調查對象農戶物資情況:根據調查結果顯示,調查對象擁有房屋數量在3-8之前最多,3間占比最高達到18%,其次是6間,達16%,少于3間與多于8間分布散且少。
(4)調查對象自然資本情況根據調查結果發現,調查對象擁有3畝以下土地面積最多,占比40%;其次是3-5畝,占比34%;多于5畝的占比26%。
3結果分析
3.1不同類型的生計特點
本文將調查農戶家庭結構類型按不同的生計活動首先初步分為純農戶和非農戶,之后按照非農業生計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比重將非農戶類型細分為非農為主型和混合型兩種,本文將從這三種家庭結構類型分類進行生計特點的研究。在本文中,“農業型”是指家庭收入中沒有外出務工或者非農收入,收入全部來自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非農業型”指家庭收入中包括外出務工收入或非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其中非農收入占家庭比例大于農戶農業收入或家庭沒有再從事農業經營。“混合型”指家庭收入中農業生產占家庭比例大于或等于非農收入。研究區選取經濟情況有差異的三個地區,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綜合調查數據結果,發現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戶家庭總收入中非農收入遠遠高于純農業收入,務農勞動力尤其是青壯年務農年輕勞動力大量轉為非農勞動力外出務工或從事其他非農工作,農戶生計日益趨于多樣化。由調查樣本農戶類型分布情況為:非農戶型比例高達56.4%,而純農戶縮減到30.8%,混合型比例為12.8%。調查村不同類型的生計特點主要體現在家庭勞動力人數及勞動力分工、教育水平、年齡構成等方面。在家庭規模上,非農型>農業型>混合型,在勞動力分工投入到非農工作的勞動力,非農型>混合型>農業型,是以非農型的勞動力平均比較年輕,有部分外出務工,解放出部分農業勞動力使生計方式趨于多樣化,非農生計占家庭收入大部分;而農業型的勞動力趨于老齡化,生計單一,只從事農業工作。另外,調查村整體受教育程度不高所以村里生計雖然趨于多樣化但是并沒有更多的有風險的投資,提升整體生計情況,更多的是選擇外出務工與養殖,生計方式沒有完全打開。
3.2不同類型農戶土地流轉情況
不同類型農戶不僅僅在生計方式上不同,由于其生計方式不同決定了其對土地流轉的關注與做法也會存在較大差異。農業型農戶轉入土地比例較高,相對于純農業的非農業型轉出土地比例就相對較高。
3.3土地流轉影響因素分析
影響農戶土地流轉的因素主要分為內部因素與外部因素兩類。內部因素主要是農戶家庭類型而外部因素主要是環境。農戶戶主個人對土地流轉的影響不大,農戶對土地流轉的選擇更多取決于家庭規模及家庭勞動力占家庭總人口的比例。調查區外出打工人員逐漸增多,家庭青壯年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農戶務農勞動力和非農勞動力差異明顯,非農型農戶家庭生計來源趨于多樣化是以并不怎么關注土地的情況,沒有必要多轉入土地以增加家庭收入,非農型的農戶一般不會轉入土地,相對的由于非農型家庭的勞動力結構,剩余務農的勞動力人數不足且年齡較大,基于這方面考慮,許多非農型農戶將土地轉出增加收入來源。農業型農戶生計來源單一,對土地依賴性強,且家庭勞動力都從事農業工作,對土地需求要比非農型強,是以農業型農戶不會轉出土地,比例為0,勞動力沒有分散集中于農業,因此農業型農戶轉入土地比例比較高。而混合型勞動力有一小部分流出,家庭規模大,務農的勞動力充足,且整體勞動力素質優于農業型,可以轉入土地以增加收入,混合型與農業型不同的是混合型生計方式不止農業,還有非農工作收入,對土地的依賴沒有農業型強,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轉出土地。外部的環境也會影響農戶的選擇,在村莊接收消息的渠道太少,農戶的關系網也比較單一,不能很及時判斷從而影響他們對土地流轉的選擇。并且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容易發生糾紛,農戶在這方面的維權意識不成熟,途徑很少,不能有效利用法律進行維權,是以也會影響一部分農戶選擇土地流轉。
4結論分析
農戶土地流轉對生計的影響因素,并依此尋求解決土地流轉問題的方法,是鄉村調整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利用率、解決“三農”問題、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出發點。文中利用參與式農村調查分析方法,研究了三個經濟層次的村莊農戶土地流轉對生計的影響,得出結論:(1)四川村莊農戶生計多樣化程度比較低,丘陵區和山區的非農化水平依次降低,非農活動主要以外出務工為主。(2)隨著非農化水平的提高,土地流轉后,非農型和混合型家庭收入結構發生變化,農戶不再是農業收入主導的經濟結構,經濟結構慢慢趨于多樣化。(3)不同生計方式的農戶對土地流轉有了必要性認知、土地流轉對新型城鎮化作用的認識、土地流轉對改善生活,增加家庭收入的認知均很高,表明開展土地流轉對農戶生計多樣化、增加收入具有促進作用。(4)土地流轉隨之而來的土地糾紛也具有一定負面作用,而農戶的法律知識因地域環境不健全,在處理糾紛時不成熟,對侵犯自身權益的行為不能采取最有效的途徑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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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泳竹 單位:四川農業大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16級02班次
第六篇:現代農業園區土地流轉工作的思考
摘要: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產生的一種新的經濟形式,規范土地流轉行為既有利于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促進農民增收,又有利于推動現代農業發展。現通過對上海青浦現代農業園區(蒸淀地區)農村土地流轉現狀進行實地調研,剖析了該園區土地流轉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針對實際情況,提出了規范土地流轉的相關措施,以期促進當地農民增收。
關鍵詞:上海青浦現代農業園區;土地流轉;流轉現狀;成效;主要問題;規范措施
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產生的一種新的經濟形式,是推進土地集約化經營、規模化生產、產業化發展的必由之路。依法合理有序規范土地流轉行為,既有利于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促進農民增收,又有利于推動現代農業發展。因此,正確分析當前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處理好各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制定有效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的制度措施,是青浦現代農業園區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選擇。筆者通過對園區區域范圍內(蒸淀地區)農村土地流轉現狀進行實地調研,剖析了該地區土地流轉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針對實際情況,提出了規范土地流轉的相關措施,以期促進當地農民增收。
1土地流轉現狀
多年來,園區堅持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土地的合理流轉,帶動了農業規模化經營,加快了現代農業的建設步伐。目前,園區土地流轉共涉及8個行政村,流轉土地總面積666.67余hm2,輻射帶動農戶近千戶,解決就業人員1600余人。園區內現有落戶企業40家,其中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21家,涉及土地流轉面積600余hm2,其中耕地面積530余hm2。由表1可看出,2013年與2012年相比,村流轉給園區的土地面積增長了1.07%,園區流轉給企業的土地面積增長了5.62%,待開發土地面積減少了19.84%,解決就業人員總數增加了8.08%,輻射帶動農戶增加了24.36%。可見,2013年比2012年的土地流轉面積增加,土地利用率提高,促進了土地規模化經營,帶動農民增收顯著。
2取得的成效
2.1促進了農業規模化經營
通過規范土地流轉,滿足了有技術特色、有資金實力、有經營管理能力的企業、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集約利用土地的愿望,實現了資金、技術、土地等資源的合理配置,推動了園區現代農業集約化、規模化發展。
2.2促進了農業產業化發展
通過規范土地流轉,加快了農業產業化步伐,特別是農業龍頭企業在獲得土地經營權后,能有效地把農業產前、產中、產后諸多環節聯合起來,形成一條完整的農業產業鏈,帶動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壯大,有效提高土地綜合效益。如上海梅氏稻米種植專業合作社、上海佳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穗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落戶企業通過整合土地資源,用流轉耕地種植水稻、蔬菜等,已建立良種培育基地、綠色蔬菜種植基地、優質水稻高產栽培示范基地,形成了較好的產業化管理和規模化經營。
2.3促進了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
通過規范土地流轉,解決了務工人員的后顧之憂,使更多的農民從土地中解放出來,向第二、三產業轉移,加快了農民增收步伐,維護了農村社會的穩定。
3存在的主要問題
3.1思想認識不到位
3.1.1重視程度不夠
由于園區人手、管理經驗有限,對土地流轉的政策法規、方式方法、矛盾問題等研究不深、宣傳不廣、引導不力,沒有對村委會及農戶及時進行相關知識的普及,造成土地流轉監管不嚴。園區范圍內的部分村委會自行招商引資、簽約租地,造成了流轉過程不規范。
3.1.2小農經濟思想嚴重
一是部分農民戀土觀念較強,寧可撂荒棄耕也不愿轉出土地;二是農業稅全面取消,優惠政策不斷出臺,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積給予農民糧食補貼,導致部分農民不愿轉出土地;三是項目擴建或國家重點工程實施導致部分農民不愿轉出土地,而是等待承包地被征用得到更多補償費。
3.2規模化經營程度還有待提高
3.2.1企業規模化經營偏小,效益有待提高
園區內現有龍頭企業3家,農產品深加工和產業鏈條延伸方面還有待拓展,市場競爭力相對較弱,總體經營規模不大。通過土地流轉沒有獲得更多的收益,資金、技術、土地和勞動力等資源的優化配置也沒有得以實現。
3.2.2集約化經營效益還有待增強。
這里所指的集約化經營主要是指規模化經營中的機械化利用程度。由于園區的農業基礎設施條件還不夠完善,導致部分落戶企業在農業機械化生產上不能發揮最大效用,從而增加了企業的經營成本。
3.2.3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還有待提高
由于園區位于上海市最西側、與浙江的交匯處,水資源豐富,但地勢較低,每到汛期易造成澇災,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較弱。
4推進土地規范流轉的主要措施
4.1加強模式引導繼續堅持以農業生產大戶承包經營為主體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為基礎,以合理配置農村土地資源、促進農業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為目標,建立“政府引導、市場調節、農民自愿、依法有償”的流轉機制。
4.1.1遵循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原則,堅持以農民作為土地流轉的主體,尊重農民的意愿和選擇。在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前提下,引導農民嚴格按照規定,合法委托(簽訂委托書達98%以上),由村委會統一向園區流轉,依法簽訂土地流轉協議,規范操作,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4.1.2根據園區農業產業化發展布局,鼓勵發展優勢特色產業、主導產業。要成片集中流轉承包地,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同時保證基本糧田面積,圓滿完成園區的糧食生產任務。
4.1.3在流轉規模上適度引導,尋找具有帶動、示范效應的合作伙伴。同時,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不要一味追求土地流轉上規模、上面積,不搞一哄而上,不要貪大求強,注重培養典型,堅持示范帶動。
4.2加強服務管理
4.2.1建立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服務體系
致力于搭建一個平臺,幫助農戶和落戶企業進行土地流轉;設立一套規程,如擬定落戶企業管理制度,建立規范的土地流轉程序,加強對落戶企業的資格審查,規范土地流轉申報、協商、審查、簽訂、備案等的程序。
4.2.2規范落戶企業運作
督促落戶企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以增強對突發事件和抗御風險的應對能力;要加大培訓力度,為落戶企業培養更多的農技人員和管理人員。
4.2.3幫助協調企業難題
要切實為落戶企業解決規模經營中遇到的各種難題,如生產中遇到的用水、用電、設施等問題,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寬松環境。
4.3加強政策配套
4.3.1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政策實施,為土地規范流轉提供堅強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一是幫助和配合落戶企業申報各類相關優惠補貼政策,給企業減壓。二是輻射帶動農民致富,為農民創造新崗位,大力培育農村勞動力,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為農村土地流轉創造條件。
4.3.2安排項目支持
進一步加強農田、水利、糧食產能等項目統籌,通過對農業項目的綜合運籌,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水利灌溉、基礎設施條件,為落戶企業進行農業開發以及機械化應用提供良好的基礎條件。同時,要積極幫助企業申報相關農業項目,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增強落戶企業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4.3.3建立風險保障
園區已設立“三農”保險服務站,積極幫助落戶企業進行農業投保,建立農業風險防范機制,一旦發生災情,要及時配合查勘定損,確保足額理賠到位。
作者:錢新 單位:上海青浦現代農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
第七篇:地區農村土地流轉問題研究
[摘要]土地是農業發展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農村土地流轉是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助推器,土地流轉有利于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利用,有利于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有利于實現農業的機械化、規模化和產業化。但從阿勒泰地區目前的土地流轉現狀看,農牧民的思想認識、政府的管理服務、土地流轉的市場需求等都存在一些問題。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一些措施建議,拋磚引玉,以期逐步解決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地區農業產業化、現代化發展。
[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服務
一、農村土地流轉現狀
(一)農村土地流轉的意義
土地問題歷來是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核心問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是依靠取得的,改革開放之初,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地調動了億萬農民積極性,有效解決了溫飽問題,農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現在,我國經濟又站在了十字路口,產能過剩、內需不足,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唯有啟動第三次,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盤活農村土地資源,激發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才能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十八大以來,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在提土地流轉問題,2016年10月,中央又出臺了《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并行,這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意見》指出“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保障其有穩定的經營預期。”這是從制度上保障了土地流轉后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為各地推動農村土地流轉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撐。
(二)阿勒泰地區土地流轉現狀
近年來,隨著阿勒泰地區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加快,農業產業化經營不斷形成,農牧民外出務工人數增多,新型農業主體發展壯大,阿勒泰地區農村土地流轉速度明顯加快、規模逐漸擴大。1.農業勞動者現狀。阿勒泰地區現有51個鄉(鎮),500個行政村,鄉村人口32.95萬人,占地區人口的49.3%;鄉村勞動力17.55萬人,從事農業人口12.4萬人,占鄉村人口的37.63%,占鄉村勞動力的70.65%。鄉村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產人口比重由2000年的87.99%下降到2015年的70.65%,從事農業生產人口比重大幅下降。2.土地流轉規模及形式。2015年,阿勒泰地區耕地面積346.9萬畝,其中土地流轉面積104.33萬畝,流轉比重為30.07%。家庭承包地流轉52.41萬畝,占流轉面積的50.23%;新開發土地流轉51.92萬畝,占流轉面積的49.77%。土地流轉形式以出租和轉包為主,分別占流轉總面積的51.7%和42.16%。根據國家農業部部長韓長賦答記者問時提供的數據:“現在全國土地流轉面積占承包地面積的比例是1/3左右,沿海發達地區有的達到1/2左右”。阿勒泰地區的土地流轉比重接近全國土地流轉比重,但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們流轉的土地有一半都是新開發土地,這基本都是定居牧民的飼草料地,真正的傳統農耕區承包地流轉面積非常有限。3.土地流轉去向。土地流轉入農戶的40.41萬畝,占流轉面積的38.7%;流轉入大戶的22.95萬畝,占流轉面積的22%;流轉入企業的19.66萬畝,占流轉面積的18.8%;流轉入合作社的6.22萬畝,占流轉面積的6%;流轉入其他主體的15.09萬畝,占流轉面積的14.5%。土地流轉進入種植大戶、企業及合作社的比重僅有46.8%,土地流轉對地區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發展推動力明顯不足。
二、阿勒泰地區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牧民思想認識方面的問題
農牧民受知識水平等因素影響,注重眼前利益,對土地流轉的長期性認識不足,看不到長遠利益。一是對簽訂土地流轉承包合同不重視。有的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是自己擬定的,非常簡單,只注重面積、每畝出租單價,其他的都不關心;有的只是達成口頭協議,不簽訂土地流轉合同。這樣的行為就引發了很多后續問題,如土地出租費繳納不及時,農村義務工、灌溉水費等責權不明晰等等。二是對土地流出后的事情不關心。農戶土地流轉后,不關注和關心承租人到底種植什么、對土地有沒有進行必要的改良、對土地后期有沒有影響等問題,這就出現了近幾年新開發土地的掠奪式種植。
(二)政府管理方面的問題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說:“土地經營權流轉戶數和面積逐步增加,這是大趨勢。發揮適度規模經營在建設現代農業中的引領作用是大方向。”土地流轉也是最近幾年和今后一段時期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到農民最關心的現實利益問題。但阿勒泰地區各級黨委、政府一直不夠重視,未將土地流轉工作納入考核,引導管理服務的辦法不多、一些職責未落實到位等等,致使地區土地流轉工作在地區范圍內發展層次不一,引發了很多問題。
1.未納入考核引發的問題。一是鄉村兩級對土地流轉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鄉村兩級作為我國最基層的管理者,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很多鄉村領導干部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民自己的事情,沒必要去管,對于農民土地流轉是否拿到了應得的報酬不關心,土地流轉有沒有損害農民利益不清楚,怎樣能解決這些問題不知道。二是機構、人員、經費保障不足。在鄉村兩級,干部們都是身兼數職,工作任務繁重,很多有能力的干部都被上級部門調走,鄉鎮干部整體水平較低,而村干部本質上就是農民,致使鄉村兩級干部隊伍弱化,根本無力建設和配備強有力的土地流轉機構和人員。同時,部分鄉(鎮)缺少土地流轉經費保障,如阿勒泰市拉斯特鄉每年的運行經費40余萬元(其中人頭經費20萬元,非稅、零星稅收收入20余萬元),而要保障水、電、暖、辦公、車輛燃油等鄉鎮日常運轉,每年至少需要100萬元以上,這些鄉(鎮)自身根本無法保障土地流轉工作運行經費。
2.管理服務辦法不多出現的問題。在基層調研走訪中發現,很多農業村還是依據二輪土地承包劃分的土地在自行種植,當時由于水利灌溉、機械化程度低,大家把地塊分為一等、二等、三等,每個等級每戶都有一塊土地,很多農戶一家就有3~5塊土地,全家30~40畝土地分為3~5塊,每塊最多10畝。如阿勒泰市闊克蘇村有的農戶家里有7塊土地,最小的地塊1.8畝,以前人工種植時代影響不大,但現在機械化種植就很難。在此過程中,一些農戶自發的把隔壁鄰居的小地塊承租上或互換地塊,將地塊變得相對較大,但這樣很難滿足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面對這一問題,鄉村兩級認為調整地塊難度大,不愿意多想辦法去解決。
3.政府職責未落實到位引發的問題。一是出現了掠奪式種植。隨著地區一批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興建,滴灌技術的推廣應用,地區范圍內新開發了大量土地,這些土地被種植戶稱為生地,土地肥力足、有機質含量高,這是種植戶心中最好的土地,一些外地不法種植戶承租了這些新開地,很多都進行掠奪式種植。如阿勒泰市在640臺地為克孜加爾水利樞紐工程移民分配的新開發土地,這些農戶將自己新分到的土地以每畝每年700~800元的價格出租給一些外地種植大戶,期限3年,這些外地種植戶就種植一些高產出但對土地后期質量影響非常大的農作物,三年后,這些外地種植大戶掙得滿盆滿載后走了,而這些土地質量大幅降低,病蟲害增加,肥力下降,每畝每年的承租費降至300~350元,有的還無人承租,這些農戶就到政府上訪。福海縣前些年甚至出現了大量掠奪式種植后的棄荒地,極大地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二是農村正常義務工難以落實。由于政府對一些不規范土地流轉管理不到位,承租雙方對應該承擔的清渠、堵水等農村正常義務勞動權責不清,引發了很多村級管理矛盾。如,承租人不是本村村民,只是種植管理時來村,而出租土地的村民已不在村內居住,村級組織很難約束雙方。另一種是本村1戶村民承租了村內幾戶村民的土地,而在堵水澆地、渠道清淤時一家就出一個勞動力,而他實際種植了好幾戶的土地,對村內的其他農戶就不公平。這些問題村民意見很大,直接影響了村民參與義務勞動的積極性。
(三)市場需求拉動方面的問題
隨著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地區涉農企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得到了長足發展。到2015年底,全地區有涉農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473家,其中企業105家,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規模企業23家,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5家,無銷售收入過億元的企業。從以上數據看出,地區注冊的涉農企業雖然超過100家,但規模以上的僅有23家,形成種植(養殖)、精深加工、銷售等完整產業鏈的大型龍頭企業還沒有。這些相對于耕地面積346.9萬畝、牲畜最高飼養量490.9萬頭(只)的農牧業大區阿勒泰來說,涉農龍頭企業的帶動力明顯不足,涉農企業對土地流轉的需求內生動力不足,地區土地流轉缺少市場需求的推動力。
三、規范阿勒泰地區土地流轉工作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對農牧民的政策宣傳引導
建議各縣(市)、鄉(鎮)、村深入挖掘本區域土地流轉先進經驗,分析研究土地流轉前后農民生活變化、收入增減,分析土地流轉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編印一批面向農牧民漢、哈雙語的宣傳材料,向廣大農民大力宣傳土地流轉知識。同時,強化對基層干部和農牧民的土地流轉法律知識培訓,讓廣大基層干部和農民了解和掌握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內容。通過一系列宣傳和培訓,提高基層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增強各族農牧民的依法經營、使用和流轉土地的能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強化政府對土地流轉工作的引導管理服務
1.將土地流轉管理服務納入考核,解決機構、人員、經費問題。一是土地流轉涉及到農村千家萬戶的利益,只有納入考核,才會引起縣鄉村領導心理上的重視。同時,將鄉(鎮)干部、村干部的績效工資與土地流轉管理服務掛鉤,增強約束力。二是建立土地流轉管理服務機構,保障人員。每個縣(市)、鄉(鎮)設置1個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每個村設置土地流轉管理服務站。每個縣(市)確定3~5人、鄉(鎮)確定2~3人、村級確定1人(可由村干部兼任)專門負責此項工作。三是加強經費保障。根據各鄉(鎮)土地面積、行政村數量等進行綜合考慮,安排每個鄉(鎮)土地流轉管理服務經費10~15萬元,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2.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引導,全力推動區域土地流轉。(1)引導農民進行適度地塊調整。一是掌握農民的地塊調整意愿。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票決是否同意調整地塊。二是采取有效的調整措施。將村內種地農戶和要進行土地流轉的農戶分開,統計出要種土地總面積和流轉土地總面積,掌握詳實信息;把村內每塊土地按照村民意愿進行定等,擬定每塊土地的優良差分配系數,核算為標準面積數,按照農戶二輪土地承包面積核定每戶可能分到的標準土地面積。三是商定已擬定的地塊調整方案。召開村民大會,討論調整辦法,確定自己種植農戶所需地塊,聽取群眾意見修改完善方案。四是成立地塊調整專項小組。待方案農戶沒有異議后,選定調整工作人員,這樣基本就可以實現土地地塊調整。五是需要流轉的土地進行集中流轉。對調整后需要流轉的土地,農戶只需知道自己有多少標準面積的土地,每年就按照這個面積拿租費,然后將該土地整體向外流轉。這樣既能方便現有種地的農戶,也能提高土地流轉戶的收入。(2)鼓勵多種土地流轉模式并存。一是托管模式。托管土地的農戶按照托管面積繳納投資成本,村兩委代表農戶聘請會計和管理員(村內的種植能手),集中采購農資,集中開展機械化作業、澆水、施肥、田間管理和收割。例如,2014年福海縣解特阿熱勒鎮闊聶科買村43戶農戶托管土地800畝,除去投資成本、聘請會計和管理員費用外,農戶托管的每畝土地凈利潤達到800元。二是股份合作模式。引導和鼓勵村內或附近村的農牧民成立種植養殖合作社或公司,讓農牧民以土地入股,推動合作社向規模化、集約化種植養殖方向發展。三是返租倒包模式。如果村民有調整地塊的意愿,村委會就要考慮這種模式,將村內要流轉土地的農戶土地調整在一起,村委會組織統一流轉。四是土地信托模式。土地信托服務組織接受土地承包者的委托,在堅持土地所有權和承包權不變的前提下,將其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有償轉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3.嚴格落實政府職責,強化土地流轉監管服務。一是規范土地流轉合同簽訂。鄉村兩級必須做好土地流轉合同簽訂工作,簽訂農經部門規范的合同文本,并在鄉村兩級備案,明確義務工、灌溉水費繳納等問題,避免引發后期糾紛。二是對流轉后的土地強化跟蹤監督服務。督促種植戶按照合同要求進行必要的土地輪作和土地改良,記錄每塊土地的種植信息,為后期其他企業或個人承租土地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務。
(三)培育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增強土地流轉內生動力
1.重視引進和培養農業產業化企業及生產經營主體。積極吸引國內外知名大企業、大集團,通過資本運營和優勢品牌帶動,整合資源、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將集生產經營、科研開發為一體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落戶阿勒泰;鼓勵和培養本地種養大戶、家庭農牧場、農牧民合作社、小企業等積極參與地區農業產業化發展,支持不斷發展壯大。
2.強化農產品營銷。借助互聯網+農業加快農產品外銷平臺建設,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推進訂單銷售、冷鏈物流、電子商務、網上交易等新型產品交易方式。開拓國內和周邊國家市場,構建“營銷網絡+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的流通營銷模式,在國內中心城市發展一批阿勒泰農畜禽產品直銷店、加盟店、商場專柜(區),建立從生產、加工、運輸、倉儲、配送到消費一體化的現代農產品物流體系,通過強化農產品營銷,帶動地區農業產業化持續健康發展。
3.實施品牌戰略。大力實施綠色、有機農產品品牌戰略,打造一批享譽全國、全疆的特色農產品品牌,讓阿勒泰農業產業走品牌發展之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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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利.關于農村土地流轉的問題、對策及建議[J].農業經濟,2010(02).
[3]何洪華.關于農村土地流轉情況的調查與思考[J].金融與經濟,2008(05).
作者:梁佳 單位:中共阿勒泰地委黨校